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2012年4月, 国土资源部批准巴彦淖尔国家地质公园为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单位。 为加强巴彦淖尔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 组织编制了《 内蒙古巴彦淖尔国家地质公园规 划(2013-2025)》( 以下简称《规划》), 并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函〔2013〕675号文件要求, 现将《规划》予以发布, 并就做好《规划》 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规划》 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划》 是协调地质公园保护与发展, 指导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对加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科学发展地质旅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旗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 实施保护与开发, 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公众科普教育, 促进旅游和地方经济加快发展。
二、 加强地质遗迹的保护。 巴彦淖尔国家地质公园拥有丰富的地质遗迹, 因其独特的地质构造背景和浓厚的历史文化构成了独具特色的资源,是不可多得的地质自然遗产。 《规划》 实施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 科学规划, 合理利用” 的原则, 开展地学科普宣传和地学科学研究, 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资源。
三、 加强对地质公园建设和后续管理的领导。 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 建立管理制度, 落实管理人员。 各有关旗县政府、 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 建立联动机制, 加强对《规划》 实施的指导、 支持和监督,促进地质公园健康发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8 月 13 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3 年 8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