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 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专家组评审, 确定 52 人为我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各旗县区、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字〔2006〕149 号) 要求, 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管理和利用工作,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扬。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3 月 20 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 年 4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