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6-0057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6〕 67 号
成文日期 2016-07-21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教师支持计划‍(2015 年- 2020 年) 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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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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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教师支持计划(2015 年-2020‍年)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7 21  

     

    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教师支持计划 

    2015 年- 2020 年) 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 的通知》(国办发〔201543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年-2020 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44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 缩小城乡师资差距, 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把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017 年,力争使全市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农村牧区学校短缺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 教育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 农村牧区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较好改善, 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进得来、 下得去、 留得住、 教得好的农村牧区教师引进、 激励、 培养和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 2020 年,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 素质优良、 数量充足、 结构合理、 甘于奉献、扎根农村牧区的教师队伍, 为基本实现农村牧区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 实施范围

      ‍巴彦淖尔市苏木乡镇中心学校、 嘎查村学校(包括教学点)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 基本原则

      一) 师德为先, 以德化人。 着力提升农村牧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 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重视发挥农村牧区教师言传身教、 以德化人的作用, 教育学生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热爱中国共产党, 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确保农村牧区教育正确导向。 

      二) 规模适当, 结构合理。 合理规划农村牧区教师队伍规模, 集中人财物资源, 实施优惠倾斜政策, 加大教师培养补充力度, 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 加强农村牧区优秀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教师短缺问题,优化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结构。 

      三) 提升质量, 提高待遇。 聚焦我市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关键领域、 紧迫任务, 多措并举、 定向施策、 精准发力、 标本兼治, 加强培养补充, 提升农村牧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 增强农村牧区教师职业吸引 力。 

      四) 创新机制, 激发活力。 坚持问题导向,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构建适应农村牧区教育发展的教师补充、 使用、 交流和培养培训机制。 拓宽农村牧区教师来源, 鼓励有志青年投身农村牧区教育事业, 畅通高校毕业生、 城镇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通道, 逐步形成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农村牧区教师使用机制。 过实施农村牧区教师支持计划, 带动建立相关制度, 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 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农村牧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 把师德教育作为农村牧区教师培训培养的首要内容。 通过报告会、 座谈会、 研讨会等学习方式, 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确保农村牧区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农村牧区学校党建工作, 重视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 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注重政策保障、 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建立健全教育、 宣传、 监督、 考核与奖惩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科学制定本旗县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细则。 培育和树立农村牧区优秀教师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持续增强正能量。针对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并加以引导。 

      3完善师德考核考评制度。 建立完善教师自评、 家长和学生测评及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制度。 坚持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对农村牧区教师师德进行考评。 逐步建立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校要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年度考核、 工资绩效考核、 评优奖励、 职称评审、 岗位聘任、 特级教师、 学科带头人、 教学能手等评审的主要依据, 决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拓宽农村牧区教师补充渠道 

      1 实施好国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 我市五原县、磴口县、 杭锦后旗、 乌拉特前旗、 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后旗已列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今后补充农村牧区学校教师, 要全部纳入特岗计划,加大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结构。 相关旗县要切实落实服务期满, 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编制, 做好人事、 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落实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拨款部分和地方性补贴。 

      2 加强农村牧区教师招聘工作。 各旗县区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文件精神, 在自治区编办和市编委批准备案的公开招聘计划中, 优先为农村牧区学校招聘音体美等学科教师。 农村牧区学校在有空编的情况下, 可不受旗县区教师整体超编的限制, 补充紧缺学科教师。 严把农村牧区教师入口关, 从源头上保障新聘教师质量。 确需自主公开招聘的教师(特岗教师、 免费师范生),可由市教育部门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编制、 人社部门批准, 由市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新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在农村牧区学校服务期满 6 年后, 统一纳入所在旗县区教师的交流轮岗范围,进行交流轮岗常态化管理。 

      3 落实地方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 落实自治区 2017‍-2020 年农村牧区学校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 加强农村牧区教师本土化培养。 各旗县区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实际, 在空编额内提出农村牧区学校紧缺学科师资的需求计划, 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等师范院校, 定向考录热爱农村牧区教育、 愿到农村牧区学校从教的一专多能的农村牧区教师。‍“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招录的学生, 需与旗县区签订合同,在校期间的学费、 住宿费由市、 旗县区政府共同承担。 毕业后,经试讲和考核合格的,按照合同直接分配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空编使用相关程序落实编制, 工资纳入财政统发。 

      4.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农村牧区学校流动。 全面落实自区、 市关于开展旗县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有关政策, 合理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各旗县区要认真落实《巴彦淖尔市关于选派优秀教师支教选聘优秀大学生任教的办法》(巴政办发〔201440 号), 为支教教师、 培训教师和大学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016 年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 在县域内城区学校之间、 城区和农村学校之间、 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常态化、 制度化。 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自治区相关要求, 普通教师交流比例由各旗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 试点推进县管校聘改革, 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各旗县区要通过探索定期交流、 跨校竞聘、 学区一体化管理、 学校联盟、 对口支援、 苏木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提高农村牧区教育教学水平。 

      5. 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支教。 各旗县区要定期组织开展特级教师、 高级教师、 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送教下乡”‍活动。 继续开展旗县区城镇优质学校对口捆绑式帮扶本区域内一所或多所农村牧区学校工作。 市本级要建立教学名师工作室, 成人员要有农村牧区教师代表。 通过优质学校的帮扶和名 师的言传身教, 着力提高农村牧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认真实施包头市退休优秀教师支援我市农村牧区教育计划。 鼓励本地区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 高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在本人自愿和身体条件允许的基础上, 到农村牧区学校支教讲学。 对支教讲学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的标准执行。 受援的旗县区、 学校要为支教教师免费提供住宿等必需的生活及办公条件, 妥善安排支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市、 旗县区财政要列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三)努力提高农村牧区教师生活待遇

      1. 落实农村牧区教师补贴政策。 各旗县区要依法依规落实农村牧区教师工资待遇, 依法为农村牧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保障农村牧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全区苏木乡 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行苏木乡 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61 号) 规定, 落实农村牧区教师的工作补贴。 按照自治区农村牧区教师岗位补贴具体办法, 结合本地实际, 确定农村牧区教师补助标准。 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 向农村牧区教师进一步倾斜, 逐步提高农村牧区教师工资待遇。 

      2. 加快实施农村牧区教师周转房建设。 各旗县区要通过闲置校舍改造、 新建教师周转宿舍等方式, 彻底解决农村牧区教师周转宿舍问题, 为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支教的校长教师提供生活保障。 同时, 要按照有关规定,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教师住房纳入本地区住房保障范围,予以统筹解决。 

      3. 完善农村牧区学校岗位管理制度。 各旗县区要落实农村牧区学校与城区同学段学校, 高、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相同的政策。 在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 旗县区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教学需求、 教师变化等情况, 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并预留一定比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专项用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鼓励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任职任教。 对于在农村牧区学校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 25 年,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 年的紧缺学科的优秀教师, 可不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制, 聘用到相应岗位,以鼓励优秀农村牧区教师长期在农村牧区学校从教。 

      4. 实行农村牧区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职务评聘的管理职能, 组织实施好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农村牧区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作外语成绩、 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 教育教学工作业绩、 教育教学方法、 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城镇中小学校教师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有在农村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5. 建立农村牧区教师荣誉制度。 参照自治区对农村牧区学校从教 20 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做法,市政府将对在农村牧区学校从教 10 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 各旗县区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 农村牧区学校和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20%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 长期在农村牧区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 

      6. 建立农村牧区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制度。 各旗县区要在现行制度框架内, 将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农村牧区教师纳入救助范围。 积极实施教师帮扶计划,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 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 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牧区教师进行救助帮扶。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 于帮扶教师。 各旗县区要制定适合农村牧区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每年组织农村牧区教师进行一次体检。 

      四)全面提升农村牧区教师能力素质

      ‍1. 建立农村牧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和机制。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牧区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 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农村牧区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构建市、 旗县区、 学校三级联动的农村牧区教师培训体系, 为做好农村牧区教师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2. 加强农村牧区教师培训力度。 市、 旗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国培计划 通过农村牧区教师走出来、 优教师(校长) 走下去、 网络空间联起来的培训研修方式, 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鼓励农村牧区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3. 全面提升农村牧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学校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设, 充分发挥同频互动课堂的作用,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 破解农村牧区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 2017 年底前,完成每位农村牧区教师不少于 50 学时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推进每个农村牧区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 常工作中能有效应用 息技术。 同时,借助同频互动课堂 探索开展同课异构”‍“专递课堂等创新应用。 

      4. 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工作。 建立新招聘农村牧区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合理设计培训方案、 方式和内容, 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开展入职实践培训, 提高适应教学岗位的能力。 

      五)加强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管理

      ‍1. 完善以旗县区为主的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教师管理体制, 各旗县区要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 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 建立健全由旗县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苏木乡镇中心学校师资调派、 职称评审、 岗位聘任、 考核奖惩及校长培养、 选拔、 任免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的管理制度, 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统人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2. 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教师编制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 适当增加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教职工附加编制。 按照总量控制、 城乡 统筹、 按需配备、 结构优化、 动态管理的原则, 旗县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 生源等情况, 采取互补余缺、 有增有减的办法, 统筹提出分配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的意见, 报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通过调剂编制、 加强教师配备等方式,确保农村牧区学校开齐开足课程。 各旗县区要全面清理整顿其他事业单位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 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严禁各旗县区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从学校长期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 各旗县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妥善解决长期使用的在岗临聘教师问题。 各旗县区、 各学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长期(不得超过一学期) 使用临聘教师。 各旗县区、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监管, 定期开展教职工编制清查、 清理等专项工作, 定期督促检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政策落实情况。 

      3. 改革完善农村牧区教师管理制度。 各旗县区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聘用程序, 把聘用合同作为教师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 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学校与教师的人事关系, 立和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 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建立体系完善、 标准统一、认定规范、 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 强化申请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 提升教师职业准入门槛, 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要求, 加强对农村牧区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促进农村牧区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4. 建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 建立全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农村牧区教师电子档案数据库, 及时掌握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相关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管理。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牧区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农村牧区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 分解工作职责, 细化任务分工, 切实将计划落实到位。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 规划和指导。 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编制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要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在人事管理、 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保障。 各级教育、 财政、 编制、 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 形成责权明确、 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投入力度, 大力支持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 要把资金用在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 最迫切的领域, 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监管制度, 加强经费管理, 强化监督检查, 坚决杜绝截留、 克扣、 虚报、 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开展督导检查。 市政府将把农村牧区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 纳入旗县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加强考核和监督。 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 每年对农村牧区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及时通报督导情况, 并向社会公布。 对实施不到位、 成效不明显的旗县区, 市政府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积极宣传引导。 各旗县区要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广大农村牧区教师为人师表、 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牧区教育和教师的浓厚氛围, 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各旗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准支持重点, 定向施策,精准发力, 因地制宜提出符合本地区农村牧区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 将本办法进一步明确化、 具体化。 各旗县区于‍2016 7 月底前,将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 7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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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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