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7-0066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7〕9 号
成文日期 2017-01-22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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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2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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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政办发〔20179    

    有关旗县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市农牧业局、 财政局制定的《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印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 各相关旗县接此通知后, 根据我市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 5 个工作日 内制定完成本旗县政策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核, 在市政府批复后实施, 2017 130日前将草原补奖资金兑现到户。 

      二、 各相关旗县要在每年1115日前将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市农牧业局、 财政局;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旗县新一轮补奖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以资金兑现、 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为主, 对获得合格以上评价等级的旗县, 按照排名综合考虑草原面积、 工作难度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不合格旗县不予安排奖励资金。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奖励资金分配额度。 各旗县在中央财政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下达后25内,将绩效考核分配使用方案报市农牧业局、 财政局备案。 

       人:康长清  联系电话: 8289020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1 22 日   

    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89 号)精神, 结合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0—2015 年)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牧区草原现状

      (一)草原资源现状

      巴彦淖尔市草原总面积 7916.42 万亩, 其中牧区草原面积‍7842.16 万亩, 可利用面积 6822.93 万亩,占全市草原总面积的‍99.06% 主要分布于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后旗两个牧业旗县和乌拉特前旗、 磴口县两个半农半牧旗县,以典型草原、 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 草甸( 沼泽) 四大类为主。 

      典型草原: 面积 157 万亩, 占牧区草原总面积的 2%,主要分布于阴山山脉,生物产量平均 23.7 公斤/亩。 

      荒漠草原: 面积 5485 万亩, 占牧区草原总面积的 70%,主要分布于阴山山脉北麓,生物产量平均 16.24 公斤/亩。 

      草原化荒漠: 面积 1951 万亩, 占牧区草原总面积的 25%主要分布在北部高平原,生物产量平均 14.33 公斤/亩。 

      草甸(沼泽): 面积 249.16 万亩, 占牧区草原总面积的 3%主要分布在下湿地和河槽等区域, 生物产量平均 28.8 公斤/亩。 

      二)草原三化现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2010 年草原普查结果显示,巴彦淖尔市草原三化面积 5762 万亩,占全市牧区草原总面积的 73%,其中重度退化面积 461 万亩, 8% 中度退化面积 1844 万亩, ‍32%;轻度退化面积 3457 万亩,占 60%三化面积中,退化面积 4610 万亩, 80%;沙化面积 1094 万亩, 19%;盐渍化面积 58 万亩, 1% 

      三)草原保护建设取得的成效

      ‍1.草原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多年来, 我市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理念, 始终把草原生态保护作为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 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主的一系列政策, 全社会学法、 懂法、 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 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的自 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为全面实行依法治牧和依法治草奠定了广泛的法律基础。 

      2.圆满完成草原生态重点工程任务。

      ‍2002—2010 年, 全市完成退牧还草建设任务 4217 万亩, 中:禁牧 2440 万亩、 休牧 640 万亩、 划区轮牧 180 万亩、 草场补播 957 万亩。 项目 实施面积占牧区草原总面积的 54%,项目涉及牧户 9457 户,占牧户总数的 62.1%,涉及人口 32884 人, 牧区牧业总人口 63.6% 全市累 计发放饲料粮补贴资金‍48887.12 万元。 

      2013—2015 年, 全市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围栏封 8.4 万亩, 建设人工饲草基地 9.35 万亩,建设草种基地 1.55‍万亩, 建设暖棚 6.72 万平方米, 新建青贮窖 5.5 万立方米, 新建贮草棚 5.8 万平方米, 购置饲料机械 2033 台套。 

      2011—2015 年,全市完成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同时还配套完成了暖棚 12.56 万平方米、 贮草棚 2.08 万平方米、 青贮窖‍0.089 万立方米、 饲草料储备库 0.62 万平方米。 

      2011—2015 年,全市共完成草原鼠害防治面积 398 万亩、草原虫害防治面积 530 万亩。 

      3.草原保护建设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在草原保护建设方面重点推广了节水灌溉、 优质牧草种植、 青贮饲料制作、 划区轮牧、 草情监测、 鼠虫害防治、 草场改良、 家庭牧场建设等实用增产技术, 并配套推广了舍饲圈养、 速育肥、 畜种改良、 标准化防疫、 畜群结构调整等实用增产技术,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和建设草原的自 觉性和科学养畜的积极性, 为推动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 第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情况

      ‍一)广泛宣传动员。 通过报纸、 广播、 电视、 专题讲座、专项调研、 印发资料等多种渠道, 全面学习宣传和深刻理解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目的、 意义及作用, 探讨本地区落实补奖政策的办法和途径, 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研究针对性的措施, 为顺利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 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 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的相关要求, 制定了《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该意见共包括基本原则(旗县方案、 责任主体、 补奖对象、 封顶保底、 相对集中连片、 减畜要求、 草畜平衡要求、 资金发放、 检查验收等)、任务分配(补奖系数、 补奖标准和补奖规模等)、 保障措施( 项推进机构、 相关制度和办法、 资金投入、 技术支撑、 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 内容。 

      三) 任务落实和资金发放。 五年共落实禁牧面积 23418‍万亩, 草畜平衡面积 12875.5 万亩, 发放资金总额 13.5 亿元, 中禁牧补助 10.88 亿元、 草畜平衡奖励 1.41 亿元、 生产资料补贴‍0.53 亿元、 牧草良种补贴 0.68 亿元。 

      四) 相关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双权一制2011 —2015‍年落实双权一制面积 1243 万亩,全市落实双权一制的总面积达到 7763 万亩,占全市牧区草原总面积的 98% 二是积极开 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在乌中旗和乌后旗已经划定的基础上, 前旗划定 390 万亩, 占全旗牧区草原总面积的 61.5% 磴口县划 79 万亩,占全县牧区草原总面积的 22.6% 目前全市已经划定的基本草原总面积达到 6871 万亩, 占牧区草原总面积的 88%三是持续开展非牧人员占用草场清理工作。 五年间共清理各类非牧人员 占用草牧场 911 处, 425 万亩。 四是持续开展草原生产力测定。 全市共设立不同类型的监测样方、 样地、 样条 85 处,分别测定项目 区内和项目 区外不同类型草场的植被盖度、 植被高度、 生物产量等内容, 科学评估植被恢复情况。 五是严格监督执法。 五年间共查处超载放牧案件 146 起, 查处非法开垦草原案件‍48 起, 其中移送司法机关 28 起,立案率达到 100%,结案率达 93% 六是强化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组建专家工作组,定期到牧区开展政策把关、 技术咨询、 现场指导、 问题会商等工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 严格督促检查。 市政府以及市纪委、 市农牧业局、 财政局、 市审计局等部门定期对旗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专项巡查, 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方案制定、 任务落实、 矛盾化解、 资金发放等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六) 主要成效。 一是草原生态环境逐步好转。 牧草植被平均盖度达到 19.42%,平均高度达到 18.2 厘米, 可食牧草平均达到每亩 21.05 公斤, 2011 年相比, 分别提高 6.3%5.1 厘米和8.4 公斤/亩,三化面积比 2010 年减少 1960 万亩。 二是牧民经济收入得到不断提高。 2015 年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2481 元, 2011 年增长 4038 元。 三是科学养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以规模化、 集约化为主的家庭生态牧场不断涌现, 科学养畜技术得到不断推广,养畜效益不断提高。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返贫现象严重。 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期间, 许多牧民因享受禁牧政策性补贴处理了 家畜、 流转了草牧场, 有些牧民还变卖了自 己的房屋从事其他职业。 因当时的物价水平较低, 政策性补贴和处理家畜的资金以及流转草场的租金维持了正常生活。 目前, 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 许多牧民因经营不善, 缺乏后续收入, 又丧失了原有的生产资料, 生产生活十分困难, 部分牧民返贫现象严重。 二是草原权属争议较多。‍1998 年落实草牧场双权一制时,因权利意识、 责任意识淡薄,对承包草场面积的多少关注度低, 许多地区存在着牧民少分、 分、 未分草场的现象, 甚至有些牧民放弃了承包草原的权利, 有部分牧民因政策性补贴少, 经营性收入偏低等原因流转了草牧场。 随着国家对草原生态补贴政策持续实施和补奖标准不断提高, 受利益驱动, 返回牧区要求享受政策性补贴的牧民越来越多,这些矛盾因时间跨度长、 情况复杂, 导致草原权属难以鉴定, 贴资金发放缓慢, 个别地区还出现了 牧民上访事件。 三是后续产业带动乏力。 随着补奖政策的不断落实, 我市牧民经营性收入比例持续降低, 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比例不断上升, 导致依赖政策性收入提高牧民总收入的特点十分突出, 如果后续产业不能及时跟进, 依赖性将越来越强, 长期下去必然严重影响现代草原畜牧业进程。 

      三、 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总体思路、 实现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按照保生态、 保稳定、 保收入和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 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 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 不断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好转, 不断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 不断提升农牧民增收能力, 推动草原生态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二)实现目标

      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不断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力争到 2020 年全市草原植被平均盖度提高到 25%以上, 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屏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 不断拓宽养殖增收渠道, 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夯实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基础, 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任务、 资金、 标、 责任、 办法五到旗县原则。旗县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确保任务、 资金、 标、 任、 办法落实到位。 

      ——坚持实施方案先行原则。 自治区审核各盟市方案, 盟市审核旗县方案, 以旗县为单位编制的新一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原则。 补奖范围、 补奖对象、 补奖内容、 补奖标准全部公示公开, 确保任务落实、 资金发放、 建档立卡、 服务指导、 监督管理五到户 

      ——坚持资金一卡通发放原则。 所有补奖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予以发放, 不得拖欠、 克扣、 挤占和挪用。 

      ——坚持封顶、 保底原则。 封顶标准为本旗县上一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 1-3 倍; 禁牧区保底标准为本旗县上一年贫困线,保底资金由旗县地方财政解决。 

      ——坚持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原则。 按照生态优先、生态和生产有机结合的基本思路, 大力发展集约化、 规模化、 准化、 现代化的家庭生态牧场,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 将补奖政策和后续产业项目向贫困区倾斜, 改善贫困区域贫困牧民的生产、 生活条件,力争通过生态补偿和项目带动逐步实现脱贫目标。 

      四、 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乌拉特前旗、 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后旗、 磴口县四个旗县,涉及补奖总面积 7764 万亩, 其中禁牧 4233 万亩, 草畜平衡 3531‍万亩。 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的范围优先纳入, 新一轮新增面积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认真落实。 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 国有农牧林场的员 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二)分区

      禁牧区: 优先将重度退化区域、 特殊功能区域、 生态保护核心区域纳入禁牧范围, 禁牧区内严格执行禁牧制度, 严禁放牧利用。 禁牧周期为 5 年。 

      草畜平衡区: 优先将自然条件相对较好、 生态恢复能力较强、适宜放牧利用的区域纳入草畜平衡区。 草畜平衡区域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 严禁超载放牧, 条件允许的地区可实行休牧、 划区轮牧等合理利用方式。 草畜平衡周期为 5 年。 

      五、 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国家补奖内容及标准

      1.补奖内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

      ‍2.补奖标准: 禁牧补助 7.5 /亩、 草畜平衡奖励 2.5 /亩。

      二)自治区补奖内容及标准 

      1.补奖内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

      ‍2.补奖标准: 全区制定标准亩系数, 巴彦淖尔市标准亩系数 0.8 按此标准计算,禁牧补助 6 /亩、 草畜平衡奖励 2 /‍亩。 

      三)巴彦淖尔市补奖内容及标准

    ‍  1.补奖内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

      ‍2.补奖标准:全市统一执行自 治区标准。

      四)巴彦淖尔市财政配套政策

      ‍按照政策要求, 现有的自治区、 市和旗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内资金继续留用, 与中央资金形成合力, 确保草原补奖政策的顺利实施。 

      六、 草原补奖任务分配及具体要求

      一)任务分配

      2016 年自治区下达我市草原补奖总任务为 7764 万亩, 其中禁牧面积 4233 万亩、 草畜平衡面积 3531 万亩; 总资金 32460 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 25398 万元、 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7062 元。 

      乌拉特前旗: 总任务 585 万亩、 总资金 2670 万元。 其中禁牧面积 375 万亩、 补助资金 2250 万元; 草畜平衡 210 万亩、 励资金 420 万元。 

      乌拉特中旗: 总任务 3215.4 万亩、 总资金 9873.2 万元。 中禁牧面积 860.6 万亩、 补助资金 5163.6 万元; 草畜平衡 2354.8‍万亩、 奖励资金 4709.6 万元。 

      乌拉特后旗: 总任务 3626.1 万亩、 总资金 18296.2 万元。 中禁牧面积 2761 万亩、 补助资金 16566 万元;草畜平衡 865.1‍万亩、 奖励资金 1730.2 万元。 

      磴口县: 总任务 337.5 万亩、 总资金 1620.6 万元。 其中禁牧面积 236.4 万亩、 补助资金 1418.4 万元;草畜平衡 101.1 万亩、奖励资金 202.2 万元。 

      二)具体要求

      ‍1.以旗县为单位相对集中 连片落实核准的禁牧区域和草畜平衡区域,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2.全市统一执行自治区批复我市的 0.8 标准亩补奖系数,各旗县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统一采用 0.8 标准亩补奖系数, 也可以内部采取一苏木一系数的差异化补奖系数, 合理调剂和使用补奖资金。 

      3.切实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利用草原确权成果。 要以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契机, 完善思路, 化解矛盾, 明确权属,推动草原确权工作早日完成。 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旗县, 按照草原确权承包后的面积发放补奖资金, 未完成草原确权的旗县暂时按照第一轮承包面积发放补奖资金, 待确权完成后按照确权确认的面积发放。 

      4.鼓励依法有序流转草原, 明确受益主体。 纳入到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已经流转草原, 也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其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原承包人。 依法转让的,其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受让方。 法律另有规定的, 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5.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 制度。 各旗县按照辖区草原面积大小和监管责任轻重合理设置专职管护员 数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聘用专职草原管护员, 基层草原监理人员 嘎查干部、 退伍军人和院校毕业生等类人员要优先择优录用 要明确管护范围、 管护内容、 管护责任、 管护措施、 工资待遇, 切实发挥专职管护员 队伍作用。 专职管护员的管理按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的办法执行。 

      6.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和清退。 

      7.严禁虚报任务、 套取补奖政策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置。

      ‍8.严格执行禁牧、 草畜平衡制度,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5133号)执行,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监管细则,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加大监管力度。 

      三)资金发放与责任挂钩

      1.所有纳入补奖政策范围内的牧户 全部签定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 未签定责任状的全部扣发或停发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2.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发或停发部分补奖资金, 经过批评教育整改仍然不到位的扣发全部补奖资金; 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 

      3.确定适宜载畜量, 各旗县以上一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数量和草原实际生产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 经公告后统一执行, 并作为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奖资金的重要依据。 

      资金兑现奖惩具体办法由各旗县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落实禁牧、 草畜平衡制度监督管理责任

      1.常检查: 由草原专职管护员按照职能职责开展, 重点检查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是否签订, 禁牧区、 草畜平衡区制度是否落实,整改内容是否达标等内容。 

      2.专项巡查: 由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除了巡查日常检查内容外, 重点巡查管护制度是否落实, 管护责任是否落实, 管护措施是否落实, 日常检查是否规范, 行政处罚是否适当等内容。 

      3.重点督查:由各级政府或农牧部门会同纪委、 审计、 财政等部门单独或联合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队伍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存在问题解决情况, 生态保护监测和评价等内容。 

      七、 管理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 旗县、 苏木镇和嘎查村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相关人员任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落实措施, 层层签订责任状, 形成一级抓一级、 层层有人管、 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 做到工作有计划、 过程有监督、事后有检查验收, 为全面实施好补奖政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报纸以及微博、微信、 客户端等媒体和媒介的作用, 充分宣传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范围、 区域划分、 补奖标准和政策要求等内容, 提高广大牧民群众积极参与补奖政策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确保补奖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 强化基础工作。 各旗县要根据自 治区草原补奖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有关原则、 具体要求, 因地制宜的编制新一轮草原补奖实施方案, 在确保任务、 资金、 目标、责任、 办法五到旗县和任务落实到户、 补助发放到户、 服务指导到户 监督管理到户 建档立卡到户五到户的前提下, 完善草原补奖信息系统, 扎实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提高电子档案建立和管理水平, 为顺利实施补奖政策奠定基础。 

      四) 强化资金管理。 建立专账, 市和旗县两级财政部门都要设立补奖资金专账,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实行季报制度, 个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27 日旗县农牧局、 财政局分别向市农牧业局、 市财政局上报任务落实情况和一卡通发放资金情况,‍27 —29 日市农牧业局、 财政局分别向自治区农牧业厅、 财政厅转报汇总情况; 执行报批制度, 扣发资金用途需报市财政部门、农牧部门批准后使用。 剩余资金用途需报自治区财政部门、 农牧部门批准后使用。 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使用; 年度补奖资金下达 30 个工作日内,要将 60%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剩余 40%的资金于 12 20 日前根据禁牧、 草畜平衡责任履行情况发放到户  

      五) 加强技术指导。 组建草情监测、 行政执法、 人工种草、矛盾化解、 信息采集录入等方面专家工作组, 全程开展全方位技术指导、 政策把关和现场指导等工作。 

      六) 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各旗县依据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和《内蒙古自 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 便于操作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按照统一组织、 明确职责、 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和日常监管、 定期巡查、 专项督查、 举报奖励、 严格执法、 严肃查处的运行模式, 多措并举, 多管齐下, 切实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七) 加强绩效考核。 市委政府将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纳入到旗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 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具体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 考核标准由市农牧业局、 财政局牵头制定。 绩效考核突出的旗县优先安排奖励资金和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不达标或完不成任务的, 核减或不予安排奖励资金和后续产业项目。 

      附件:

      1 彦淖尔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6—2020 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任务分解表2016—2020 年) 

    相关文档:

    巴彦淖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任务分解表(2016—2020 年).xlsx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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