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 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2016 年巴彦淖尔市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7 月 20 日
2016 年巴彦淖尔市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区域性、 行业性制假售假的工作部署要求, 切实加大对我市范围内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 2016 年巴彦淖尔市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为指导, 深入贯彻自治区“8337” 发展思路, 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区域性、 行业性制假售假的重大部署, 严字当头, 突出重点,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规范市场秩序, 加快质量兴市建设, 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 打、 防、 治、 扶、 建多措并举, 坚决遏制制假售假势头, 严厉查处一批制假售假生产经营单位, 取缔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 吊销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和全社会质量意识, 建立健全打击制假售假长效监管机制, 营造公平、 开放、 规范、 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 主要任务
(一)食品打假专项行动
1. 农产品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 市工商质监局
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 肥料、 滴灌带、 农药、 兽药、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违法行为, 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药物和违禁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增加监测的品种、 范围和频次, 严厉查处蔬菜、 水果使用违禁农药,畜禽、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 等禁用物质违法行为。 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 严厉查处假冒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地理标志产品和名牌产品(农业类) 的违法行为。
重点产品:蔬菜、 水果、 畜禽、 水产、 蛋类等初级农产品;种子、 肥料、 滴灌带、 农药、 兽药、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
重点单位和区域: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产品生产企业、 经营场所。
2. 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市粮食局
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使用问题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严查无证照生产黑窝点,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重点产品: 肉制品、 乳制品、 米面制品、 豆制品、 面粉及面制品、 调味品、 食用油、 大米、 饮料、 桶装水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食品加工集中区, 农村、 城乡 结合部, 农贸市场、 大型工地和校园周边区域。
3. 流通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市粮食局
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过期变质食品、 标签标识不合格及无 QS 标志食品等违法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 加大抽检后处理力度。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 索证索票、 台帐等制度。
重点产品: 乳制品、 食用油、 米面制品、 桶装水、 酒、 饮料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 个体小商店、 商场、 超市, 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
4. 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 无证食品、 过期食品、 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规范餐饮食品加工行为。 严厉打击无照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黑窝点, 规范餐具集中清洗消毒行业,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违法行为。
重点产品: 肉及肉制品、 食用油、 调味品、 食品添加剂、 大米、 米面制品、 豆制品、 一次性餐具。
重点单位和区域: 学校、 企事业单位、 机关的集体食堂, 小型餐饮单位、 车站码头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 农村、 城乡结合部。
(二)药品和日化用品打假专项行动
1. 药品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食药监局
主要任务: 加强药品生产、 流通、 使用环节的监管,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 保健食品、 化妆品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药品、 保健食品、 化妆品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 化妆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 严厉打击在药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成分、 在化妆品中使用禁用物质及超量使用限用物质, 非法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的违法行为, 大力整治以食品、 消毒产品、 保健食品、 化妆品等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 加强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和查处工作, 实施违法广告药品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理措施,严格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广告商、媒体的责任。
重点产品: 药品、 保健食品、 化妆品、 疫苗、 血液制品、 生物制品、 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和区域: 高风险品种的生产、 经营企业, 药店, 保健食品、 化妆品、 药材交易市场。
2. 日化用品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食药监局
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日化用品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美容美发美体店、 洗浴中心、 足疗等经营场所使用假冒伪劣日化用品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一批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的生产加工单位,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日 化用品黑窝点。
重点产品: 洗发水、 沐浴露、 护肤品、 染发剂、 防晒霜, 祛斑祛痘类产品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 美容、 美发店, 美体店、 洗浴中心、 足疗等经营场所, 日化用品零售商店及批发市场。
(三)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
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 全面开展酒类经销主体清查, 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违法行为。 严格酒类市场准入, 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推行酒类产品流通随附单制度。 加强对酒瓶及其包装物收购的监督管理, 防止空酒瓶及包装物被不法分子用于制售假酒劣酒。 加强对酒标签标识和包装物印制的监督管理。
重点产品: 国产品牌酒、 洋酒、 进口名庄葡萄酒、 中低档国产葡萄酒、 散装白酒、 果露酒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 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酒类生产加工点、 销售点, 大型商场、 酒楼、 娱乐场所、 酒类专卖店,城乡 结合部。
(四)烟草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烟草公司
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销主体清查, 深入开展“端窝点、 打团伙、 抓主犯、 破网络、 清市场” 烟草打假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假烟生产、 运输、 包装、 销售、 假烟商标标识印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卷烟制假售假大要案和典型案件,取缔一批卷烟制假售假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和单位。
重点产品: 卷烟、 烟叶、 烟丝、 卷烟包装物、 烟草专用机械。重点单位和区域: 大型商场、 酒楼、 娱乐场所、 烟类专卖店、日杂店、 各乡 镇农村。
(五)建材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
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制售和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建材产品、 经销无生产许可证、 出厂合格证或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使用无生产许可证、 出厂合格证及未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合格的建材产品等违法行为, 特别要对“十个全覆盖工程” 建设工地使用的建材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排查。 建立生产、 经销、 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黑名单” 制度, 并与生产许可证、 资质资格、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 市场诚信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重点产品: 钢材、 水泥、 建筑用砖、 隔热保温材料、 防水卷材、 铝型材、 电线电缆、 防火材料、 建筑涂料、 幕墙玻璃、 人造板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 建材生产加工单位, 建材交易市场( 商店),“十个全覆盖工程” 建设工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 大中型商品楼盘、 公共建筑、 桥梁、 隧道、 水利工程等。
(六)生产企业产品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工商质监局
牵头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加大对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无强制性认证生产企业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一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黑窝点。
重点产品: 食品包装材料、 危险化学品、 电线电缆等工业产品。
重点单位和区域: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七)汽车配件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汽车配件市场和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维修机动车违法行为, 取缔非法翻新生产、 假冒贴牌汽车配件黑窝点。
重点产品:需要办理 3C 认证的机动车灯具( 前照灯、 转向灯、 前位灯、 倒车灯等 11 类产品)、 轮胎、 汽车玻璃、 刹车片(碟)、 润滑油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汽车修理厂、 汽车配件商铺。
(八)证照打假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交警支队
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制售假证照违法犯罪行为, 铲除一批假证照违法犯罪窝点, 斩断假证照犯罪产业链条, 保持打击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破大案、 摧网络、 捣源头、 打链条, 集中打击处理一批组织者、 经营者、 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 全面遏制制作、贩卖、 使用假证照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产品: 假印章、 假文凭、 假车牌、 假居民身份证、 道路运输行业的假牌、 假证。
重点单位和区域:证照制作经营单位,出租车, 营运车辆,车站, 客流密集地区。
(九)成品油专项打假行动
牵头单位: 市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非法炼制油品(土法炼制燃料油) 违法行为, 严格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行动, 掺杂使假油品欺诈消费者行为, 销售与标号、 标识不相符的油品行为, 认真查处销售劣质油品、 以低标油冒充高标油违法行为, 油品销售短斤缺两行为和销售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行为。
重点检查对象: 成品油销售企业、 加油站、 无证照流动加油车,私人散装加油点,无证照非法炼油窝点。
四、 工作步骤
(一) 动员 部署阶段(6 月 ):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二) 情况排查阶段(7 月 ): 开展联合检查, 全面摸清我市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分类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市场、 重点行业、 重点区域, 切实解决市场秩序突出问题。
(三)打击整治阶段(8 月 至 11 月 ): 有组织有准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集中查办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 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确保取得明显效果和震慑作用。
(四)考核验收阶段(12 月 ): 总结经验,建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长效机制。 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 对专项行动逐级验收, 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 对工作开展差的通报批评。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小组, 结合本部门实际,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抓好组织实施。同时, 要切实加大人力、 物力和经费投入, 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需要。
(二)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打假工作责任, 积极支持开展专项行动。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制假售假特点规律, 加强培训指导, 提高监管人员识假辨假能力, 抓住关键, 严格执法; 加强协作配合, 强化联合执法, 形成强大打假合力。 要完善地区间、部门间案件通报协查和信息反馈、 案件移交等制度, 形成上下联动、 部门联动、 区域联动的专项行动格局。 要建立完善明察暗访制度, 及时掌握制假售假新动向、 新情况, 对制假行为做到早研判、 早把握、 早打击、 早控制,将假冒伪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侦办, 严厉惩处
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严防、 严查、 严处, 突出重点, 重拳出击, 重典治乱, 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依法判处一批违法分子。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假售假举报奖励制度, 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 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公安部门要立足破大案、 摧网络、 捣源头、 打链条, 集中优势警力, 组织开展制假售假犯罪活动打击行动, 集中侦获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大案要案, 集中打击处理一批组织者、 经营者、 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 检察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制假售假犯罪分子, 加强立案监督、 诉讼监督, 积极推进“两法衔接” 。
(四)加强宣传, 引导舆论
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质量兴市、 质量月等质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 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分子、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 市场, 提高产品生产者、 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自律意识。
(五)加强督查, 务求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质量安全事故频发、 制假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 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对在行动中搞保护主义、 失职渎职、 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推诿扯皮的, 要坚决严肃查处, 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 年 7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