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5-0047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字〔2015〕166号
成文日期 2015-11-26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城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5-11-26 09:02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 号) 精神, 现将我2016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及住院报销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筹资标准 

      2016 年城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具体为: 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 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80 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2016 年全市城镇居民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如下: 

     

    医疗机构

    起付线

    统筹支付比例

    封顶线

    二级以下医院(社区卫生中心)

    300

    85%

     

    120000

     

    二级医院

    400

    75%

    市内三级医院

    500

    70%

    转外医院

    1000

    65%

     

      三、调整时间从 2016 1 1 日起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11 26  

        

    相关文档: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下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