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布病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防控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科学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有效控制布病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㈡防控总体目标
根据人、畜间布病发生和流行程度,确定防控总体目标:全市畜人感染率(人间布病报告病例数与年末牛羊存栏总数的比例)以2011年为基数,到2013年下降30%,到2015年下降50%以上。2011年,全市人间布病病例数为737例,按年末牛羊存栏676万头只计算,畜人感染率为11/10万;到2013年下降至7/10万,人间病例下降至500例以下;到2015年下降至5/10万以下,人间病例下降至360例以下。
二、畜间布病防控
㈠防控目标
第一阶段(2012年至2013年)
到2013年底,所有旗县区(含农垦局所属农牧场)畜间布病防控达到控制区标准。
第二阶段(2014年至2015年)
2014年开始到2015年底,所有旗县区(含农垦局所属农牧场)布病防控全部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
㈡工作措施
1.强制灌服免疫
坚持集中免疫:每年上半年对羊、肉牛进行溯源性监测,规范拔除全部疫点;下半年进行强制免疫,每年免疫一次,免疫密度达到100%。
坚持常规补免:集中免疫后,对新生和补栏羊、牛全部加倍量补免。
坚持重点免疫:对疫点、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内的羊、牛全部进行紧急免疫,间隔1个月后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从2013年开始,以旗县区(含所属农垦局农牧场)为单位,条件成熟的退出免疫程序,凡退出免疫程序的地区全面推行以“监测、检疫、扑杀、消毒”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
2.流调和检测
及时开展流调:每年羊、牛妊娠和接羔保育期间集中组织开展流调2次,并根据人间网报病例随时溯源流调。
积极开展点上普查:继续对2011年度以来确定的疫点、疫点周边3公里区域、种羊、新发人间病例涉及的养殖区域、流产严重畜群、牲畜交易密集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等区域开展畜间主动普查。
适时开展面上抽查:为确保我市防控目标按时完成,从2012年开始,以旗县区为单位,对未免疫的牲畜或免疫后6个月以上的育龄畜,牧区抽检至少5000份血清以上,农区或半农半牧区抽检至少3000份血清以上。抽检采样覆盖面不少于50%苏木镇,每个苏木镇不少于30%个嘎查村。各旗县区必须连续检测2次以上,每次间隔6个月以上。
3.溯源灭点
按照自治区《畜间布病溯源灭点行动方案》和《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通过人间病例追溯畜间疫情和以畜间疫情追溯人间病例等方式,形成人畜间疫情追溯互补机制,做到有疫必报,有报必溯,有源必灭。对检测出的阳性羊及时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4.消毒灭源
每年春防大会战、7月至8月高温季节和秋防大会战三个时间段,集中对羊、牛的圈舍、用具、活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对大型规模养殖场、新老疫点、流产严重的畜群以及高风险区域涉及的动物,按照《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要求,全部采取定期、反复机械化消毒。
5.强化检疫监管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仓储、运输、贩运等环节全部纳入备案登记范畴;实行风险控制制度,严格禁止布病疫情高风险区动物向低风险区流动;继续实行报批报检制度,未履行报批报检手续私自调入我市的动物全部实行隔离、监测等程序,凡监测出的阳性动物一律无偿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制度,凡出栏牲畜全部实施产地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的动物不得进入屠宰场,凡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必须将布病免疫、监测和动物流产等发病情况作为先决条件,作为《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和审验的必备条件,凡外调进入我市的布病易感动物必须附有布病监测合格报告;全面推行挂牌监管责任制,对重点区域、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全面实行挂牌监管。
6.推进畜间布病防控示范点建设
市农牧部门抓好乌前旗大佘太镇、乌中旗石哈河镇、乌后旗呼和温都尔镇、磴口县隆盛合镇、临河区八一办事处和五原县京源巴美肉羊养殖场六个市级布病防控示范点建设;各旗县区、农垦局确定2个以上行政村(农牧场)作为旗县级布病防控示范点。全面推行和完善“7、6、5、4、3、2、1”工作模式。
三、人间布病防控
㈠防控目标
第一阶段(2012年—2013年)
以旗县区为单位,急性期人间布病病人发现率、规范治疗率和治愈率分别达到75%以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人间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和高危人群人间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第二阶段(2014年—2015年)
以旗县区为单位,急性期人间布病病人发现率、规范治疗率和治愈率分别达到80%以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人间布病防治技能考核达标率和高危人群人间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㈡工作措施
1.加强疫情监测,做好病人诊疗、报告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人间布病检测,扩大监测范围,及时主动发现病人。落实布病防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医疗机构归口治疗、疾控机构延伸指导、社区机构追踪管理的“三位一体”布病综合防治模式。各地对发现并确诊的布病病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网络直报;对明确诊断的病人要进行及时、规范治疗,特别是急性期病人要按疗程规范治疗、跟踪随访、建档管理,减少慢性病例的发生,保护生产力,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2.开展重点人群行为干预,发放行为干预服务包。为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全面提高重点职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切实改变当前农牧民人畜共舍、徒手接羔、喝生奶、接触皮毛不戴手套、清扫圈舍不戴口罩等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职业人群,入户面对面宣讲和发放行为干预服务包。
3.布病患者治疗费用实施全部报销政策。其中,医保报销85%、医疗救助报销5%,剩余10%由市、旗县区政府按照3:7比例承担。门诊治疗费用年人均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800元。
四、联防联控机制
各级农牧业和卫生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同级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每周召开一次通报会,每月召开一次汇商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定期对人、畜间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分析疫情形势,评估、评价疫情风险和防控成效,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生异常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策。
五、宣传培训
各级农牧业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特别是一线防控人员防控技术的培训,提高防控技能和防控水平。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宣传单、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布病防控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到群防群控。
六、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全面推广负压真空采血、灌服免疫双封闭技术和采血、免疫前双压尘消毒技术。
七、机构队伍和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卫生、兽医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执法队伍,结合养殖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实际需要,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苏木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理顺旗县、乡镇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关系,依法实施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建设兽医实验室,建立嘎查村兽医室,保障布病防控所需疫苗、诊断试剂、药品、器械、防护用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日常防控、诊疗和疫情处置所需物资供应;每旗县区要配备疫情消毒车、检疫夹栏、流动检测车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牲畜养殖重点区域,建立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增加人间布病防治专业人员编制,市疾控机构至少要有4—6名、旗县级要有2—3名从事布病防控工作;对人畜间布病疫情较重、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旗县,要及时配备补充必须的检测设备及开展流调、监测、督导、跟踪管理等工作用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实验室建设,满足布病筛查工作需求。
八、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科学、持续的投入机制,实行自治区、市、旗县区防控经费分级投入制度。
㈠畜间布病防控疫苗、诊断试剂所需费用由自治区承担。
㈡扑杀补贴:按当年市场平均价格制定参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费自治区承担75%,旗县区(农垦局)承担25%。
㈢布病免疫劳务补贴:免疫1头只动物自治区补贴0.2元、市级补贴0.1元、旗县区(农垦局)补贴0.2元。
㈣基层防疫员(协检员)补助经费以自治区补助基数为准按1:1匹配,其中市、旗县区级按0.2:0.8比例分级匹配。
㈤畜间检疫、监管、流调、监测、消毒、人员防护等经费,各旗县区按照自治区《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标准落实,自治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㈥从事布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按9元/人·天标准发放保健津贴,并按10%的比例浮动工资。对承担布病治疗、管理、督导、随访的专业人员发放补助经费,参考结核病补助发放标准建立健全发放制度。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市、旗县区共同承担。
㈦人间布病防控经费由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共同承担,各级财政要加大人间布病防控工作经费投入,保证人间布病筛查、疫情监测、业务培训、健康教育以及实验室建设、个人防护、督导评估等工作所需经费。每个旗县区配备1台工作用车,用于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人追踪管理和用药指导等工作。
九、部门职责
农牧业、卫生部门负责布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评估并提报所需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疫情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实验室布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计划安排;财政部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负责将防控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2012年所需经费根据实际以倒推方式测算和追加财政预算,并在8月底前下达,以后每年2月底前下达)和监管;公安、商务、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贩卖畜禽及其产品市场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民政、扶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组织领导与责任制
市、旗县区、苏木镇、村嘎查要建立健全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组、专业防控队,为布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将布病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严格实行定期报告、通报、约谈、督查、考核制度,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向市布病防控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工作1次,报告进展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市布病防控领导小组每季度向各旗县区通报1次人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批评意见,明确限期整改有关内容和时间。对限期整改不认真、防控措施不到位、防控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考核验收
以旗县区为单位申请畜间布病达标验收。在旗县区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级组织专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呈报自治区验收,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由自治区农牧业和卫生部门制定。
十二、表彰奖励
从2012年开始,自治区实施布病防控工作绩效考评奖励机制,对布病治疗率、治愈率和知晓率达标、畜间疫病达到控制区标准的旗县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布病治疗率、治愈率和知晓率达标、畜间疫病由控制区标准升级到稳定控制区标准的旗县给予30万元奖励。2015年,自治区将在全面总结评估全区布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对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实效突出的盟市、旗县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记功奖励。市政府也将参照自治区做法,对布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旗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调整后的布鲁氏菌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切实做好我市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根据我市有关领导工作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原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志强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云治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邢国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亚拉图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云 市农牧业局局长
殷满厚 市卫生局局长
贾 林 市财政局局长
张万英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斯庆巴特尔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志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朝 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岳 嵘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贵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金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世英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陈有为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秦 峰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文义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吕 茂 市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验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王志云、殷满厚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张万英、斯庆巴特尔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布鲁氏菌病防控日常工作,做好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抄送:市委办公厅、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办公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9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