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 驻市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5〕 53 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6 月 25 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5 年 6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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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1746318/2015-0043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 号 | 巴政办发〔2015〕 38 号 |
成文日期 | 2015-06-25 | 公文时效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 2015 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 驻市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 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5〕 53 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6 月 25 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5 年 6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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