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2-0022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2〕 99 号
成文日期 2012-10-23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 年度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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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0-2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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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 2013 年度新农合参合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

      各旗县区要广泛宣传发动, 周密部署, 扎实工作。 按照应参尽参、 应保尽保的原则, 以旗县区为单位参合率要达到 98%以上。采取多渠道宣传方式,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区域内农牧民参合政策知晓率要达到 100%。

      二、 参合对象

      1 巴彦淖尔市户籍农牧民在户籍所在旗县区参加新农合。

       ‍ 2 农牧区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进城务工的农牧民及随迁家属、 进城就读农牧区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

      3 长期在巴彦淖尔市非户籍所在旗县区居住一年以上、 固定住所的巴彦淖尔市户籍农牧民, 可自愿以户为单位选择在现居住地参加新农合。

      4 巴彦淖尔市户 籍的异地新参合农牧民经居住地旗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参加新农合。

      三、 缴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11 号) 精神测算并结合我市实际, 征求各旗县区意见后研究决定,2013 年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 80 /人。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五保供养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四、 时间安排

       参合缴费时间截止日 期为 2013 1 31 日。 各旗县区于 2013‍ 2 20 日前完成 2013 年参合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五、 其他事项

       ‍ 1各旗县区在参合缴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试行)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参合范围和对象,做到应参尽参。

      2各旗县区对2013 年参合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严格审核后录入信息, 保证每个参合人员 个人基本信息完整, 准确。 数据采集要求各旗县区合管办由 2012 年新农合信息平台参合库中导出辖区内参合人员底册并下发到各苏木镇,在 2012 年导出底册中进续参不参标注,同时核准及完善参合人员个人基本信息, 另附空白表格填报新参人员 信息。

      32013 年参合人员底册一式两份,一份旗县区留存, 一份上缴市合管办留存。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1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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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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