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7-0079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巴政发〔2017〕 169 号
成文日期 2017-09-18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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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政发〔2017 169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7 9 18  

     

    巴彦淖尔市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 居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 49 号) 精神, 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 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 坚守民生底线, 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 主动性、 创造性, 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一、 总体要求

    ‍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 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改革创新、 强化激励、 坚守底线, 以促进城乡 民增收为重点任务, 以鼓励创业扩大就业为主要抓手, 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为有效途径, 以提高托底保障能力为支撑, 进一步拓宽收入来源, 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 推动经济增长与富民增收互促互进, 着力增进各族人民福祉, 确保如期建成小康社会。 

       2020 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保持在 9%‍ 10%左右的增长。 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优化, 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 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行标准下的农村牧区人口稳定脱贫, 决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 

      二、 推动实现高质量的就业创业

      (一)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确保城乡居民就业稳定, 收入稳定增长。 完善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 实推进户籍、 住房、 教育、 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 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劳动者自主就业, 鼓励引导劳动者积极创业, 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 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 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 引导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企业以协商薪酬、 灵活工时、 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用工。 充分发挥中央奖补资金作用, 通过转岗就业创业、 托底安置、 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市发改委、 人社局牵头, 市公安局、 住建委、 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二)着力打造新就业形态。 围绕塞上江南, 绿色崛起”‍的目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大力发展旅游、 文化、 体育、健康、 养老、 教育培训等绿色产业, 以产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城乡居民稳定增收。 全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 1 万人以上, 移农村牧区劳动力 12 万人次以上。 以开展千户百强百户 家庭服务企业创建为突破口, 全力打造新的骨干家庭服务企 

      业, 对国家千户 百强和自 治区百户 十强家庭服务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和支持, 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企业快速发展, 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走规模化、 品牌化的发展道路。 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信息服务、 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 融资租赁、 快递等新兴服务业, 使服务业成为扩大就业、 高就业人员收入水平的重要渠道。(市发改委、 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 商务局、 旅游局等单位配合) 

      (三)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全面落实国家、 自治区关于税费优惠、 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补贴、创业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牧民工创业支持政策。 加快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2020 年, 全市打造 10 个以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 依托河套学院打造自 治区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 在原有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使用范围基础上, 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简化资金使用程序, 将创业园区的宣传活动和品牌建设推广纳入资金扶持范围内。 

      加强创业服务培训, 提高创业素质。 通过加大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力度, 打造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 增强劳动者创业能力和素质。 引进针对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培训项目, 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打破创业师资人才门槛, 提高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素质; 创业培训要覆盖所有有创业愿望的人群。 全市每年培训创业人员不少于 3500 人。 

      大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人员到位、 职责到位、 理到位的统一要求, 在就业部门建立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 服务和实施工作。畅通创业服务渠道, 尽可能的简化手续, 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切实发挥创业培训、 创业指导、 创业贷款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功能, 优化我市自主创业环境, 有效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推动实现城乡 居民实现增收的目标。(市人社局、财政局牵头, 市发改委、 教育局、 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四)扶持重点人群就业。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 农牧民工、‍“4050”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扶持力度。 落实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力度, 优先用于吸纳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列支。 力开发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力度, 设立农村道路协管、 农牧区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解决农牧区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落实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稳定重点人群就业,增加收入。(市人社局牵头, 市财政局、 教育局、 经信委等单位配合) 

      (五)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实现各类劳动力充分就业,  

      续实施以新生代农牧民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对农牧区贫困家庭子女,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 高中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培训人员掌握至少一门职业技能。 

      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 6 个月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在承担政府补贴项目 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 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 70%给予补贴, 进一步帮助其稳定就业。 通过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 可按照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予以补贴。 依托我市河套学院、 高级技工学校、 职业院校机构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极争取自治区以奖代补项目, 进一步完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用于校企共建的实训平台, 大力推行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加大特色培训品牌建设力度, 不断扩大培训受益面, 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2020 年底前全市每年对城乡 劳动者实施技能培训不少于 15000 人。(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 财政局、 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三、 发挥重点群体增收带动作用

      (六) 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 

      治区关于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工资协商制度、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 高技能型人才收入增长、 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 促进技能人才收入稳步增长。 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 购租住房、 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 公安局、 财政局、 教育局、 住建委等单位配合) 

      (七)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研人员 激励政策。 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继续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机制, 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制度, 发挥科研项目 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 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支持科研单位灵活支配科研项目 经费, 提高各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 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 在选人用人、 经费使用、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高校、 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利, 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认真落实《巴彦淖尔市深化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规定》,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和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除用于本单位科研、 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外, 还应对该项科技成果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奖励。 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 

      员的奖励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的最低比例。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 期权、 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 帮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自主转化、 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 跟进落实国家有关科研人员股权奖励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市科技局、 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 教育局、 税局、 国税局等单位配合) 

      健全股权激励制度, 建立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获得的股权奖励, 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 可按规定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市人社局、 科技局牵头, 财政局、 教育局、 国资局、国税局、 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允许高校、 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挂职、 兼职、创业, 在履行好本单位岗位职责、 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经单位同意后, 可以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 科研机构、 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 可以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可以带科研项目 和成果离岗创新创业。 高等学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 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市人社局、 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八) 加大小微创业者创业致富支持力度。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 实施商事登记制度和三证合一, 五证合一, 二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试点。 实行先照后证、简易注销、 全程电子化登记办法, 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实施优惠政策并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捷服务。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政策。 (市工商质监局牵头, 市发改委、 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加大扶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自治区和我市认定的创业示范店予以支持。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财政贴息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招录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贴息政策执行国家、 自治区和我市相关规定。 (市财政局、 人社局牵头, 市经信委、 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加大小微企业创业致富支持力度。 继续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和自治区级以上星创天地 支持各类人员创业。 探索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确保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充分激发创业积极性。 鼓励推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委、 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九) 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激励计划。 贯彻落实《中共巴彦淖尔市委、 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巴彦淖尔市直属国有企业负责 

      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发〔2016 9 号),逐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 健全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 合理确定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市人社局牵头,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全面推行权责清单管理模式, 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 面落实《巴彦淖尔市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意见》 和《巴彦淖尔市鼓励非公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施意见》。 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共事业、 金融服务等建设, 提高其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 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关于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强化‍PPP 项目储备。 做好 PPP 项目的推荐工作, 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允许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市财政局、 发改委牵头,市编办、 市经信委、 商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十)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落实国家自治区定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政策; 积极向自治区争取, 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和津贴类别;加大已经出台的各项津补贴制度的落实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自治区带薪休假的相关政策; 适时发放符合政策导向的各类津补贴。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市人社局、 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单位配合) 

      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 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整比较, 实现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实现同城同待遇, 结合规范奖励性绩效补贴, 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 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市人社局、 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单位配合) 

      (十一) 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脱困。 培育带动贫困人口 脱贫的农牧业龙头企业、 合作社、 专业大户、 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建立和完善贫困户 参与机制和受益机制, 大力推广资产收益、 入股分红等与贫困户 直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档立卡贫困户 自主选择脱贫项目,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每人至少选择 1 个发展项目, 覆盖率达到 100% 大力发展新型产业扶贫, 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乡 镇村组在发展光伏、 旅游、 电商等新型产业时要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实行就业全覆盖, 覆盖率达 100% 认真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发〔2017 4 号),加大残疾人群体就业保障力度,各旗县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按不低于 10%的比例安置残疾人, 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并列入公益岗位的, 可再增加 3%的名额。(市人社局、 扶贫办牵头, 市农牧业局、 发改委、 旅游局、 商务  局、 民政局、 残联等单位配合)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低保综合认定办法, 明确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在巩固提高期内,实行渐退机制。(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四、 加快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

      (十二) 挖掘现代农牧业增收潜力。 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不断提高绿色农畜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积极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扩大增值空间,突出抓好”“巴彦淖尔”“乌拉特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域品牌创建。 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 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加快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牧场、 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扩大农牧业规模化经营, 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电子商务, 使农牧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积极探索区域性、 阶段性最低保护价, 保障农畜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农牧民的利益。 2020 年,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 5000 个以上,家庭农牧场达到 500 个以上,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利益联结比例达 70%。(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 财政局、 商务局、 经信委等单位配合) 

      (十三) 大力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 村旅游。 充分发挥独特的 

      乡村资源优势, 加大乡 村旅游产品开发建设力度, 详查全市乡村旅游资源及产品, 准确掌握各旗县区乡村旅游工作开展情况, 导各旗县区挖掘本地的乡村旅游资源特色和文化底蕴, 因地制宜的指导各旗县区特色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工作, 实施旅游精准扶贫。 充分利用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村旅游星级接待户 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等平台,打造巴彦淖尔乡村旅游品牌。 注重特色旅游村镇的开发建设, 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战略,使乡村旅游成为富民、 惠民的绿色产业和美丽产业。 2020 年,全市乡 村旅游总收入和经营农户平均收入要有明显提高, 乡村旅游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作用更加明显, 将我市打造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独具特色、 最具吸引力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市旅游局、 农牧业局牵头, 市发改委、 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十四) 提升新型职业农牧民增收能力。 对新增的惠农惠牧政策要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倾斜, 探索建立相互衔接配套的扶持政策体系, 培养和固定一批新兴职业农牧民队伍。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新型职业农牧民联合授信、 优先贷款、 优惠利率、 放款额度等优先扶持。 支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对新型职业农牧民领办的合作社、 家庭农牧场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 积极推进贷款贴息。(市农牧业局牵头,市财政局、 金融办、 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健全教育培训、 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体系, 以生产经营性培育为主, 兼顾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培育, 2020 年培育 8000 人以上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市农牧业局牵头,市财政局、 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十五)完善支农惠农政策。继续增加农牧业基础建设投入,落实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重点支持耕地、 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继续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粮改饲、 耕地轮作、 草原奖补等惠农惠牧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支持, 完善涉农涉牧贴息贷款政策。 加快构建覆盖我市农牧业担保业务网络, 逐步完善农牧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和农牧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制度。 创新农牧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积极开发扶持地方特色产业的保险品种, 探索研究建立特色农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机制。 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 农牧业局牵头, 市发改委、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五、 拓展居民财产性增收渠道

      (十六) 拓宽投资渠道。 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居民理财能力和理财意识。 加快推动建立股市、债市、 基金等多层次资本市场, 完善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支持引导城乡 居民投资多元化。 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 丰富各类金融产品供给,增加居民在债券、 股票、 保险、股权投资、 外汇等方面的收益。 有效保护股权、 债权、 物权、  

      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益, 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市金融办、 住建委牵头, 市科技局、 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支行等单位配合) 

      (十七) 激活农牧民资产收益。 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7 年基本完成。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牧区承包地和草原所有权、 承包权、 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 制定我市的实施意见, 促进承包地和草原有序流转。 稳妥推进农牧民承包地、 草原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做好农业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五原)。 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保障各项建设依法及时用地。 善对被征地农牧民合理、 规范、 多元保障机制。 积极引导和鼓励以货币、 社保、 留地和兴办企业等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切身利益。(市农牧业局、 国土资源局牵头,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支行等单位配合) 

      六、 提升托底保障能力

      (十八)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督促旗县区政府依据自治区下发未参保人员数据信息开展并完成入户调查, 核查未参保人员底数,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实现应保尽保。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鼓励城乡 居民自愿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且连续缴费, 增加政府缴费补贴标准, 实现多缴多得、 长缴 

      多得。 配合国家、 自治区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的制定, 以加大国有资本收益补贴社会保障力度, 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等长期风险。(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委、 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十九) 合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按照中央、 自治区部署, 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进一步完善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约束激励机制, 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推进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到 2020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 85% 75%左右。(市人社局、 财政局牵头,市卫计委等单位配合) 

      (二十)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9 号), 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 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 教育、 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为辅助, 以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广覆盖、 多层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残疾人生活保障和照护需求适时调整, 逐步提高。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政策, 健全救助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将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实施分类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 完善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 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服务。 建立由旗县区、 苏木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牵头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对遭遇突发事件、 意外伤害、 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实施临时救助。 实行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 80 周岁至‍89 周岁有工资收入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引导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 社会捐助、 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 财政局、 卫计委、 教育局、 住建委、 发改委等单位配合) 

      (二十一) 大力实施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 各级财政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项目库, 积极争取自治区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 2017 年末, 所有区贫旗县全部摘帽,所属贫困嘎查村全部退出。 2020 年,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 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 6000 元。(市扶贫办、 财政局牵头, 市发改委、 农牧业局、 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七、 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二) 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成立促进城乡 居民增收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及时研究城乡 居民增收重大事项,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形成合力。 各旗县区、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旗县区要结合实际, 制定本地区城乡 居民增收的实施细则。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任务分工, 完善配套措施。 

      (二十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和改进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 提升居民收入监测水平。 建立评估评价机制, 定期开展居民增收评估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做好自治区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的相关工作,推动富民增收各项任务落实。 

      (二十四) 强化舆论引导。 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 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做好创业带动就业、 依法保护产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 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 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 主动性、 创造性, 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 共同致富的深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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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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