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 年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
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
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现将《2015 年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实施方案》 随文印发, 请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 9 月 4 日111
2015 年巴彦淖尔市新型农村牧区
合作医疗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
健康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牧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确保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内政办发〔2014〕 88 号)中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发展的要求, 同时按照自治区卫计委《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 和市政府《巴彦淖尔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2-2015) 》 的安排,现就全市 2015 年度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 按照应参尽参原则、 以户为单位完成参合登记缴费,不断扩大参合群众受益面, 确保以旗县区为单位参合率达到 99%以上, 参合人数不低于 2014 年。
(二) 完成参合农牧民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 实现参合农牧民医疗就诊、 即时报销、 自 助健康管理、 公共卫生服务及银联服务等“一卡通” 应用功能。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 统筹安排、 整乡 推进、 村为单位、 各负其责、 分步实施” 的原则, 由旗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
(一)参合对象
1、巴彦淖尔市户籍农牧民在户籍所在地以户为单位自 愿参加新农合。 已经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加新农合。
2、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居住在苏木乡镇的城镇户 籍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新农合。
3、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农牧区户籍在巴彦淖尔市居住一年以上, 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的人员, 可以参加巴彦淖尔市新农合。
4、农牧区户籍的入托儿童、 中小学生随其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婴儿出生当年免缴参合费, 随父母享受参合待遇。
5、参加新农合的人员按照规定缴费后,经办机构应当将其登记注册为参合人, 享受缴费期年度内新农合待遇, 不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筹资标准及时限
1、2015 年,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 120 元/人。 农牧区五保对象、 城镇“三无” 对象和孤儿的个人应缴参合费用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3〕210 号) 要求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 城乡低保对象统一按不低于 50 元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新要求执行。
2、各旗县区原则上 2014 年 12 月 20 日 前完成参合筹资, 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登记缴费参合的的可延长至 2015 年 2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015 年 3 月 1 日,旗县区参合信息录入权限关闭。 2015 年 3 月 15 日 前将《2015 年新农合参合缴费登记本》报市卫生局备案。 各旗县区财政于 2015 年 1 月 5 日 至 15 日 将个人缴费参合资金连同财政专户利息一次性缴入市财政新农合专户。 2015 年新农合合作医疗证和居民健康卡通用。
(三)换发居民健康卡
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合农牧民需提前办理居民二代身份证。 在参合缴费期间, 参合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新农合合作医疗证集中采集信息, 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参合人,本人持新农合合作医疗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到指定信息采集点现场采集信息,换发居民健康卡, 统一制卡、 批量发卡。
三、工作步骤、 内容及时间安排
从 2014 年 9 月 10 日开始, 到 2015 年 2 月 28 日结束, 利用 5个半月 时间全面完成新农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的各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工作
1、各旗县区政府和苏木乡镇要分别组织召开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动员会议,对 2015 年新农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旗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电视、 电台、报纸等媒体集中宣讲、 发放宣传资料、 悬挂横幅、 张贴标语、 板报专栏和信息简报、 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等多种形式, 扎实开展新农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宣传工作。
2、2004 年 9 月 20 日前, 市卫生局依据 2014 年参合人员 花名册,以村为单位制作《2015 年新农合参合缴费登记本》 , 由旗县区卫生局领取并负责下发到各苏木乡镇、 嘎查村。
3、信息资料录入前,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旗县区参加新农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熟练掌握开展工作有关信息收集、 信息录入、 信息核对、 开卡、 发卡等操作办法和要领。
(二)组织实施工作
1、信息资料收集、 核对
各旗县区组织苏木乡镇、 村委会工作人员 按照《2015 年新农合参合缴费登记本》 上的人员名单, 开展新农合参合登记缴费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核对、 采集参合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收集参合农牧民二代身份证, 同时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缴费收据, 收缴参合费用。 2014 年 10 月 30 日前,以村为单位将修正后的《2015 年新农合参合缴费登记本》 提交乡镇卫生院,并报市、 旗县区合管办备案。
2、信息资料审核、 录入
各旗县区以村为单位制定新农合参合与信息采集时间规划,整村提交参合信息、 整村录入参合信息、 整村开展信息采集, 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合与采集工作。
(1) 参合信息录入。 各苏木乡 镇卫生院接到修正后的《2015年新农合参合缴费登记本》后, 组织专人审核, 对参合人员参合信息和数据在新农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 数据录入、 修改完毕后, 生成含有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合作医疗证号、 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电子表册。 2014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2015 年参合信息核对整理, 确保参合信息准确率。
(2)制卡信息采集。 各旗县区组织乡镇干部、 村干部、 卫生院公共卫生、 新农合人员按照核定参合人员名录, 以村为单位集中刷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制卡信息, 同时核对健康档案、 新农合参合信息、 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于 2014 年 12 月 25日生成居民健康卡信息数据, 提交数据到上级居民健康卡管理中心确认数据、 加密制卡。 对未能在参合缴费期间进行信息采集的参合农牧民, 由各苏木乡镇、 村委会通知参合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及复印件和合作医疗证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完成信息采集。
3、制卡、 发卡和补卡
(1) 制卡。 自 治区卡管办按照参合区域以村为单位进行制卡。
(2) 发卡。 2015 年 1 月 启动发卡, 居民健康卡由建设银行负责发卡到村, 由村委会负责将居民健康卡发放到参合农牧民手中。 领卡时, 由户主携带身份证件领取, 并在卡片申领表上签字确认(领卡清单上要完整填写户主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全户参合人数), 卡发放完毕后, 将登记簿复印三份由市、 县合管办和苏木乡镇存档,原件交建行作为制发卡档案保管并在系统中确认。
对未在新农合参合缴费期完成换发居民健康卡就诊的参合患者在各综合医院居民健康卡现场发卡窗口(银行进驻人员),现场凭居民二代身份证与合作医疗证采集居民健康卡信息, 银行授权开通并发放居民健康卡。
(3) 补卡。 对丢失居民健康卡的参合人员可到市、 旗县区合管办、 建行网点、 综合医院进行注销、 挂失和补办。
(三)查缺补漏工作
各旗县区要组织专业人员检查, 核实人数, 查漏补缺。 市居民健康卡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旗县区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分析评估, 及时解决问题, 不断完善管理, 确保 2015 年 10 月 我市居民健康卡全面启动并顺利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内容新、 难度大、 要求高。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各旗县区政府要把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成立由旗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苏木乡 镇党委书记为成员 的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各苏木乡镇也要相应成立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机构。 明确分工、 强化职责、 落实任务, 做好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基础信息的收集、 汇总、 核对和上报工作, 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确保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强协作配合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 全力做好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的各项推进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宣传方式, 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 换发居民健康卡的意义和具体做法以及参合农牧民的权利、 义务;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经费, 保证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督管理, 加强参合票据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拟定新农合统一补偿方案、 管理办法、 考核标准等相关配套文件,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的业务培训; 民政部门负责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 资助农牧区五保、 低保等对象参加新农合, 并落实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公安部门负 责农牧民二代身份证的办理, 提供参合农牧民户 籍证明等相关信息; 建行负责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制卡、 发卡和自助设备的布放及维护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
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考核和评价机制, 将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 标考核体系, 每半年一次对各旗县区新农合居民健康卡“一卡通”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市委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对全市新农合参合筹资和换发居民健康卡工作开展督查活动, 通报督查结果, 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促进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4 年 9 月 5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