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印发给你们,请你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巴彦淖尔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指导思想
1.5 基本原则
1.6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防火指挥部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1.1 组成
2.1.2 职责任务
2.2 日常办事机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2.1 组成
2.2.2 职责任务
2.3 各工作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3.1 组成
2.3.2 职责任务
2.4 各旗县区防火组织机构
3 工作要求
3.1 实施程序
3.2 扑救原则
3.3 扑火指挥
3.4 扑火力量组成
3.5 增援部队调动
3.6 物资调用
3.7 应急通信
3.8 扑火安全
3.9 医疗救护
3.10 火案查处
3.11 预案终止
3.12 工作总结
4 附 则
4.1 预案管理
4.2 奖励与责任
4.3 预案解释部门
4.4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 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 做好妥善处置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火灾处理办法, 力争做到准备充分、 反应迅速、 决策科学、 措施到位、 保障有力, 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 于在巴彦淖尔市境内 发生的重特大森林草原 火灾、 危险性较大的火灾以及对我市威胁较大的界外火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防消结合” 的防火方针, 在全面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 充分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 一旦发生火灾, 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 组织有序、 以人为本、 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 打了”, 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5 基本原则
1.5.1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在市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 市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偱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的原则, 落实各项责任。
1.5.2 加强协调, 各尽其责
本预案涉及的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尽职尽责、 密切协作、 形成合力, 确保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快速应急反应。
1.5.3 以人为本, 科学扑救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 要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科学指挥, 重兵扑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4 预防为主, 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志应急相结合, 加强火险预警、 火情监测, 健全反应灵敏、 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确保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火灾。
1.5.5 居安思危, 充分准备
各有关部门 和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 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6 预案启动条件
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 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 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若火灾程度达到以下所列的任何一条,经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备,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 跨旗县区行政区域及乌拉山次生林区发生的较大火灾。
二、 造成人员 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
三、 境外火距我方国界 5 公里以内或毗邻盟市发生的较大火灾且对我市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四、 危及居民区、 重点林区、 重点牧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重要设施的火灾。
五、 受害面积较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 需要市里协调扑救的火灾。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巴彦淖尔市防火指挥部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1.1 组成
总 指 挥: 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农牧业局局长、武警巴彦淖尔市森林中队队长。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 监察局、 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交通运输局、 农牧业局、 林业局、 卫生局、 审计局、 广播电视局、 粮食局、 政府外事办公室, 通信管理局、 邮政局、 气象局、 临河火车站、 巴彦淖尔机场、 巴彦淖尔市军分区、武警巴彦淖尔市支队、 巴彦淖尔市公安边防支队、 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巴彦淖尔市森林中队, 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1.2职责任务
预按启动后, 市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 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要快速响应,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一、 市林业局和农牧业局及时提供火场森林、 草原资源情况,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或建议, 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负责解决扑火设施设备消耗和火灾扑救资金的落实。
三、 市监察局、 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 公安局、 司法局指导地方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
四、 市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计局、 粮食局协调地方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五、 市委宣传部、 广电视局按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六、 市卫生局指导地方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七、 市交通局、 临河火车站、 巴彦淖尔机场及时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确保防扑火人员、 物资及时送达火场。
八、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对外协调边境地区烧入境和烧出境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与扑救等相关事项。
九、 市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与火灾有关的各种气象资料、 火情监测信息, 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十、 市通信管理局、 邮政局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十一、 武警巴彦淖尔森林中队在火灾发生后, 要及时调动兵力,组织扑救。 必要时,市军分区、 武警巴彦淖尔支队、 市公安边防支队、 公安消防支队要根据扑火需要, 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扑救。
2.2 日常办事机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1 组成
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市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办理防火日常事务。
2.2.2职责任务
负责防火组织管理、 预警监测、 火源管控、 宣传教育、 督促检查、 物资储备调运、 基础设施建设、 扑火队伍建设、 火灾扑救及善后处置、 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 预案启动后, 具体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2.3 各工作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3.1 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 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立即成立综合调度组、 后勤保障协调组、 宣传报道协调组和火案查处协调组。必要时, 由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赴火场工作组, 适时赶赴火场协调、 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3.2职责任务
在市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单位, 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 物资和装备等, 协调地方尽快扑灭火灾。
一、 综合调度组。 及时掌握并向防火指挥部提供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 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 扑救动态和火场天气预报等; 与前线指挥部建立无线、 有线、 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协调组织扑火力量、 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负责文件收发和建档, 及时传达自治区、 市领导指示和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森林草原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
二、 后勤保障协调组。 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 民航、 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 物资,确保火场需要。
三、 宣传报道协调组。 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 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四、 火案查处协调组。 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 并及时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2.4 各旗县区防火组织机构
各旗县区由分管副旗县区长担任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 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全面组织、 协调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3 工作要求
3.1 实施程序
预案启动后, 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防火指挥部通报有关火灾情况, 提出处置方案, 防火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 各项工作根据领导指示, 承办具体工作。
3.2 扑救原则
一、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 属地管理的原则, 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市防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二、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扑火人员 、居民点和重点设施的安全。
三、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 科学指挥,采取“阻、打、 清” 相结合的办法,快速出击、 科学扑救, 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四、 在扑火战术上, 要采取重兵扑救、 各个歼灭、 彻底清除,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 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五、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 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伍、 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 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
六、 在落实责任制上, 采取领导到位、 分段包干, 划区包片的办法,制定和落实扑火、 清理、 看守火场等责任。
3.3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当 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 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 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到位。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 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 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扑救工作。
3.4 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 扑火队伍、 武警森林部队、 驻军、 武警部队、 民兵、 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 当地职工、 机关干部及群众参加火场清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跨旗县区增援力量原则 上以武警森林部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 其他防扑火力量为辅; 以就近增援为主, 远距离增援为辅; 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 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可视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3.5 增援部队调动
需要跨旗县区调动武警森林部队增援扑火时, 由发生火灾的旗县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市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工作需要对武警巴彦淖尔森林中 队下达作战命令。
3.6 物资调用
市、 旗县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 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库物资时, 先动用当地储备物资, 不足时,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救情况调拨所需物资。 如需自治区支援扑火物资时, 由市防火指挥部向自 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7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 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保障在紧急急状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必要时, 市防火指挥部调派综合通信指挥车赴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3.8 扑火安全
火场现场指挥员 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 在扑火队伍行进、 驻地选择火扑火作战时, 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 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 当地政府要组织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组织、 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9 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 必要时自治区民政、 卫生等部门组织专家协助救治, 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3.10 火案查处
火案查处原则上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 地方公安机关等负责执行, 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11 预案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 由市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3.12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 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 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措施。 市防火指挥部根据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火灾情况。
4 附 则
4.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方案, 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4.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 有突出 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的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对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中有失职、 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 根据情节, 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4.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原预案自行终止。
主题词: 林业 火灾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 市委办公厅、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办公厅, 法院、检察院。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6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