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 ) 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让全市人民欢乐、 祥和、 平安的度过中秋节和国庆节, 现就做好“两节” 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两节” 期间正值企业生产和旅游旺季, 人员流动量大, 交通运输繁忙, 也是事故的易发期。 各地区、 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 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 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领导责任, 分头负责, 分兵把口, 做到职责明晰、 任务明确、 责任到人、 工作到位。 “两节”期间坚持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更要细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把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的每个环节、 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认真排查隐患, 切实开展大检查“回头看”
各地区、 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两节”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 结合“百日 安全大检查” 工作进展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 活动, 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查找问题、 排查隐患,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前一阶段工作的不足之处, 集中人力、 物力、 财力, 对重点部位、 要害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 仔细查找薄弱环节,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 限期整改, 强化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防范措施
各地区、 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将容易引发
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 游乐设施、 人员 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矿山、 危险化学品以及车站、 机场、 旅游景点、 公园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加强监管,确保节日期间人身财产安全。
(一) 加强交通安全监管。 要做好国庆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疏导工作, 及早做好预案, 合理安排, 科学应对, 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加强巡逻执勤和路面监控, 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 、 酒驾、 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尤其要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强化安全检查措施, 严查乘客携带易燃、 易爆、 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场进站, 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要采取有力措施, 对危险路段、 桥梁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对险情实施有效监控。 各相关部门继续做好铁路运输、 民用航空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二)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及旅游安全。 要针对节日特点, 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 宾馆饭店、 商场、 市场、 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巡查, 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要加强对各旅游区、 公园等的安全管理, 做好游乐设施、 设备和旅游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搞好日 常维护和检修,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各旅游单位要合理安排游览活动, 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旅游高峰时段游人总量, 合理疏导人流, 确保人员 疏散通道安全畅通, 严防拥堵、 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学生集体出游的安全管理。
(三) 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监管。 要继续做好非法煤矿和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 防止反弹。 煤矿企业要重点检查领导带班跟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 水害防治、 火灾预防、 顶板管理、 防灭尘各项措施, 切实加强“一通三防” 管理, 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 坚决杜绝超能力、 超强度、 超定员 生产。 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 做到生产一线有值班守护人员, 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危险源要派专人监控; 要防止和杜绝节日 期间企业超能力、 超强度、 超定员 生产,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同时防止发生透水淹井、 尾矿库垮坝、 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对矿山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 严控流量,严格出入库手续, 严防流入社会。
(四)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储存、 运输、 销售、 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防火灾、 爆炸、 中毒等事故。 同时, 针对烟花爆竹节日期间进入旺销的状况, 严格运、 储、 销各个环节的监管, 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五)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 临边洞口防护、 施工用电、 塔吊和施工机械等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强化对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的规定,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确保设备、 设施的安全可靠。
同时, 要全面抓好特种设备、 民爆器材、 冶金、 水利、 电力和城镇公用设施及各类管网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的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 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 要认真做好两节期间停产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值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要建立“两节” 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 制定和完善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 针对性较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 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 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 确保信息畅通。 气象、 水利、 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 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局部地区极端气候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 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 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 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