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6-0052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巴政 ﹝字 2016﹞37 号
成文日期 2016-03-23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组建国有独资公交公司开通临河‍城区新增公交线路实施方案》 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6-03-2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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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河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 现将《组建国有独资公交公司 开通临河城区新增公交线路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各自 责分工, 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6 3 23

     

     

    组建国有独资公交公司开通临河城区新增公交线路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有关政策,落实市委、 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和要求, 加快推动临河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 逐步做大城市公交总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通过深入调研, 结合临河城区现状及公交运营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新公司组建

    ‍  一)组建模式。 新公司采用国有独资模式。

      二)公司称、 经营范围和办公场所。 由市、 区两级政府出资注册成立国有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城市公交、 定制公交、 汽车租赁、 旅游包车、广告传媒、 驾驶员 培训、 通勤服务、 充电站、 机动车维修、网络预约专车等经营活动。 办公场所设在临河区朔方路巴彦淖尔市通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院内。 

      注册资本。 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其中,货币资本 300 万元由市、 区两级财政按 5149 的比例出资认缴, 并作为新公司动资金, 其余通过市、 区两级财政逐年偿还购车银行贷款的形式使注册资本逐步达到认缴额度。 

      )车辆购置。 由新公司以线路经营权和所购车辆作为抵押, 申请银行 10 年期贷款 1700 万元, 用于购置 30 台纯电动公交车及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银行贷款本息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51 49 的比例分年度偿还。 

      (五人员设置及薪酬。 参照周边盟市做法, 按照人车 2.8:1 配备公司人员, 其中: 一线驾驶员 按照 2.2:1 比例配置, 管理和辅助岗位人员按照 0.6:1 比例配置, 共需聘用 84 工。 依据《公司法》 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由 3 人组成, 其中, 市政府和临河区政府各委派 1 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1 监事会由 5 人组成, 其中, 市政府和临河区政府各委派 1 工代表选举产生 3 公司设董事长兼总经理 1 副总经 2 人选由市交通运输局从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的干部中推荐、 提名 市人社局研究任命, 公司要按照法定程序决定和聘任经营管理层人员; 设监事会主席 1 由临河区政府委派。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和 2015 年市委第 23 次常委会纪要〔201519 号精神, 市、 区两级政府选派到新公司职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身份与原单位脱钩。 在企业任职期间, 如本人申请回归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因失职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者), 可按原身份和待遇返回原单位。 其他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聘期 3 年。 对于符合录用条件的市本级复转军人, 应优先聘用。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企业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其他员工薪酬参照临近盟市同行业同岗位工资及社平工资确定。 

      二、新开通运营的公交线路

      一)10号公交线路。 具体走向为: 种子站——市一中——金秋华城——临河区政府——市公安局——四季花城——临河三中——三完小——铁路医院——逸夫学校, 线路全长 14.1 公里。 

      二)11号环形公交线路。 具体走向为: 润丰园南门——五完小——附小——区党校——联通公司——阳光三号园——四完小——三中——光辉花园——润丰园南门, 线路全长 8.1 公里。 

      三)12号(沿新华大街直行)公交线路。 具体走向为:种子站——市一中——政务中心——市政府——四季花城——临河十中——百货大楼——市医院——红星美凯龙, 线路全长 9.6 公里。 

      市政府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新增线路及今后新开通公交线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新公司。 在组建新公司的同时, 由临河区政府撤销临建发〔2002‍324 临建发〔200370 文件, 依法收回 7 8 9 线路经营权交由新公司 运营。 线路收回后, 原经营者仍按原经营模式运营, 线路承包到期后收回其经营权并实行公车公营。 对于退出经营的车主和司乘人员, 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新公司优先聘用。 

      三、政府财政投入和补贴

      1. 前期投入。 车辆购置约 1400 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约‍456 万元, 其中: 公交车停保场建设(需硬化场地 5500 185 万元, 充电站、遮雨棚建设和充电桩安装约 71 万元( 电桩由中标电动车生产企业免费提供), 因扩容更换变压器及改造线路约需 200 万元。 以上所需资金从银行贷款及前期启动资金中解决。 

      2. 财政补贴。 新公司在运营中形成的亏损(含对 70 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 由市、 区两级财政按 51‍49 的比例共同承担(实际补贴数以审计结果为准)。 新公司不对车辆等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费, 以后新增或更新车辆, 市、区两级财政按照 51 49 的比例出资购买。 

      3. 收回 7 8 9 路公交线路经营权对现公司和车主的补偿。 基于 3 条线路已由原公交公司运营多年, 加之新开通线路可能对原有相关线路经营者造成一定影响, 在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和统计部门对新增线路开通前后流量测定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对现公司和相关线路经营者的补偿额度。 需资金由市、 区两级财政按 51:49 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新增公交线路票制票价

      ‍鉴于目 3 条新增公交线路没有经过价格成本监审、 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 考虑财政承受能力、 市民接受程度等方面因素, 新增 3 条公交线路空调车暂按 2 元一票制票价运行, 待履行完法定程序后确定票价。 此外, 对持公交 IC 卡乘车的普通乘客实行 8.5 折优惠, 中小学生和残疾人 5 折优惠,‍70 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 

      五、 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临河城区公交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确保公交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成立临河城区公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责临河城区公交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长:

      杜 副市长

    ‍  副组长:

    ‍   市政协副主席、 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肇晟 临河区区长

      成 员:

    ‍  李汉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云奇峰 市政法委副书记、 维稳办主任

    ‍  任立春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  郭玉根 市财政局局长

    ‍  生富 市信访局局长

    ‍  王世华 市规划局局长

    ‍  李根东 市住建委主任

    ‍  李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  欧书成 市电业局局长

    ‍  杜振荣 市审计局局长

    ‍  杜晓铁 市人社局局长

    ‍  韩志清 市食药工商局局长

    ‍  忠平 市统计局局长

    ‍  额尔敦仓 市民政局局长

    ‍  张金泉 市城投公司 副总经理

    ‍  张永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运管局局长

    ‍  杨永雄 临河区副区长

    ‍  闫文波 市交管支队副支队长、 临河交警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协调公交改革具体事宜, 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 任:

      杨永雄 临河区副区长 

      张永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运管局局长

      ‍公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全力推进公交改革各项工作。 

      二) 职责分工 

      1. 市、区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 及时制定出台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和有关公交服务规范、 监管办法及公共财政购买公共服务等政策规定, 合理界定和计算公交企业的营运效率、 成本控制、经营业绩、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政策性亏损, 以测算的运营补贴为基数, 逐年增大财政补贴力度。 

      2. 市交通运输局负 责公交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 做好新公司组建、 新线路开通、 应急保障、 运力储备、矛盾调处等工作。 

      3. 临河区政府负 责收回 7 8 9 路公交车经营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牵头做好公交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信访、 治安、突发及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按出资比例落实注册资本金和财政补贴资金。 

      4. 电力部门负责做好新公司充电站(桩) 建设所需线路改造、 变压器扩容、 充电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按照有关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5. 规划、 住建、 交管、 城管等部门负责做好公交充电站场(桩)、 公交场站等规划审批、 黄标车清理, 公交车辆落户等工作。 市城投公司要在线路开通之前完成 31 个新建站点候车站(亭) 新建工作。 

      6. 统计、 发改、 财政、 审计等部门负责做好客流量测算、票制票价制定、 资金安排、 资金审计监管等工作。 

      7. 信访、 公安、 维稳办、 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做好形势研判、 风险防控、 矛盾排查化解、 打击违法行为、 法律指导等工作。 

      8. 食药监工商、 人社、 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新公司注册、人员聘用、 薪酬测算、 转业军人安置等工作。 

      9.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全方位、 多角度广泛宣传报道公交改革工作, 正面引导社会舆情, 为公交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 3 25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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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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