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3-0025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3〕 6 号
成文日期 2013-02-01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13 年春运工作方案》和《巴彦淖尔市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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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2-0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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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直各部门, 企事业单位, 驻市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巴彦淖尔市 2013 年春运工作方案》 和《巴彦淖尔市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下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 2 1

    巴彦淖尔市 2013 年春运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做好我市 2013 春运工作, 确保春运期间群众出行便捷、 畅通、 安全, 重点物资、节日供应物资运输畅通, 保障全市人民在欢乐、 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春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13 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内春运办发〔2013‍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客为主、 科学组织、 协调配合、 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的理念, 加强管理, 科学调配运力,全力以赴打造和谐春运, 确保人流、 车流集散有序, 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 祥和、 欢乐的春节。

      二、 春运工作时间

       ‍2013 年春运自 1 26 日起至 3 6 止, 为期 40 天, 其中,节前 15 天,节后 25 天。

      三、 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13 年春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促检查有关部门对春运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由任逸群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平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各部门职责:

       ㈠市经信委。 要统筹兼顾, 合理安排组织好全市春运工作。具体负责春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㈡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春运公路运输组织工作, 加强对公路运输市场的管理, 重点查处非法营运、 非法售票点以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不按规定进站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强重点路段的养护, 在弯道、 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标志、 标线和其它交通安全设施, 备足防冻防滑材料, 防止事故发生; 要根据客运量和流向,增加运力、 增设线路、 提高密度,适时调配运力, 提升服务质量, 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出行。 运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格审查驾车人资格, 加强对司乘人员和经营者的安全教育, 督促公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危险品的检查工作, 严禁旅客携带易燃、 爆及其他危险品乘车。

       ㈢公安部门。 要加强对铁路、 公路、 民航机场的治安管理,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两大公路主动脉的执勤工作, 确保其畅通。 同时还要做好对市区内主要路段和交叉路口的执勤工作,与运管部门一同防范超载、 超速、 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㈣安监部门。 要加强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㈤民政部门。 要积极增加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 一旦发生大量旅客滞留现象, 及时开展救助活动, 确保滞留旅客不挨饿、不挨冻。

       ㈥卫生部门。 做好春运人员 密集场所突发性疾病救治工作。做好对车站及运输工具的消毒和通风监测督察工作, 做好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防止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及时抢救伤病员。

       ㈦发改部门。 要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 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乱涨价、 乱收费行为, 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㈧工商部门。 要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重点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

       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要重点加强铁路、 公路、 民航机场周边餐饮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㈩消防部门。 要加强铁路、 公路、 民航机场消防设施检查工作,保证消防设施正常有效,一旦发生火灾做好火灾扑灭工作。

       (十一) 应急办。 要做好全市应急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一旦发生大的事件, 能够按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十二) 气象部门。 要切实做好春运期间气象预测、 预报工作,加强跨区域气象会商,及时准确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十三) 新闻媒体部门。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 布服务监督电话, 利用网络、 电视和新闻媒体, 及时预告交通运输动态,发布运力调整和客票供需信息, 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四、 提高服务质量, 推行文明服务

       各级各部门和各运输企业, 要以人便于行、 货畅其流为目标,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 提高服务质量。 及时发布运输信息, 便于旅客选择出行时间和方式; 铁路客运要开设窗口售票、 电话订票、互联网售票、 代售点售票等多种售票渠道, 公路运输要增开售票窗口, 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 专设老、 弱、 病、 残等特殊群体和学生、 农民工窗口;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 妥善处理因运输时间延误而引起的各类纠纷。

      五、 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部门, 要实行春运值班制度,公布投诉电话, 自觉接受旅客和社会的监督; 要落实春运汇报制度, 发生问题及时汇报, 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及时上报, 得隐瞒。 铁路、 公路、 民航、 交警等部门要建立春运信息汇报制度, 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报送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春运工作结束后, 要认真做好春运工作总结, 并书面上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秦宇楼 市经信委运行科科长  电话:8233342 手机:13947818292‍

       市经信委运行科副科长  电话:8257576 手机:13848483316

     

    巴彦淖尔市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

       春运工作是一项影响广泛且受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工作, 运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在春节期间确保广大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捷, 保障企业外运产品畅通高效, 据内蒙古自治区春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 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内春运办发〔20131 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市春运期间可能发生的一些意外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各旗县区、 各部门要按预案要求, 认真履职, 确保应急预案启动及时、 迅速和高效,并形成常态化的应急机制。

       1.2.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以客为主、 学组织、 协调配合、 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

       1.3. 适用范围

       ‍运力不足或者突发意外情况造成的旅客滞留和货物积压。

      ‍春运期间火灾、 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因春运导致出现的治安事件。

       春运期间突发疫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春运工作期间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由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经信委主任、 市交通局局长任秘书长, 市交通局、 经信委、 安监局、 应急办、 公安局、 总工会、 卫生局、 工商局、消防支队、 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检察院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任兼任。

       2.2. 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工作; 领导、 组织、 协调和指导春运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决策; 发布突发事件重要信息; 审查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检查、 督促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 指导各旗县区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 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信委: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 常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预测趋势; 指挥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 开展应急救援宣传、 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⑵市安监局、 公安局、 总工会、 卫生局、 交通局、 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检察院分别参与突发事件处理、 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⑶专业工作组突发事件处理及救援组: 负责组织、 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及救援方案制定, 在全市范围内协调、 调度应急救援所需设备、 物资,聘请技术专家。 旗县区发生突发事件, 由突发事件所在旗县区政府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组长, 市应急指挥部指导、 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由市经信委、 安监局、 公安局、 卫生局、 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员及特聘技术专家以及旗县区相关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 如发生伤亡事故或疫情时, 制定救护及疫情防控方案, 协调医疗救护组织及专家、 血站和卫生防疫部门, 救治受伤人员并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启动市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 启动旗县区级预案, 由旗县区政府指定的医疗救护医院院长担任组长。 市应急指挥部指导、 协调相关工作。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 负责紧急疏散、 维护稳定和生活保障及死难人员 抚恤、 亲属安抚等。 旗县区发生突发事件, 由突发事件所在旗县区政府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担任组长。 市应急指挥部指导、 协调相关工作。 成员由事故单位及市经信委、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以及旗县区相关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 如发生伤亡事故, 由市安监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并确定组长。 成员由市经信委、 交通运输局、 安监局、 公安局、监察局、 总工会、 人事劳动保障局、 检察院等部门人员 按职责分工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3.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3.1. 因恶劣天气而导致旅客大量滞留、 货物积压、 客运秩序出现混乱的现象, 现有管理力量难以维持公、 铁路以及民航客运站场治安、 交通秩序的情况下,采取以下措施:

       3.1.1. 巴彦淖尔市公路客货运站场等运输企业向 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将有关情况通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路客运站场向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紧急情况的处理意见或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出紧急处理意见后,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由春运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增派公安、 武警执勤人员, 维护客货运站治安、 交通秩序。

       3.1.2. 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协调铁路部门, 根据铁路旅客以及企业产品种类、 积压量,制定解决方案。

       3.1.3. 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调配公路客货运力。 根据各客货运站场旅客滞留及货物积压情况,及时增加运力。

       3.2. 客运站出现突发事件时:

       ‍3.2.1. 发生爆炸事件

       运输企业要增派人员 加强对旅客携带和托运物品的检查, 发现可疑爆炸物品, 现场执勤人员 (包括公安、 武警、 交通、 生等, 下同) 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市公安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3.2.2. 发生爆炸事件时, 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 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 市公安、 武警、 通、 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 市旗两级卫生局要组织医疗机构及时实行抢救, 市内公共医疗资源不足时, 可调集民间医疗资源, 或者协调周边盟市医疗单位增援。 同时, 市公安局要及时增派警力,确保客运站周边地区道路畅通。

       3.2.3. 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如运输长时间受阻, 导致滞留旅客聚集闹事, 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 并立即向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公安交通部门报告。 公安、 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 对恶意组织、 煽动闹事的人员,要立即予以控制, 移交市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3.2.4. 发生火灾事故当客货运站场发生火灾事故时, 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 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 消防部门要迅速派遣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 公安、 交通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市旗两级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3.3. 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时:‍3.3.1.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时, 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市交警部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 尽快排除交通堵塞, 恢复交通。 交通堵塞路段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疏散工作, 如出现危重病人时, 要及时安排旗县区医疗机构进行救护。

       3.3.2.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时, 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调查和掌握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上级交警部门接到报告后, 要及时向事故现场增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 展开事故调查,疏散人员。 市公安、 卫生、交通、 安监等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地旗县区人民政府、 派出所要全力参与抢险救援, 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3.3.3.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如发现非典禽流等类似重大传染源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后,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市旗卫生、 公安、 疾控中心等部门要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 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 做好防疫处理,并及时隔离治疗,防止因病人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

       4. 应急关闭

       在春运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现场秩序得到恢复, 相关部门和旗县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 撤离现场, 由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应急关闭指令。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 2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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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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