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2-002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2〕 56 号
成文日期 2012-06-25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2-06-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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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网络已成为信息传播最快的新型媒体,对政治、 经济、 文化和社会管理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 年来, 我市各级政府网站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对外宣传、 会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也存在管理水平不高、 信息更新不及时、 内容不准确、 网上回复机制不健全、 链接错误等方面的问题, 对招商引资、 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旗县区、 农垦局、 经济开发区、 市直各部门要把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对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机制。 要明确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 责任机构和具体责任人, 保障建设和运行经费, 强化信息更新维护制度, 推动政府网站健康、 高效运行。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网站运维管理、 信息发布、 内容审核、 互动交流、 回复反馈等工作制度, 强化组织领导和管理责任, 确保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做到内容更新准确及时, 运维管理安全有序。 分管领导要定期浏览网站内容, 及时掌握网站建设情况, 加强督促检查, 实提高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 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制度

       各旗县区、 农垦局、 经济开发区、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谁发布、 谁审核、 谁负责的原则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增强责任意识, 明确审核责任, 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严谨规范, 护政府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信息办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 管理、 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 要严把信息内容审核关。一般信息由市信息办负责人审核把关; 重要敏感信息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信息要由分管副市长审核把关; 应对媒体的社会热点类信息要由宣传部门审核把关。 旗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门户网站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网站的主管部门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责任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负责政务信息的发布审核、 检查落实工作。 发布重大突发事件、 正在洽谈中的招商引 资项目、 政府或部门对特定事项的具体处理意见、 媒体关注的社会热点等敏感类信息, 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后方可对外发布, 不得擅自发布。 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网站信息内容失实、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引发较大负面影响的,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三、 及时更新发布政府网站信息内容

       要按照严格依法、 全面真实、 及时便民的要求,及时更新公布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概况、 国民经济发展情况、 重大项目建设、 民生实事、 人事任免、 采购招标、 政务动态、 机构职能设置等信息, 不断提升网站信息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市长信箱‍“旗县长信箱反应的问题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 要做到及时回复和正面解读, 切实发挥沟通民意、 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时, 要围绕市委、 政府和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 通过设立热点专题、 政策解读等权威信息栏目, 加强互动交流, 导公众理解、 支持政府的工作。 各级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时要建立通稿制度, 发布的各类信息要统一口径, 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和权威性。 网站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网上舆情,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及时回复网民关注的问题, 正面引导舆论, 掌握网上舆论宣传主动权。

      四、 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管理运行机制

       各旗县区、 农垦局、 经济开发区,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管理运行机制, 要建立值班读网制度, 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 发现链接错误,及时进行修改纠正。 要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防攻击、 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 做好日常监测, 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 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完善政府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定期备份网站数据, 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测评, 建立健全网站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方案, 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政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各旗县区、 农垦局、 经济开发区、 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 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紧密结合各自实际, 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和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要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认真开展政府网站的自 查工作, 对自 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要切实进行整改, 并于7 30 日前将自查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人员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对网站管理工作仍存在较大问题的旗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杨 8655532   ‍ 箱:bynrszf@163.com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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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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