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字﹝2011﹞4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建设部《关于统计和上报辖区内城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情况的通知》(建房开函〔2011〕024号)要求,参照内蒙古商品房系统统计数据分析,经市相关部门广泛深入调研并形成具体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1年度本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如下:
控制目标是:2011年本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当年巴彦淖尔市经济增长幅度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实现调控目标。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