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办字〔2021〕6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18:06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日期
  • 2021-08-25 17:58
概述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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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2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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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政办字〔2021〕6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森林资源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严格的管护责任制

        截至2020年底,我市有国家级公益林971.52万亩(其中一级国家级公益林128.25万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843.27万亩),按权属分:国有135.27万亩(其中一级国家级公益林56.57万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78.70万亩),集体和个人836.25万亩(其中一级国家级公益林71.68万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764.57万亩)。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保护和管理责任,对于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要创新森林管护方式方法,探索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护、聘用第三方管护。以科技为先导,积极引进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应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森林管护科技水平。市级林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各地,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明确部门旗县区职责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国家公益林落到地块,建立公益林管理数据库,并在各嘎查村委所在地进行公示,确保村民知晓国家级公益林所在位置和面积;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不得滞留、挤占、挪用;农牧部门要与林草部门协调配合,将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草原奖补政策的林草地分别落实到小班地块。同一地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两项补助政策,要分别建立健全各自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档案资料,尽快解决好林草地重叠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护林员监管

        各旗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护林员的聘用程序,确保护林员选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选聘结果要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示。所有护林员接受正规培训,持证上岗。要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任务和责任。要强化管护成效考核,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考核办法。

        四、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我市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现状,要严格落实公益林分级管理制度。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实行全面禁牧,对公益林区放牧造成林木被破坏的,除追究管护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林权所有人在自己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内放牧的,要停发管护费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确定是否发放。市、旗县区林草部门要建立健全公益林管理成效检测评估制度,对公益林管理成效进行检测评估。

        五、加大宣传监督检查力度

        林草部门和各旗县区要通过会议、电视、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签订公益林管护责任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宣传到林区、宣传到农户,让每一个农户都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要通过典型案件查处大力宣传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把保护森林资源变为每个老百姓的自觉行动。针对现有问题,各旗县区要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倒排工期、建立整改台账,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林草局;市林草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分别赴各旗县区进行专项督查,审核验收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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