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发〔2021〕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发〔2020〕24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盟市“三线一单”加快推进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划框子、定规则、强基础、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黄河流域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出新路子。
坚持突出重点。充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突出全市生态环境管控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统筹重点流域和区域,抓好生态环境综合管控。
坚持分类管控。根据全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动态更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结合全市新的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情况,根据自治区成果的相关管理办法,定期整理归纳成果内容的变化,按照规定程序对“三线一单”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质量达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黄河流域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建设美丽巴彦淖尔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49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一)优先保护单元。共137个,面积占比为68.60%,主要包括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二)重点管控单元。共111个,面积占比为31.39%,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城市、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生态需水补给区等。该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三)一般管控单元。共1个,面积占比为0.01%,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为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充分吸纳整合已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行动计划等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建立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即巴彦淖尔市总体准入要求、乌梁素海流域准入要求、七个旗县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四、推进成果落地应用
(一)加强落地应用。各旗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应依托自治区“三线一单”平台,积极拓展成果落地应用的领域和深度,积极报送典型应用案例。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旗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旗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五、建立成果管理机制
(一)加强与全区数据管理应用平台的有效对接。将我市编制成果纳入全区“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开展信息化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基本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数据共享共用,实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交换和信息共享共用。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1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评估与调整工作。可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适时组织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旗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协调全市“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相关政策,及时解决“三线一单”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及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关于“三线一单”管控实施情况的考核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和监督指导。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旗县区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将“三线一单”管控成果和典型应用案例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巴彦淖尔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
4.《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文本》
5.《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图集》
6.《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巴彦淖尔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序号 |
旗县区 |
管控单元总个数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
1 |
临河区 |
36 |
18 |
38.02 |
18 |
61.98 |
/ |
/ |
2 |
乌拉特前旗 |
45 |
30 |
72.62 |
15 |
27.38 |
/ |
/ |
3 |
乌拉特中旗 |
52 |
31 |
61.24 |
21 |
38.76 |
/ |
/ |
4 |
乌拉特后旗 |
27 |
15 |
76.55 |
12 |
23.45 |
/ |
/ |
5 |
杭锦后旗 |
24 |
8 |
60.84 |
16 |
39.16 |
/ |
/ |
6 |
磴口县 |
35 |
19 |
56.93 |
15 |
42.86 |
1 |
0.2 |
7 |
五原县 |
30 |
16 |
97.45 |
14 |
2.55 |
/ |
/ |
合计 |
249 |
137 |
68.60 |
111 |
31.39 |
1 |
0.01 |
附件3: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成果研究报告.pdf
附件4: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成果文本.pdf
附件5: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成果图集.pdf
附件6:巴彦淖尔市“三线一单”成果准入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