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办发〔2022〕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1-26 09:13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日期
  • 2022-01-26 09:10
概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有... 有效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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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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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政办发〔2022〕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有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关于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确定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

        二、应由分管副市长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不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有紧急、特殊事宜可临时加开,议题数量每次按3小时时长灵活掌握,原则上不宜过多;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议题根据市领导批示、各旗县区及部门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确定。

        四、各旗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拟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要充分说明上会理由和依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要提前召集有关旗县区、部门和单位研究,审核把关,确保符合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五、各旗县区、各部门和单位报来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请示事项后,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要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合理提出上会或不上会的建议、会议通过后的运转程序、发文形式等拟办意见,报分管副市长审阅后确需上会的,转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办理。提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分管副市长需提前开会研究后,提出建议意见。

        六、市政府办公室法规科要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和市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议题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依规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予列会;各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对议题提出单位是否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严格把关;议题提请单位要在议题汇报材料中对合法性审核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明确说明。

        七、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要加强议题汇总审核工作,督促议题提请单位履行议题会前审批程序,完善提交会议的议题材料及佐证资料,提前1天形成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目录,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同时,要与会议科对接做好会议组织筹备等各项工作。

        八、会议议题经市长审定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议题,确需临时增加的,提请单位必须充分说明理由,报请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并报市长同意后方可增加。

        九、议题提请单位要强化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质量的主体责任,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部门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扎实做好前期基础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发现在内容、法律、政策、程序、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按退件处理,不予列会。

        十、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文件,除领导紧急交办事项外,一般应于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报送,不得于会前临时突击报文。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议题提请单位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部门之间有分歧的,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要召集相关部门协商并达成一致。未征求意见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受理。

        十ー、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政策文件类议题起草说明材料要坚持简明精炼、突出重点,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专题工作汇报材料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汇报材料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对内容、篇幅、格式等审核把关,由议题提请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提供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并于开会前1日报送秘书一科。

        十二、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出席、列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特殊情况无法参会,需向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报告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除固定列席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外,其他列席人员从严控制。

        十三、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负责起草、送审,由文电科负责送印、分发,一般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紧急情况会议结束当日印发。

        十四、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和有关秘书科室要对照会议纪要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议定事项,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十五、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并需以市委、政府(含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文的,报市政府前要就发文事宜征求市委办公室意见,并按照《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巴党办发〔2021〕9号)要求报送文件。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议题提请单位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审定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协调会签后印发。

        十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加强涉密文件管理,确保不失密、不泄密。提交会议的材料原则上不得带离会场,不得拍照外传,如有征求意见等工作需要可经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后带离会场。

        十七、严格执行会议相关纪律,加强会场监督检查,严肃会风会纪,维护会议秩序,必要时对违反会议纪律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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