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0 年度及 “十一五” 期末节能目标现场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 电[2011]30 号) 文件精神, 为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切实做好全市节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0 年度及“十一五” 期末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各部门分工》要求, 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并将本部门 2010 年度及“十一五” 期间节能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 4 月 26 日 前提交市发改委。
二、 请市经信委、 住建委、 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 2 户现场考核的工业重点耗能企业,2 个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 1 个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并准备好汇报材料和考核路线。
此项工作事关我市 2010 年度及“十一五” 期末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联系人:市发改委产业协调科:刘国清电话:821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