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6-005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6〕 25 号
成文日期 2016-04-13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实施餐饮服务单位

电子监管、明厨亮灶、量化分级提升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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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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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巴彦淖尔》 建设, 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推进餐饮单位电子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 强化社会监督, 促进餐饮企业诚信自律经营, 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设透明安全餐饮监管平台, 对餐饮单位实施电子监管, 打造透明厨房, 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透明监管, 安全消费食品安全战略, 按照国家互联+行动计划,运用成熟的网络传输和云平台技术,将监管、 务等各类信息资源有机整合汇聚, 搭建起政府监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推动巴彦淖尔市餐饮单位 明厨亮灶工程、 子监管信息化工程和量化分级提升工程三项工程建设, 实现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可控、 食材进货渠道可溯、 加工操作环境可视、 监管执法抽检信息可查的电子信息化监管目标。 

      二、工作依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及 2016 年餐饮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 

      2、《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内政发[2014]111 号)和《食品药品安全巴彦淖尔建设实施方案》( 巴政办字[2015]115‍号)。 

      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 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规划(2015—2017)的通知》( 内食药安办[2015]21 号)。 

      42016 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安排。 

      三、工作任务

      ‍1 全市所有学校、 幼儿园食堂 100%实施电子监管、明厨亮灶 2016 年底要完成 75%以上,2017 年底 100%完成。 

      2 全市 70%以上餐饮单位实施电子监管和明厨亮灶 受社会监督, 实现社会共治,2016 11 底全部完成。 

      32016 年, 旗县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年度综合等级为 A 级、‍B 级的餐饮经营单位数分别达到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 7.5%‍ 38%以上(其中学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 90%达到 B 级或‍B 级以上),C 级餐饮经营单位数不超过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45% 未发证餐饮经营单位数不超过全部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 5%(以年度综合等级和 12 月末动态等级综合考核为准)。2017 年,量化分级年度综合等级为 A 级的餐饮经营单位数应达到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 10%以上( 其中临河区量化分级年度综合等级 A 级的餐饮经营单位数应达到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 20%上),B 级餐饮经营单位数应达到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 45%‍以上( 其中学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 100%达到 B 级或 B 以上), C 级餐饮经营单位数不超过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40% 2017 年底, 未发证餐饮经营单位数不超过全部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 5%,全市参加量化分级评定的餐饮经营单位数应达到持证餐饮经营单位总数的 95%以上, 各旗县区 100%达到或超额完成规划的总目标。 

      四、工作措施

      对全市实施三项工程建设的餐饮单位安装电子监管软件,实现企业食材全程可追溯和企业食品质量管理信息适时上传; 其原料贮存、 加工操作、 食品留样、 备餐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安装远红外高清摄像头, 实施电子视频远程监控; 在就餐场所安装可视视频, 让就餐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安装电子显示屏和搭建互联网专线传输平台, 实现餐饮单位和市、 旗县(区) 监管部门三级网络电子视频传输运行, 进餐饮单位明厨亮灶、 透明阳光服务和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实施餐饮单位电子监管和推进‍“明厨亮灶 量化分级提升工程建设,对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巴彦淖尔建设, 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意义非常重大。 要求各旗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一是要主动作为、 主动跟进,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抓紧抓实, 要密切配合市食安办、 食药监工商局开展工作,要保质如期完成任务, 实现工作目标;二是抓好协调组织工作。 协调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三项工程建设要求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 幼儿园食堂积极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资金上给予扶持。 

      (二) 坚持典型引导, 发挥示范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统筹安排, 细化方案措施, 密切组织实施, 按照试点先行, 重点突破, 逐步推进原则, 建成并树立一批实施电子监管和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典型单位, 先行先试、 典型引路,起到示范一批, 带动一片的效应, 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三)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推进推实, 要做好前期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政策引导工作, 充分调动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确保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4 13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 4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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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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