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 进一步加大临河城市户 外广告及全市主要交通干道非交通标志牌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 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 迎接全区第九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 决定对临河城区户 外广告和全市主要交通干道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清理整顿,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对临河城区无规划审批手续的招牌、 灯箱、 霓虹灯、 电子显示屏、 公益广告、 路牌、 站牌、 指示牌、 宣传栏、 画廊、 实物造型等占用城市空间设置的各类违法建筑, 由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拆除; 对有规划审批手续的, 由市规划局、 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新审验认定, 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要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拆除。
二、 今后临河城区新设户外广告, 由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初审意见, 市规划局负责审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管理, 其他部门不得自 行审批设置户 外广告。 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经营和日 常管理。
三、 境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和超过行政许可时限的户 外广告牌匾等非公路标志标牌, 设置权属人务必于2012 年 10 月 20 日前自 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者,按照“谁许可,谁负责” 的要求, 由各旗县区政府牵头, 市交通运输局、 住建委、规划局、 内蒙古高路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等部门配合, 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 对经批准设置, 且符合广告法、 公路法、 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但内容不健康、 颜色陈旧、 构件污损、 生锈、影响公路形象的非公路标志标牌, 设置权属人务必于 2012 年 10月 20 日 前完成整改维护,审批部门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五、 市委政府督查室和巴彦淖尔市境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非公路标志标牌清理检查领导小组要适时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对未按规定时间拆除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及整改维护不到位的, 责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六、 各旗县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城市户外广告和主要道路沿线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规范和清理。 清理情况于 2012 年 10 月 30日前报市委政府督查室。
附件: 110 国道、 212、 213 省道未经审批或需整改维护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分布情况及具体名称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10 月 8 日
附件
110 国道、 212、 213 省道未经审批或需整改维护非公路标志标牌分布情况及具体名称
一、 临河 110 国道西出口: 1. 临策铁路桥西 150 米, 皮卡广告牌; 2. 蒙祥会所南侧广告牌; 3. 万丰泡沫厂广告牌; 4. 青年军校广告牌; 5. 村里人家广告牌( 路两侧); 6. 发有家农家饭庄广告牌; 7. 公交车站广告牌; 8. 鼎和煤业广告牌; 9. 巴盟体校广告牌(需翻新); 10. 孔府休闲院广告牌;11. 河套农家广告牌;12.林达泉广告牌; 13. 公交 7 路车终点站牌广告牌; 14. 青清湖旅游区广告牌;15. 豪盛彩钢广告牌。
二、110 国道绕城公路西入口: 东北饭庄旅店广告牌。
三、110 国道团羊水泥厂路: 清河源商店广告牌。
四、110 国道开发区入口东侧: 1. 联手路桥两块广告牌(需翻新); 2. 张家庙旅游广告牌。
五、110 国道高速公路临狼路口: 1. 尾气检测广告牌;2. 敬老院广告牌。
六、110 国道大栏庙桥南侧路东: 双拥办广告牌( 需翻新)。
七、110 国道环岛高速路口: 建设银行广告牌(需翻新)。
八、110 国道五原至前旗段: 1. 藏獒养殖地广告牌;2. 无名三角牌广告牌。
九、110 国道前旗至白彦花段:1. 兴农驾校广告牌( 需翻新);2. 水科所长胜实验站(需翻新);3. 枸杞种植基地。
十、 省道 212 五原刘召至中旗: 1. 八里桥农贸市场; 2. 加油站; 3. 蒙达; 4. 韩蒙煤化; 5. 海原煤化; 6. 水利牌( 需翻新);7. 温更饭店。
十一、 省道 213 临河至陕坝线: 1. 恒兴金属结构广告牌; 2.消防广告牌; 3. 名人家电;4. 老梁快餐;5. 移动公司;6. 加油站;鑫宝预制厂; 7. 三江煤厂; 8. 公平煤厂; 9. 诚信煤厂; 10. 光辉彩钢( 需翻新)。
十二、 省道 213 陕坝至东升庙线: 1. 阴山水泥; 2. 团羊水泥(需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