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1-001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1〕 63 号
成文日期 2011-08-19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镇地名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1-08-19 14:35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巴彦淖尔市城镇地名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巴彦淖尔市城镇地名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切实解决临河城区和其他六个旗县所在地(镇) 地名命名不科学、 不规范与我市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不相协调等问题, 市地名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地名规范建设工作。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和自治区《地名 管理办法》 等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 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强化社会管理为目的; 按照尊重历史、 照顾习惯、体现规划、 易找易记的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 GB17733.1-1999《地名 标牌 城乡 国家标准, 完成城镇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为建设和谐、 富裕、 文明的巴彦淖尔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工作任务

      加强地名有序管理, 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 更好地服务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 提升城市品位及文化含量, 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做好新规划的城区地名命名 2011 年底全面完成临河区及其他六个旗县所在地( 镇)、 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街、 路、 巷牌命名更名设标任务。 纠正和规范不符合地名 命名原则的各类地名 洋地名和已撤并不存在的地名, 清理纠正各类非国标化地名标志和不按标准地名设置的标志;完善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和各类地名命名 、更名审批手续,实现地名管理标准化、 规范化、 程序化,提升地名文化品位和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三、 工作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 整理资料阶段(2011 8 22 9 10

      1. 摸底登记。 我市从 2000—2005 年已完成了临河城区、 旗县所在地(镇)的街、 路、 巷标牌设置任务。 各旗县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旗县所在地(镇)、 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新增街、路、 巷名规范设标工作力度, 保证在年底前完成此项任务。 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组织人员对城区内的非标准地名 进行全面摸底, 逐一登记分类造册, 做到不重、 不错、 不漏。

      2. 整理归类。 对摸底登记情况按保留、 更名两类进行分类,并将清理情况上报市地名委员会审核, 市地名办要做好地名资料录入工作。

      二是清理规范, 公告结果阶段(2011 9 10 9 30

      市地名 办根据相关规定, 对市、 临河区和其他六个旗县所在地(镇) 已沿用的原规划用名、 群众已习惯的旧路名 等予以保留;对不符合地名 管理规定的、 群众意见大的、 重名的、 一地多名的实行更名,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标准地名。

      三是继续开展审音定字工作。 结合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及农村牧区蒙语地名多的实际情况, 对各种不规范人文、 自然地理实体名 称进行认真清查和处理。 各旗县区要主动做好地名工作, 加强地名规划和论证工作, 从源头上防止新生地名的不规范, 注意地名的文化底蕴和历史传承功能, 使地名既有现实价值,又始终向保持健康的方面发展。

      四是地名标志的设置阶段(2011 10 1 11 30 日)

      各地严格按照国家 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 标准和民政厅、 质监局《关于印发我区地名 标牌样图的通知》( 内民政划[200180 号)精神执行, 完成城镇地名 设标任务。

      五是检查验收, 总结完善阶段(2011 12 1 日至 12 31 日)

      由市地名办总结地名 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进一步促进地名管理的规范建设,并会同公安、 规划、 建设、 城管、 质监等部门,对城区的地名标志设置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 要求限期整改,启用标准地名。

      四、 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 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市地名 委员 会各成员 单位和旗县区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把地名命名 更名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抓细、 抓实。 要充分发挥地名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作用,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地名 命名更名 工作, 形成地名委员 会领导、 部门协调联动的机制, 确保地名命名更名工作顺利开展, 并为今后地名管理创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广泛宣传,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网站、 报纸等媒体, 大力宣传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的原则、目标、 范围、 重点和要求, 广泛发动群众, 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加强地名知识、 地名法规宣教普及工作, 为地名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明确责任, 认真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市地名 办要认真履职, 密切配合, 通力合作, 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形式,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高标准、 高质量完成全市城镇地名命名 更名工作。

      四是加大投入, 确保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06 号)要求,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资金, 保障地名 命名更名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积极探索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 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拓宽地名服务融资渠道,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五、 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已成立巴彦淖尔市地名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工作变动, 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巴彦淖尔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如下:

       任:韦亚力 市委常委、 副市长

      副主任:

      尹兆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额尔敦仓 市民政局局长

       员:

      张文利 市住建委副主任

      朝克吉勒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金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田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映光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徐飞鹏 市规划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刘鸿儒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

      樊培军 市邮政局副局长

       市民委副主任

      周贵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利华 市报社副总编

      孟长云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云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贺希格布仁 市蒙古语文办公室主任

      李贵军 市党史办主任

      詹耀中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杨文逸兼任。 今后, 除市领导外, 领导小组其它成员 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 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相关文档: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下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