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3-0026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巴政字〔2013〕 20 号
成文日期 2013-03-11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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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3-12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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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 42 号) 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办发〔201142 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19 号)文件精神, 尽快建立全市科学、 统一、 全面、 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 现就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服务业, 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 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是丰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 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 也是促进社会和谐,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而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是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 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 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 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2011 年以来, 国家、 自治区相继专门出台文件, 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科学制定工作规划, 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 这为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明确了目标、 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 我市初步在重点服务业领域陆续建立了一些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及行业统计调查体系, 对摸清全市服务业发展变化情况, 指导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总体上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起步较晚, 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统计调查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 服务业统计基础仍十分薄弱, 统计范围覆盖不全, 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尚有缺陷, 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机制还没有很好建立等,这与全市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国家、 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增强大局意识、 责任意识, 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

      二、 着力做好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

       服务业统计工作总体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 明确职责分工、分散收集数据、 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和整体设计、 规范透明、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分步推进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制度、 体系及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一)科学界定服务业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

      1. 统计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国家统计局令第 13 号), 对服务业统计范围从行业和产品两个层次进行界定。 行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 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 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共涉及 14 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 具体包括 46 个大类、179 个中类和 339 个小类。 产品范围包括 46 个大类(代码 51-96)、 245 个中类和 477 个小类产品。

      2. 统计对象

       服务业常规统计的基本单位, 主要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三个类别。 民航、 银行、 证券、保险、 电信、 邮政、 石油等系统所属企事业法人地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参加服务业统计。

       二)加强服务业统计名录库建设

      名录库建设是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 要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各级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 单位) 和个体经营户 的基本信息, 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业务、 财务和行政记录资料, 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及维护与更新, 并主动为其他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全面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 编办、 民政、 务、 工商、 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将掌握的基本单位资料变化情况向同级统计部门定期反馈。 新增加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时须向同级统计部门备案。

       三)规范服务业统计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

       服务业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单位) 基本情况、 务指标、 业务指标和服务业增加值等。 数据采集以周期性经济普查为基础, 综合运用全面调查、 抽样调查和行政记录等方法。 体严格执行国办发〔2011 42 号文件有关规定。

       四)加强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评估与科学运用

      1. 依法开展服务业统计

       各级统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 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 规范工作流程, 提高整体效率, 计分类、 统计单位、 统计方法、 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要加大对统计调查基础数据的审核, 确保服务业调查单位不重不漏、 基层调查表完整清晰、 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2. 认真开展数据评估

      各级统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对本地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的评估论证,要将本期数据与相关时期、 地区、 部门、行业以及国民经济总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的逻辑性和一致性。

      3. 做好数据发布运用

      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切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规定, 及时公布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各有关部门按照权限公布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保持一致。 同时, 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数据的分析研究,更好地发挥数据的决策服务功能。

      三、 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行业范围、 产品范围极广, 统计对象复杂,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 明确职责分工、 分散收集数据、 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 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因此, 必须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及时沟通信息和研究解决问题, 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议。 总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组成( 见附件 1), 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服务业统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认真抓好落实。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负责制定统计制度、统计数据收集审核及评估分析, 组织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房地产业、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 统一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 分地区增加值等。 商务、 经信等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上规模的服务业企业认定及联合执法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见附件 2), 建立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并认真履职,抓好落实。

       三)加强基础建设和保障服务

      1. 加强队伍建设。 参照国家、 自治区做法, 在市统计局设立服务业科: 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具体实施。 各旗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及专业队伍, 乡镇( 街道) 统计站要配备专兼职服务业统计人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也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及专职统计人员。

      2. 搞好工作培训。 统计部门要逐级建立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机制。 通过培训, 使各级统计人员 熟练掌握服务业统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以及现场调查技巧等业务技能。

      3. 切实保障经费。 服务业统计是需要全面加强和深入拓展的工作, 必须要有相应的财力做支撑。 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 足额核定经费, 列入财政预算, 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4. 扩大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业统计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服务业统计的目的、 意义和内容,宣传各地、 各部门科学统计、 依法统计的成果和经验, 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 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

         2 服务业统计部门单位职责划分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3 3 11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3 3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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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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