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巴政办发〔2022〕3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持续深入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快推进巴彦淖尔市教育现代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五年。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全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战略,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提升办学治教水平,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全力推进高等教育发展,2所高等院校的综合办学能力大幅提高。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优质资源不断增加,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提高,对口升学本科上线率和全口径就业率保持在30%和97%以上。“十三五”期间,7个旗县区在全区率先高标准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87.4%提高到95%,义务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由86%提高到97.4%;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学前教育在园幼儿人数由3.7万人增加4.1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93%提高到99.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由66%提高到86.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4年提高到10.8年。全市已形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普通高中特色多样,中职教育类型凸显,特殊教育有效保障、高等教育应用转型的工作格局。
——办学条件持续改善。积极调整优化城乡学校布局。五年来,全市改善办学条件累计投入资金13.4亿元,其中用于新建改扩建11.4亿元,共57所(新建实训基地1所、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1所,小学4所,新建幼儿园2所,改扩建48所),完成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用于设备购置2亿元,购置生活设施设备12615套、图书40万册、课桌椅32170套、计算机及教学仪器60万件。义务教育阶段“大通铺”全部解决,中小学旱厕全部消除,城乡中小学校实现教育城域网、校园网、“同频互动课堂”全覆盖。
——教育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落实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和1000元。建立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管理机制,全市累计1.82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辍学。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比较完备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十三五”期间,累计募集11.8亿元,资助各类困难学生48.2万人次,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
——校园安全不断加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强化“三防”建设,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持续开展安全、反恐、反霸、反毒、反邪教等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成4所自治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基地。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两案九制”工作措施。
——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巴彦淖尔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十三五”期间,全市招聘教师2534人,投入校长教师培训经费1.25亿元,市级以上培训2.3万人次。切实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班主任津贴由每月100元,分别提高到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每月不少于600元、800元和1000元。全市已评未聘中高级教师职称遗留问题全部解决,农村教师乡镇补贴全部发放到位,为乡村从教10年的5488名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将75%普通高中统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规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普职招生比例始终保持在5.5:4.5左右。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全市交流轮岗3233名,交流轮岗比例均超过自治区规定比例。创新教育督导,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连年位居自治区前列。积极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持续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素质教育稳步推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进步、青少年法治、国家安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三全育人”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扎实开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学生思想道德水平、身心健康及科学文化水平、体育艺术、劳动技能等素质显著提升。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
从国内来看,“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需求更加迫切。必须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内容、方法的改革创新,让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成为教育发展的第一动力和价值取向。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各个环节、多个领域,都需要教育体系提供高质量的人才和科技支撑。
从内蒙古来看,“十四五”时期,是内蒙古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自治区确立了“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对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统筹区域差异化协调发展等重大部署的提出,对教育事业尤其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了更高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六稳”“六保”等决策部署,亟待创新教育思路和举措。
从全市看,“十四五”时期是巴彦淖尔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时期,也是开启现代化巴彦淖尔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市第五次党代会明确了我市今后五年工作总的要求和发展目标,对教育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加迫切的新要求。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学龄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规模结构改变,以及人口老龄化加速,教育需求发生结构性变化,教育体系、结构和布局面临深刻挑战,亟需补齐短板与做强长板同步、区域统筹与城乡融合同向,更好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从教育自身看,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向教育强国迈进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使命。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加快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具个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尤为迫切。优先发展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培养大批创新人才,成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智能5G时代,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网络直播等技术将深刻改变人才需求和教育形态。智能环境不仅改变了教与学的方式,而且已经开始深入影响到教育的理念、文化和生态,推进“互联网+教育”,实施新时代新形势下教育变革势在必行。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市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教育经费保障能力不足,教师结构性短缺,教育创新理念不强,教育教学改革不够深入,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存在差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依然制约教育发展。
未来五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教育规律,立足我市实际,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教育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加快构建高质量的教育体系,谱写巴彦淖尔市教育发展新篇章。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紧迫性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化改革、优化布局、补齐短板、激发活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始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五育并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优先发展。始终把发展好教育事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充分运用新机制、新模式、新技术创新教育供给方式,不断健全政策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确保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法治教。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积极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和广大师生合法权益,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以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在人才培养、考试招生、教育治理、综合评价、人事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破除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全面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
——坚持提高质量。切实转变教育发展理念和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构建教育发展新格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补短板、强弱项,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推进新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以“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实现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结构更加优化,教育公平不断推进,教育综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机会显著增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教育主要指标超过全区平均水平,总体水平进入全区先进行列,基本形成制度更加完备、结构更加优化、保障更加全面、服务更加高效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均衡。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为牵引,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7%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50%以上。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和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形成体系完整、功能完善、城乡一体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高等教育提质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强内涵式发展,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师资队伍素质、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以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为动力,以深化产教融合为抓手,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改革创新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教育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教育投入水平适应教育基本现代化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形成校园布局合理,资源配置科学的教育发展新格局。稳步提高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惠共享水平,实现城乡网络、资源和服务全覆盖,形成教育信息技术与大数据、5G应用融合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师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教师素质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德智体美劳全面融入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贯穿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和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学业水平和自主学习、终身学习能力全面提升,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教育治理能力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日趋完善。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权利得到更好保障,社会广泛参与支持教育的机制和渠道更加完善。依法治校机制不断健全,教育行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初步形成,教育督导法治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充分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全面加强党对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学生把自身发展与祖国前途和中华民族命运联系起来,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为主线,在全市中小学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守望相助理念深深扎根。实施“民族团结一家亲石榴籽行动”“手拉手心连心,中华民族一家亲”等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交流、交往、交融。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形成共学共进的氛围和条件。在各学科教学中有机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内容。支持河套学院设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教研室),组织编写课程大纲和教学案例,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程。
——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加强语言文字干部队伍培养,配齐配足工作人员,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严格教师准入,落实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水平达标要求,利用3年时间实现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水平达到规定等级认定标准,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高中一年级全部使用统编《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2023年初中毕业生中考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卷。2025年高中毕业生高考时,《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涉及高考的考试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卷。全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大幅提高农村牧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水平。实现学前儿童学会国家通用语言,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到2025年,全市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全面完成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达标校(园)建设验收工作。
——完善大中小学一体化思政课体系建设。坚持党对思政课建设的全面领导,将思政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成立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完善思政课课程教材体系,统筹构建一体化课程教学体系、教材体系、队伍体系、教研科研体系、教育评价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配齐配足大中小学思政课专职教师。小学阶段重在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初中阶段重在打牢学生的思想基础,高中阶段重在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大学阶段重在增强学生的使命担当。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探索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思想政治课教育模式。开展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一体化团队建设先行试点,培养各科教师的课程思政意识与育人能力。挖掘所有课程育人功能,促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有机衔接,使各类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加强和改进体育教育。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全面落实校内“每天锻炼一小时,每周一节特色体育课”,引导推动学生每天校外体育活动一小时,推进“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优化教学理念、课程体系和教学训练方法,确保每个学生学会1至2项运动技能。完善体教融合协同机制,健全完善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直通车”机制,打造足球青训体系新模式。推动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等改革,构建学校经常性体育竞赛制度。优化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将初中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测试成绩纳入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到2025年,中考体育考试分值提升至80分。持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赛训场馆建设,每个旗县区至少建成1个标准化体育场。规范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
——提高美育课程质量。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每个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技能。深化高雅艺术进校园工作,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探索建立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走教”机制,用好“同频互动”课堂和优质在线资源,补齐乡村学校师资和资源短板。推进美育评价机制改革,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将艺术类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到2025年,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分值为20分。
——加强劳动教育。统筹全市教育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实践教育,建设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分学段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全面落实“每周一节劳动教育课、每月一个劳动实践日”;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高等学校主要依托课程开展劳动教育。将学生劳动素养纳入大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劳动教育任务清单,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推进劳动教育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为支撑的“劳动+”模式,促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发展。开好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积极推动青少年学生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卫健、疾控融合机制,完善学校卫生应急管理机制,规范中小学校医室(保健室)建设,多途径解决校医短缺、技术力量不足等问题,提升学校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教育能力。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探索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发力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做好“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和改革实验区”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师生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干预和转介机制,并按国家标准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推进法治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国防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普法工作,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深入实施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工作,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校园,积极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提升学校绿化美化水平。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坚决制止学校餐饮浪费。开展好学生国防教育。
——全面落实“双减”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学校实行弹性离校时间。切实改进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完善科学评价体系,把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机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不再审批设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杜绝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有序推动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转型,切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组建家校共育讲师团,为家长提供公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学校利用教师家访、家长学校、家校共育委员会、家长会以及网络平台和媒体等,广泛宣传家校协同育人理念和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十四五”期间,完成河套学院综合实验实训楼、学生公寓楼、鸿雁艺术中心等建设项目。发挥河套学院、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专业、人才、科研等优势,面向巴彦淖尔市优势产业进行开发性、应用性研究,建立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机制,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服务市域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河套学院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提高河套学院以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为引领的专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融入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鼓励依托地方和企业资源优势,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增设新专业,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升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四、重点举措
(一)营造优先发展教育环境
——做好教育发展顶层设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熟悉教育、关心教育、研究教育,全面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教育发展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区域教育功能定位,有目标、有计划推进工作。
——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合理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规模和布局。加强教育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学校与社区(企业)合作沟通,部门、乡镇苏木(街道)主动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维护校内外安全。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全民兴教环境。
——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健全财政教育投入增长长效机制,确保“两个只增不减”,保证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按政策足额拨付教育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动落实生均拨款标准、学生资助标准、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联动调整。对教育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政府性收费项目,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完善教育经费监管,建设节约型学校。
——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组织实施好国家安全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抓好校园“三防”体系建设,探索“互联网+安全防范”,提升校园风险主动发现和预警能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完善突发情况日常演练和应对机制。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化解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矛盾问题和典型敏感事件。
(二)提高教育服务地区发展能力
——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夯实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基础。加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有学上、上好学。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探索实行紧缺教师“走教巡讲”模式,保障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开齐开足课程。鼓励和支持乡村学校挖掘利用乡土文化资源,推动学校融入乡村振兴发展。
——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利。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鼓励有需求的20万人口以上旗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旗县根据实际需要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普特融合、职特融合、医教、康教和科教融合。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高中教育普及程度,支持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落实“免、补、奖、贷”等政策,做到应助尽助,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推动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
——推进终身教育健康发展。完善非学历教育和学历继续教育并重、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的开放大学办学体系。探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开发创新培训项目,推动各类公共教育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交流协作。大力推广“互联网+技能培训”,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职业培训和终身教育服务。实施老年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完善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办好现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广泛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构建学习型社会。
(三)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持续开展“强师德、铸师魂”系列活动,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聘、奖励的首要条件。建立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及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教师违法违纪行为和师德失范问题。
——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退补平衡”的要求,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健全职业学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能工巧匠“绿色通道”,建立兼职教师经费补贴政策。探索校企互通、双向流动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新模式。
——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全面落实《巴彦淖尔市深化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适宜”原则,进一步深化岗位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联动长效机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班主任津贴标准。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
——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全面落实《巴彦淖尔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在职教师培训和学历提升提供保障。做好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和管理,建立学科教师、班主任、校长分类、分层培养培训体系。实施模范校长(园长)、模范教师和骨干教师评选计划,培养一批教育改革领军人物。
——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进一步完善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奖补力度,积极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学校交流任教。各旗县区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交流轮岗到新学校任教时间不得少于1年。教师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培训培养以及骨干教师选拔等优先交流教师。
(四)提升智慧教育能力
——完善智慧教育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教育系统IPV6基础网络改造,达到万兆到旗县区、千兆到校、百兆到班。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智能技术,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普及创新型实验室和智慧型实验室等智能教学设施建设,完善初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标准化考点设施配备。到2025年,创建10所市级智慧校园建设示范校,实现智慧校园5G无线网络全覆盖。
——共建共享优质智慧教育资源。发挥在线教育优势,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智慧教育优质资源供给体系。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与应用,向薄弱学校精准推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使用率。
——创新智慧教育教学模式。突破传统教学组织形式和时间限制,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创新智能时代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学内容、方式、评价创新。丰富智慧课程内容,开设中小学编程教育和创客教育,加快中职学校产教融合教学环境建设,开展虚拟仿真实验实训的常规应用。变革教育教学模式,加快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
——优化智慧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市级智慧教育云平台,实现教育管理数据多元化伴随式收集,推动教育管理流程、结构和职能的重构再造,构建融通教育管理数据和跨部门业务数据的教育大数据决策系统。开展教育态势感知、校园环境监控、安防体系建设、学校质量监测、学校创新能力评测、教师教学特征分析、学生学情诊断、学生生涯规划等数据分析,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供决策支撑。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严格落实办学准入制度,规范社会力量依法办学。依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健全民办学校评价体系和有序退出机制。理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市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旗县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15%以内。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健全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推行“一次办”“掌上办”“网上办”,推进一站式办理。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教学工作、资源配置等方面自主权。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不断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加快学校章程建设,全面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推进学校评价改革,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分类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推进教师评价改革,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文凭”倾向。推进学生评价改革,树立科学成才观念,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德智体美劳评价体系。
——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为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供制度保障。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面落实高考综合改革政策,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大力推进教研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健全教研机构,明晰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县、校三级教研工作体系。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编制标准选优配齐教研员。建立基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的教研员考评机制,探索建立教研员按周期竞聘上岗制度和教研员退出制度,激发教研队伍活力。加强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倡导和支持区域“联盟”教研。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逐步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工作职能。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完善督学准入制度,推动关心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督学队伍。健全教育督导报告发布、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整改复查制度,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
——深化教育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引进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教育交流合作,形成“内联外引”有机结合的发展机制,提升区域教育办学品位和效益。鼓励旗县区建立“绿色通道”,引进一批市外名校长、名教师,扩大市域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市内外学校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委派管理团队、开展对口帮扶等形式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构建新发展模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坚持党管办学方向、管改革发展、管干部、管人才,牢牢掌握党对教育的领导权,使教育系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制定责任清单、完善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不断推动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对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分类精准指导,促进中小学校党建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教育生态。
(二)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县级为主、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责任制,旗县区是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加强对重大教育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加大政策协调和统筹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教育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教育行政部门职能职责动态调整,建立从宏观到微观、从计划到执行的完整责任体系,健全科学分工、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政府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教育系统自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漏洞,及早纠偏正向。健全联合督查、核查复查、督促整改等制度,构建年初有分解、定期有调度、中期有推进、年底有考核的督查督导模式,持续跟踪问效,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督一级的工作格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吸收各界意见建议,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四)注重宣传引导
教育部门要做好教育规划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指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及时报道规划实施动态,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收集宣传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22〕4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22〕8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草原保护工作力度,草原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执法不到位问题,草原违法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草原生态保护制度,解决当前全市草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草原生态持续改善,现就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草原执法工作
草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相关旗县和林草部门要充分认清草原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坚持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确保草原生态资源安全。
二、明确职责权限,完善草原执法监管责任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执法监管工作负总责,要建立严格的草原执法监管目标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辖区划分为若干草原执法监管网格,把非法开垦、非法征占用、非法临时占 用等各类违法征用占用草原行为纳入其中,逐一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进一步加强护林员、草管员队伍建设,建立“人员结构稳定、专职兼职结合、组织管理规范、监督保障有力”的护林管草有机结合的监管队伍。
(二)厘清工作职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后承接的行政执法要求,落实草原执法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市林草部门对草原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以苏木乡镇政府及旗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草原行政执法的主力,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农牧、水利、公检法等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草原执法新格局。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依法公开第三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信息、草原监测、草原质量、草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突发草原防火等信息,确保人民群众对草原知情权。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草原问题,对草原违法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草原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支持和奖励制度,支持社会组织提起草原公益诉讼。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草原执法工作,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
三、加大草原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一)深入开展草原保护大检查工作。各旗县区要制定“草原保护大排查”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每年10月要组织开展一次草原保护全面大排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占用草原单位底数,违法占用草原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市林草局每年要开展不低于2次的草原专项监督检查,并将各旗县区整体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强化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力度。继续加大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区域及边境草原生态保护脆弱区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草原生态安全。深入推进林草、生态环境、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牧、水利、公检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林草部门要加强对征占用草原企业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草原排污及存放污染物企业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采矿权证的事中、事后监管及超范围开采、越界开采及随意转变开采方式的监管,其他部门应各负其责,形成草原执法监管的强大合力,认真做好草原执法监管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立即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严厉查处建设项目违规违法征占用草原行为,对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草原违法行为。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草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征用使用占用草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林草、公安、检察院与法院之间要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农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相对固定的专业化草原执法队伍,各级公安机关要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草原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草原资源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草原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时,需要草原主管部门技术支持协助的,各级林草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深化草原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送法入户”等活动,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和广大农牧民依法保护草原的意识,增强企业依法从事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的自觉性。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巴彦淖尔军分区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巴政发〔2022〕2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人民武装部,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巴彦淖尔军分区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内政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巴彦淖尔市在编基干民兵和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有效证件为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证》。
第三条 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机构、场所应当设置基干民兵服务窗口或者明显标识,提供优先服务:
(一)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技能培训机构、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二)银行服务网点、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
(三)各类旅游景点、文化场馆、城市公园等。
第四条 基干民兵在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一)优先办理户籍和婚姻登记手续;
(二)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
(三)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四)在各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车等服务;
(五)在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突发疾病,享受各级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
(六)在各级银行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
(七)在各类旅游景点享受优先讲解、引导等服务。
第五条 基干民兵在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在各类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和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实行基干民兵优先通过、优先讲解等服务,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可享受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基干民兵在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惠:
(一)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加油(气)站享受家用汽车加油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比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石油分公司规定;
(二)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营网内享受个人手机通信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比例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规定。
第七条 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应为编组民兵购买意外伤害险。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
第八条 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享受以下生产经营扶持政策:
(一)企事业单位用于开展武装工作的经费,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相应费用在税前扣除;
(二)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享受项目、用地等审批优先和程序减化政策,以及其他有关扶持措施;
(三)生产经营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或相关产品,且符合政府应急管理装备器材采购条件的,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第九条 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享受以下政治优待:
(一)评选自治区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时予以加分激励;
(二)企业出资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根据人选的标准条件和结构比例,优先推荐。
第十条 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执行如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巴彦淖尔军分区和旗(县、区)人武部负责所编民兵《基干民兵证》的发放、审验、更换工作。
(二)《基干民兵证》每年审验一次,每次审验有效期一年,基干民兵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权益保障内容。证件到期未经审验或者民兵出队时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权益,失效证件予以收回。
(三)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基干民兵证》不予年检,并取消基干民兵资格;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发证单位收回其《基干民兵证》;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发证单位审核同意,可以恢复发放《基干民兵证》。
(四)《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发放单位没收其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上报备案。
(五)对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负责本辖区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的监督执行工作,对因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第十二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并抓好落实。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由巴彦淖尔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市政务大厅开展“争当政务服务示范窗口、争做优秀服务标兵、争创人民满意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22〕8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在市政务大厅开展“争当政务服务示范窗口、争做优秀服务标兵、争创人民满意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张春慧 联系电话:8521219 15547881116)
市政务大厅开展“争当政务服务示范窗口、争做优秀服务标兵、争创人民满意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28号)和《深入开展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五大行动”工作方案》(巴党发〔2022〕6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营造“比干劲、比作风、比服务”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政务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市委、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争当政务服务示范窗口、争做优秀服务标兵、争创人民满意服务窗口”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政务大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政务服务大厅新风为重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政务服务大厅文明程度和窗口人员能力素质,促进政务服务大厅科学、持续、协调、和谐发展,打造阳光、高效、便捷、利民的政务服务品牌,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范围
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各市直部门和临河区部门。
三、工作目标
以促进服务作风转变、服务为民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为重点,以打造“团结和谐、务实创新、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新形象为目标,促进业务技能进一步提升,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办事、提高服务效能,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让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活动内容
通过开展“争当政务服务示范窗口、争做优秀服务标兵、争创人民满意服务窗口”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所在单位和职工争建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做为民服务先进标兵,争当群众称赞优秀模范,努力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大力推行“三亮”,激发服务主动性。一是“亮身份”。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身份接受群众监督,激发党员示范引领作用。二是“亮标准”。通过内蒙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及办事服务指南(手册)等形式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办结时限等,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三是“亮职责”。通过办事窗口桌签、LED显示屏、“好差评”服务器等方式,宣传窗口工作人员职责职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开展“三创”活动,促进服务见实效。一是创服务标兵。结合窗口评先评优,广泛开展服务标兵创建活动,引导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争当表率、树立行业标杆。二是创建群众满意窗口。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流动红旗”和“人民满意服务窗口”评选活动,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创优质服务环境。积极创建优质服务环境,保持服务场所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各类用品用具放置有序,切实营造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深入开展“三比”活动,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一是比业务技能。组织开展业务技能比武,促进工作人员全方位熟悉政务服务工作相关业务,全面掌握新时期政务服务工作本领、不断提升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比服务礼仪。定期开展服务礼仪培训,结合“服务标兵”评选活动,促进工作人员服务礼仪全面优化。三是比作风形象。以“好人主义之害”大讨论活动为载体,与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吃拿卡要”“庸散拖推”等作风顽疾紧密结合。
(四)认真组织“三评”,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窗口自评。各部门结合岗位要求,组织窗口人员开展自评工作,对标定位,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自身努力方向和争创目标。二是群众测评。采取设置意见箱、优化营商环境码上说、窗口“好差评”评价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工作,注重做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和各项问题的整改,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三是组织考评。政务服务中心会同进驻各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评、每月评选一次“政务服务示范窗口”、每季度评选“优秀服务标兵”、每年度评选“人民满意服务窗口”。
五、政务服务示范窗口评选标准
(一)以一个办事大厅为单元,通过对进驻部门窗口服务效能,工作作风整体表现考核评比,每月评选一个窗口,授予“政务服务示范窗口”流动红旗;
(二)窗口整体服务意识强、服务水平高,为群众提供暖心、耐心、主动服务,得到服务对象认可;
(三)窗口审批服务规范化,依法依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遵守文明礼仪规范,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能够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句问候热情、一程办理满意、一声送别暖心”;
(四)窗口所有人员业务精通,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政策法规,掌握政务服务审批专业知识;
(五)工作期间无违规、违法行为,保持月内评价无差评,未被政务服务中心在各项工作中通报。
六、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一)服务意识强,模范遵守单位和个人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养,且进驻时间满一年;
(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三)着装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行为举止得体,乐于帮助服务对象,得到群众的好评;
(四)技能高超,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较为突出;
(五)无违规、违纪现象,无群众投诉举报,未被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
(六)“好差评”和电子监察平台未产生差评。
(七)本人所在窗口在一个季度内至少有一次被授予“政务服务示范窗口”流动红旗。
七、人民满意服务窗口评选标准
(一)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选派专人进驻大厅窗口,明确首席代表,签订授权委托书,未发生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未有投诉;
(二)窗口人员仪表端庄、文明礼貌、热情大方,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服务操作规范;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服务承诺制,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健全;严格遵守规定和承诺的时限,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
(三)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批事项,熟练运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接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一件事一次办”、AB岗等制度落实到位,运行良好;
(四)积极使用“好差评”系统数据和电子监察系统数据,经汇总统计,对窗口人员进行考评;
(五)环境整洁优美,办公秩序井然,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标准。
(六)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局开展“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工作,在“四办”工作考评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在一个年度内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政务服务示范窗口”流动红旗、“优秀服务标兵”。
八、评选程序
(一)月度评选
1.民主推荐。市直各部门首席代表对符合资格的窗口和个人进行民主推荐。
2.综合评定。根据考勤、业务技能、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好差评”等相关情况,进行得分排序,确定评选结果。
3.通报表扬。由市政务服务局党组研究后将评选结果通报至市级各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光荣榜公示表扬并授予“政务服务示范窗口”流动红旗。
(二)年度评选
1.民主评选。由一个年度内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政务服务示范窗口”流动红旗和“优秀服务标兵”的窗口参与评选,主动征求市直各部门首席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提出候选名单。
2.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初步建议。根据民主评选情况,按照窗口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业务技能、卫生环境、创新争优,结合日常效能监督管理情况、“好差评”、电子监察平台、考勤系统、营商环境“码上说”等相关情况,给予赋分,提出初步评选意见。
3.市政务服务局党组征求相关部门、政务服务监督员意见后,经会议研究,确定年终评选结果。
4.通报表扬。由市政务服务局将评选结果通报至市级各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光荣榜公示表扬,并在媒体公布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九、相关要求
“争当政务服务示范窗口、争做优秀服务标兵、争创人民满意服务窗口”活动是狠抓落实“五大行动”一项重要措施,开展此项活动对引导各服务窗口强化规范建设,激发干部职工加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能力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抓行业形象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努力把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工程。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2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巴政办发〔2022〕5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筹)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巴彦淖尔市2022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彦淖尔市2022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17号)精神,统筹推进节能减排,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目标,实施能耗总量弹性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新阶段发展特点、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严格执行能耗“双控”制度,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目标,持续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把节能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2.6%的年度目标,能耗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更加得力,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成果更为显著。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一)抓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体系建设。按照《巴彦淖尔市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及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市直单位负责组织编制“N”类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X”类保障方案和政策,并按照自治区和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适时发布,加快推进形成合力。(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大力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能效约束,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技术。对标“两个先进”标准,挖掘节能潜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等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计划完成大中球团、包钢庆华、联邦制药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鼓励绿电替代,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耗管理系统等。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铁合金、电石高耗能行业退出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限制类铁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特种合金除外)、电石(30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退出。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铁合金、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大幅下降,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局、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三)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大力实施园区振兴行动,推进园区绿色产业集聚、余压余热综合利用,积极实施集中式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管网建设、供气供热工程,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强化乌拉特前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废气、废水、固废处理能力及资源化利用效率。(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既有建筑系统化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全面开展建筑领域节能诊断评估,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供配电系统、给水排水、能耗监测计量系统等建筑设施实施改造。加快实施城市供热管网、道路照明节能改造,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分布式、一体化应用。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动清洁取暖、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市场监督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编制《巴彦淖尔市“十四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推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智能化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完善公路路网,提升高等级公路比例。推进互联网交通健康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进一步提升城区、城际、城乡公交等绿色低碳出行比例,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老旧营运车辆,严禁高耗能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在机场服务、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市政车辆、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租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清洁燃料车辆在运输结构中的占比。(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督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农牧业节能减排工程。推广使用节油、环保农机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使用绿色建材,运用光伏发电系统,使用清洁取暖设备。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降低河套平原化肥农药使用强度。持续推进控膜、控肥、控药、控水“四控”行动,大力推广引黄滴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代替部分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技术,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河套灌区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在农田退水口实施环境污染监测。加强河套灌区排干沟水综合治理,建设农田氮磷减排、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制定印发《巴彦淖尔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机构绿色化改造。推动各级公共机构有序开展照明、节水等老旧设备改造,重点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积极申报能效“领跑者”遴选。引导各级公共机构绿色办公,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的办公设备,合理使用空调、电梯等耗能设备。加强会议室、机关餐厅、办公场所照明管理,充分采用自然光,严控白天开灯,大力推广高效照明光源,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能耗定额先进管理模式,加强对公共机构的能耗监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教育局、科技局、卫健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夏秋季攻坚行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坚持“治企、控车、降尘”三管齐下,聚焦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当前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排污口监测,严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做好黄河黑柳子断面监测,定期分析水质情况,及时通报预警,确保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推动电源侧清洁化、电网侧智能化、用户侧电气化,建设清洁低碳高效、数字智能互动、安全可靠的新型电力系统。有序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供热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原则上要应改尽改。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推进多领域电能替代,支持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等工业园区开展工业电能替代示范工程。推动终端燃煤清洁化替代,加快推进清洁取暖,积极推进国家北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建设。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大力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保障煤电基础支撑兜底保障的条件下,科学推进“煤改电”,有序推进“煤改气”,减少取暖用煤需求。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环保要求较高区域,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2年底,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推动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生物质能综合应用。(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2年底,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胶粘剂、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率达到自治区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推动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管网混错接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老旧耗能设备,推进制冷、供热、照明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升级。全面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加快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2022年底临河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一)持续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对照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能耗“双控”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研究全社会能耗强度、电力消费情况等指标变动趋势及新上项目对本地区能耗强度影响情况。引导各旗县区高质量配置能源要素,深度挖掘节能潜力。严格落实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科学运用评价考核结果。对纳入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项目,其中由国家和自治区承担的部分能耗在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对各旗县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加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程序。强化能耗强度标杆引导,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行“两个先进”审查标准(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新释放用能空间优先用于发展绿色特色优势产业。以控制能耗强度为核心,加强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切实做好项目节能审查与全市及所在旗县区能耗强度约束性目标的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节能验收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区域节能审查试点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准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在各旗县区《能耗预算管理实施方案(2021年版)》的基础上,以能耗强度平衡为核心,将本地区“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重点用能项目全部纳入能耗强度预算管理,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低能耗强度对冲等方式,确保重点用能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与本地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平衡衔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全面执行绿色财税支持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支持政策和价格政策,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能耗超限额惩罚性电价和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产能差别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市级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自备电厂开征政策性交叉补贴。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均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铁合金、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点价上浮不受限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倒逼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效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强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执行。探索建立节能量指标有偿收储机制,加强能耗削减量指标区域统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严格落实绿色信贷、能效信贷等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巴彦淖尔支行、银保监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能源计量和统计监测。贯彻落实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明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健全能源计量机制,加强能源计量监管,确保数据计量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耗数据在线传输、自动化实时监测能力,确保能耗数据全面、准确、稳定上传。完善煤炭、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品种细化分类计量,强化建筑、交通、商贸流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污染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积极培育节能减排技术、环境保护装备研发应用类高新技术企业。依托“科技兴蒙”政策支持,打造绿色技术创新高地,高质量建设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机械配套、生物质燃气提纯利用等绿色产业集聚,强化跨部门、跨学科、跨地区力量和资源整合,推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凝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面向全市征集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项目需求。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支撑带动作用,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应用项目,激励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提高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效能,围绕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工业领域,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的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引进工业余热回收、热泵供暖、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围绕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吸引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到我市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引进节能减排相关专业人才,实施河套学院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完善产学研用相互融合的创新模式。(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2022年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各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领域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确保措施到位、成效到位。重点单位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旗两级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别牵头负责)
(二)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在加强调度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各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生产经营状况、能耗强度数据、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治理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部门紧密配合,做到行业间各类基本情况、各项支撑数据、各条政策信息及时互通有无、彼此共享。(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巴彦淖尔支行、银保监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年度评价。统筹考虑经济运行跨周期因素,充分考虑市场“淡旺季”、用能“峰谷季”等客观规律,有效增强监测预警的灵活性,加强对高预警等级地区的窗口指导。实行年度评价制度,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能耗强度目标完成进度严重滞后的旗县区,实行新建高能耗强度项目节能审查缓批限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四)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加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完善常态化监察机制,强化监察结果应用,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聚焦“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执行情况、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内容,强化常态化节能执法监察,提升监察效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越权审批、超批复用能、超限额用能等违法违规问题。(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全民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积极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生活。多渠道、多角度宣扬践行绿水青山理念、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等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宣传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节能减排政策,推介各领域节能减排经验典型,促进全社会全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以互联网为主要平台,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等网络资源,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切实强化宣传广度、深度和效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报道,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八条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22〕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八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巴彦淖尔市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八条意见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引领小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套灌区发展现代农业”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助力“四区”建设和“五高五新”目标实现,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培育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三个一批”服务组织(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服务面积大、技术水平先进的农业综合服务组织;培育一批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化综合性服务组织;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充分发挥各类服务主体优势和功能,每个旗县区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一是大力推进“党建+合作社+农民”发展模式。推行合作社成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支持村党支部带头领办创办农牧民合作社,试行合作社负责人、支部书记、村主任“一肩挑”。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下乡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二是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章程、档案、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分配方案等规范化管理。严格规范家庭农牧场认定程序,开展“五有五化” 建设(有规模、有标牌、有场所、有配套、有效益;生产订单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成员合作规模,提升服务质量。三是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组织重构、资源整合,组建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扶持壮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是全面推行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严格规范家庭农牧场认定程序,每年评定市级合作社示范社100家以上、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100家以上。五是积极引进“企业+农牧户”的全程托管服务模式,创新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公司,全面提升社会化服务的专业水平。“十四五”期间,每个旗县区至少引进培育3家以上。
二、夯实服务基础。提升土地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夯实社会化服务基础。一是坚持大破大立原则,实行“渠沟路林田水电技管”全配套,同步实施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盐碱地改良等,切实解决土地碎片化和耕地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十四五”期间,完成23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按照《巴彦淖尔市提升农牧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土地流转实施办法》,集中精力扶持壮大合作社,建立产业化联合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加速土地流转,力争每年新增流转土地20万亩以上。三是全面开展引黄澄清滴灌、膜下滴灌、无膜浅埋滴灌等水肥一体化新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移动式水肥一体化引黄直滤滴灌技术,力争每年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20万亩以上。
三、拓展服务领域。推动社会化服务从产中作业向产前、产后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逐步提高社会化服务在农牧渔业全产业链的覆盖面,“十四五”期间,每年社会化服务面积增加30万亩以上。一是贯彻落实市委、政府“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河套灌区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办法、土地流转实施办法、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办法),集中支持服务组织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专业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面源污染。二是积极发展小麦、玉米、向日葵、番茄、青红椒、枸杞和蜜瓜等优势作物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高小农户种植大宗农作物的积极性。三是突出扶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地膜回收、粪污处理、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四、创新服务方式。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在本地区重点支持推广的托管模式。一是大力发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农业托管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或关键环节服务。二是依托专业的农业服务组织,改造、新建一批服务站点,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延伸到乡村和田间地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服务,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围绕主要农作物和特色种养殖业生产机械化作业和服务环节,推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支持农机合作社由单一耕整地作业向耕整、播种、田间管理、收获脱粒全程机械化作业拓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作业,重点推广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作业和无人机飞防作业;逐步提高番茄、蜜瓜、南瓜、籽用葫芦等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以及设施农业智能化水平。四是根据农牧业作业环节需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重点支持土地保姆式托管、半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五是对于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地区,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扩大托管服务覆盖面;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地区,重点推广半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等问题。
五、加强行业管理。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规范引导。一是由各旗县区组织行业协会、服务组织等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将相关标准或规范及时编成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或明白卡,加强宣传推广,周知服务主体和广大农户,确保服务标准得到贯彻执行。二是积极培育和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形成合理的服务价格。各旗县区要加强对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切实保障农户利益。三是各旗县区要加大对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的指导,要求服务组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农户签订合法有效合同,积极发挥合同监管在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四是各旗县区要建立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要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
六、强化项目带动。以生产托管服务为重点,创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生产托管服务,多干多支持、少干少支持、不干不支持,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实施重点上,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聚焦大宗农作物、聚焦“天赋河套”品牌建设、聚焦服务小农户、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实施地域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项目管理上,强化过程监督,做好工作指导,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资金监管上,各旗县区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七、加大政策扶持。财政方面,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资金整合办法,整合项目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财政资金项目实施的总体效果和质量,推动服务组织快速健康发展。金融方面,探索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投资农业服务设施、平台等方面的建设,鼓励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大型农业服务设施装备的需求问题。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对服务组织支持力度。全面推广五原县、杭锦后旗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的成功经验,为服务组织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保险方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积极开展种植业品种保险、养殖业品种保险、三大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制种保险、单品果蔬价格指数保险及设施农业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各旗县区开展符合农牧业产业政策、适应当地农牧业发展需求的农业保险创新试点,旗县区财政可以根据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土地方面,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流转等项目和政策措施,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逐步形成一户一块田,为社会化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人才方面,完善农村牧区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制度,强化农村“双创”带头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青年农牧场主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不断增强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把小农牧户吸附到现代农牧业发展链条上来。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把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齐头并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农牧局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宣传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系统总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模式,营造良好氛围。组织部门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旗县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督查部门要全程跟踪督办,全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59号
当前,国内多个省份发生零散和局部暴发的疫情,波及范围继续扩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更好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巴彦淖尔健康宝“场所码”在流调溯源、风险排查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规范使用巴彦淖尔健康宝“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两站一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及公路疫情服务站,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KTV、酒吧、网吧、洗浴、运动场馆、电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等文化旅游场所,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民宿、餐饮、药店、商业网点等经营性场所,医疗机构、居民小区等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均应当按照“谁开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要求,主动申领生成“场所码”,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并安排专人负责“场所码”扫码登记查验工作,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对扫码出现红色弹窗或者经告知仍拒不扫码登记的不能入内。扫码结果异常的,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督促各类场所经营管理者全面履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常态化做好本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出入人员扫码验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中涉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类场所经营管理者未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按规定张贴、查验场所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来返我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出入各类场所时,均应当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全面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30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重点产业链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巴政办字〔2022〕10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不断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链价值,全力推进产业链从低端向中高端迈进,紧盯奶业、肉羊、肉牛、羊绒、向日葵、小麦、现代煤化工、铜锌深加工、生物医药、风电装备、光伏装备、农机装备等12条重点产业链,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产业链职责分工及相关材料》(内政字〔2021〕105号)的通知、《巴彦淖尔市招商引资实施方案》(巴党办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成立全市产业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12条重点产业链的延链、补链、强链工作,统筹推进科技创新、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双招双引、园区建设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市长担任,每个产业链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相关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产业链的实施主体,形成市领导牵头、牵头部门统筹、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投资促进中心主任李磊担任。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产业链发展服务保障。12条产业链按照“一条产业链、一位负责同志、一个责任部门、一个工作方案”的推进模式,明确部门责任领导,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持续为产业链发展解难纾困。
(二)建立产业链梯次培育体系。坚持固本、培育、引进相结合,持续壮大现有骨干企业,把重大产业链项目作为助推产业发展的“推进器”,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全市“十四五”规划布局和“两个基地、四个产业集群”重点任务,深度做好项目谋划、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精准引进落地并加快建设一批“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高的项目,培育一批潜力大的优势企业,形成一切围着项目转、紧紧盯着项目干的浓厚氛围。按照“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运营一批”要求,对重大产业链项目实行清单式跟踪管理,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纳入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推动产业链集群发展。注重依托头部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培育产业生态圈,进而形成产业集群。把12条重点产业链作为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扎实抓好重大延链强链补链项目的储备、招引、实施,形成“一个产业链、一批重点项目、一批重点企业、一个产业集群”的发展局面,不断提升产业集群优势,助推产业链由低端向高端迈进、由短链向全链循环发展。
(四)提升产业链创新发展能力。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力度,加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组建行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联盟等公共创新平台,促进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到商品的转化。
(五)实施融合发展行动。推进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坚持智能制造主攻方向,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深化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产业间融合,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链细分领域集中度和跨链融合度。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长。听取产业链建设情况汇报;研究产业链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每半年召开一次产业链建设工作专题评估会,并及时通报结果。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督促责任部门研究制定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谋划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召开协调调度会议,研究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产业链发展状况,提出推动产业链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职责。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会同责任部门起草重点产业链建设清单,动态调整重点产业链建设分工清单;按月调度通报产业链建设工作进展(每月第一周),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研究制定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产业链图谱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发展路径、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和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协同推进产业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工作;及时调研梳理产业链发展现状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五)其他部门职责。配合牵头部门推进产业链建设,按照要素保障需求清单,做好用地、用能、金融、人才等要素和政策保障工作。
(六)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职责。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梳理确定本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链,研究制定本地区产业链的延链、补链、强链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基本要素,推进产业链发展有关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等具体事项;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定期上报本地区产业链工作情况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产业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委、 市政府推动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产业链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推进工作。各产业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由牵头部门研究解决;属重大困难问题和关键性难题的,提交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强化调度督导。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专题评估”的机制,做好重点事项跟踪督办,并将每月工作推进情况报领导小组。
(三)强化金融支持。一是引导金融机构为产业链做好金融服务,实现一链一行、一链一方案、精准对接、全程介入,增强金融支持主导产业链发展力度和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信贷审批及放款效率,提升产业链企业贷款获得率。二是加强金融政策创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产业链重点项目。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通过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激励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产业链发展,为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提供金融支持。
(四)强化人才保障。大力实施育才工程,重点培养一批科研带头人、技术骨干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充分对接国内高端教育和培训资源,实施产业链企业经营者轮训计划,着力提升企业家素质。通过校企合作、内部培训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员工专业技能。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产业链责任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形成齐心协力推动产业链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巴彦淖尔市产业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巴彦淖尔市重点产业链分工清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附件1
巴彦淖尔市产业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志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冯爱霞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郭占江 政府副市长、杭锦后旗旗委书记
任逸群 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彦民 市政协副主席、卫健委主任
闫 军 市政协副主席、市林草局局长
杨世军 市政府秘书长
许 红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 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华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五原县委副书记
刘向阳 市发改委主任
杨焕枝 市科技局局长
辛玉平 市工信局局长
田卫东 市财政局局长
闫永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玉堂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文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奥林虎 市农牧局局长
乌德木 市商务局局长
刘 雪 市文旅广局局长
王希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永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白 岳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鹏程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 磊 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张培森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局长
王福全 市金融办主任
何 平 人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