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6-0058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字〔2016〕110号
成文日期 2016-08-05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全市番茄、 脱水菜企业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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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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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2016 年番茄、 脱水菜加工生产季节即将到来,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和市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要求, 番茄、 脱水菜生产企业清洁化改造工程应在开机生产前完成。 为保障全市番茄、 脱水菜加工企业在生产期间治污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杜绝企业超标排污造成水环境污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全市番茄、 脱水菜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环保工作有关要求, 配套完善环保治污设施, 确保在生产期间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凡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 一律不得开机生产。 对擅自 启动生产造成污染后果的企业, 各旗县区除对其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从重处罚外, 还要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法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 各旗县区政府要提前做好番茄、 脱水菜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和统筹协调工作, 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 一律不得允许其投入生产。 同时, 要妥善处理好此类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购销订单问题, 及早制定订单分流应急预案, 确保不使番茄、 脱水菜种植农户 因企业停产遭受经济损失。 

      三、 市环保、 水务和农业部门, 要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对番茄、脱水菜企业的监管。 对已经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治污设施整改的企业, 要切实加强监管, 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以量定产, 不得超过污水处理能力超负荷生产, 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对环保不达标投入生产的企业, 以及生产中超排、 偷排污水的企业, 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治,并按照新环保法从重处罚。 

      四、 各旗县区要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职的要求, 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 细化工作措施,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切实加强对番茄、 脱水菜企业的环境监管, 引导和监督企业按照行业规范有序生产,坚决杜绝污染水环境行为的发生。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8 5 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 8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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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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