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标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八条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 巴政办发〔2022〕59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15:51
  • 发文机关
  •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日期
  • 2022-08-19 15:46
概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 有效性 有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八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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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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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政办发〔2022〕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八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巴彦淖尔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八条意见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引领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套灌区发展现代农业”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助力“四区”建设和“五高五新”目标实现,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培育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三个一批”服务组织(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服务面积大、技术水平先进的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培育一批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性服务组织;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充分发挥各类服务主体优势和功能,每个旗县区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一是大力推进“党建+合作社+农民”发展模式。推行合作社成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支持村党支部带头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社,试行合作社负责人、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下乡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二是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章程、档案、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分配方案等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家庭农牧场认定程序,开展“五有五化” 建设(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有效益;生产订单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成员合作规模,提升服务质量。三是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组织重构、资源整合,组建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扶持壮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全面推行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严格规范家庭农牧场认定程序,每年评定市级合作社示范社100家以上、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100家以上。五是积极引进“企业+农牧户”的全程托管服务模式,创新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公司,全面提升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水平。“十四五”期间,每个旗县区至少引进培育3家以上。

    二、夯实服务基础。提升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夯实社会化服务基础。一是坚持大破大立原则,实行“渠沟路林田水电技管”全配套,同步实施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盐碱地改良等,切实解决土地碎片化和耕地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十四五”期间,完成23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按照《巴彦淖尔市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土地流转实施办法》,集中精力扶持壮大合作社,建立产业化联合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加速土地流转,力争每年新增流转土地20万亩以上。三是全面开展引黄澄清滴灌、膜下滴灌、无膜浅埋滴灌等水肥一体化新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移动式水肥一体化引黄直滤滴灌技术,力争每年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20万亩以上。

    三、拓展服务领域。推动社会化服务从产中作业向产前、产后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逐步提高社会化服务在农牧渔业全产业链的覆盖面,“十四五”期间,每年社会化服务面积增加30万亩以上。一是贯彻落实市委、政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河套灌区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办法、土地流转实施办法、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办法),集中支持服务组织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面源污染。二是积极发展小麦、玉米、向日葵、番茄、青红椒、枸杞和蜜瓜等优势作物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高小农户种植大宗农作物的积极性。三是突出扶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地膜回收、粪污处理、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四、创新服务方式。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一是大力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农业托管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或关键环节服务。二是依托专业的农业服务组织,改造、新建一批服务站点,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延伸到乡村和田间地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服务,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围绕主要农作物和特色种养殖业生产机械化作业和服务环节,推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支持农机合作社由单一耕整地作业向耕整、播种、田间管理、收获脱粒全程机械化作业拓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作业,重点推广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作业和无人机飞防作业;逐步提高番茄、蜜瓜、南瓜、籽用葫芦等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以及设施农业智能化水平。四是根据农牧业作业环节需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重点支持土地保姆式托管、半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五是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重点推广半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

    五、加强行业管理。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引导。一是由各旗县区组织行业协会、服务组织等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将相关标准或规范及时编成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加强宣传推广,周知服务主体和广大农户,确保服务标准得到贯彻执行。二是积极培育和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形成合理的服务价格。各旗县区要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切实保障农户利益。三是各旗县区要加大对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要求服务组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农户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积极发挥合同监管在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四是各旗县区要建立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

    六、强化项目带动。以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生产托管服务,多干多支持、少干少支持、不干不支持,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实施重点上,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聚焦大宗农作物、聚焦“天赋河套”品牌建设、聚焦服务小农户、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实施地域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项目管理上,强化过程监督,做好工作指导,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资金监管上,各旗县区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七、加大政策扶持。财政方面,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资金整合办法,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财政资金项目实施的总体效果和质量,推动服务组织快速健康发展。金融方面,探索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投资农业服务设施、平台等方面的建设,鼓励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大型农业服务设施装备的需求问题。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对服务组织支持力度。全面推广五原县、杭锦后旗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的成功经验,为服务组织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保险方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积极开展种植业品种保险、养殖业品种保险、三大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制种保险、单品果蔬价格指数保险及设施农业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旗县区开展符合农牧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农牧业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创新试点,旗县区财政可以根据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土地方面,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流转等项目和政策措施,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逐步形成一户一块田,为社会化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人才方面,完善农村牧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制度,强化农村“双创”带头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青年农牧场主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断增强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把小农牧户吸附到现代农牧业发展链条上来。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把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齐头并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农牧局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宣传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系统总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模式,营造良好氛围。组织部门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旗县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督查部门要全程跟踪督办,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王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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