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1-0012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1〕 73 号
成文日期 2011-11-04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剿火患” 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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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1-07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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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 经济开发区, 市直有关部门, 驻市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剿 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求, 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2  2 29 日,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清剿火患战役。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市政府组织市公安消防支 队等部门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巴彦淖尔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切实深化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 大宣传、 大培 训、 大练兵活动, 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继续保持全市火 灾形势稳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 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市政府决定从即日 起至 2012 2 29 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发动各部门、 各警 种以及各类基层组织、 社会单位, 集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领导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 市政府确定成立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 挥部。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指 长: 蔺富民 副市长 

       副指挥长: 刘树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厅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雍淑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市防火委各成员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以及各旗县区人 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 防支队, 办公室主任雍淑军 (兼), 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二、 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 清剿火灾隐患, 巩固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果, 全面推进城市居民社区、 城乡结合部、 农村牧区的消防安 全综合治理, 高压整治人员 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零、 散、 小单位的火灾隐患, 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坚决遏制重特大 和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打好冬季火灾防控和重大节日活动消防保 卫主动仗。

      此次战役行动务必做到三个确保三个实现,即确 保一般火灾隐患 100%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 100%挂牌督办, 确保 不发生重特大火灾、 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确保火灾形势平 稳、 火灾起数明显减少; 实现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实现 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 实现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三、 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㈠区域的排查整治。

        城市居民社区。 全面检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驻社 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重点整治城市社区公共消防设 施维护保养不到位、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 私搭乱 建、 乱停车、 设置障碍物等堵塞消防车通道、 妨碍消防车通行, 以及建筑物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堵塞堆放杂物等问题。

      城乡 结合部。 重点整治因违法建设、 非法经营、 擅自 改变 建筑物使用性质, 导致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耐火等级、 消防设 施、 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衍生火灾隐患。 强化政府统 一领导下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依法取缔、 查封一批不具备安全 条件或严重带险运行的隐患单位和场所。

      农村牧区。 全面检查嘎查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开展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 重点整治小作坊、 小旅店以及 “农家乐等场所的火灾隐患。

      ㈡单位、 场所的排查整治。

        人员 密集场所。 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整治 建筑消防设施损坏、 关停、 瘫痪及疏散通道堵塞、 安全出口锁闭、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 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开展自查自纠,  查结果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核查。

      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 继续巩固火灾隐患整治成果, 重点 整治占用建筑消防车通道、 设置影响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使用不 合格外墙保温材料、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 题。 对可能存在隐患或隐患未及时消除的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进 行跟踪督办, 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能源化工行业。 对涉及液氯、 合成氨、 电石、 液化气、  毒及有毒气体、 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化工生产企业, 涉及硝化、  化(过氧化)、 氯化、 聚合反应等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 大型煤化工企业, 大型火力发电厂, 生产、 使用、 储存危险化学 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 火灾及有毒气体泄 漏的场所、 罐区, 要明确危险品的性质、 数量, 熟悉各类化工装 置工艺流程, 重点检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 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 工艺防 火措施的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并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出全面评估。

      小单位、 出租房屋及三合一场所。 地毯式、 网格化排 查小旅馆、 餐馆、 洗浴、 商店、 网吧、 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单位, 居民出租房屋、 群租房以及生产性、 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 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 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  全疏散等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 以及违章用火用电、 堵塞安全出 口、 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问题。 ㈢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业和场所的排查整治 结合地区实际, 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以及群众反映比 较集中的行业和场所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区公 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 工作安排

        ㈠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2011 11 30 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 本系统或本地区 的工作方案, 细化量化目标任务, 最大程度落实到岗位人员, 层部署, 迅速掀起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各地要组织召开辖区 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 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 安全自 查整改。 针对不同类别单位, 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  社会单位要对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认真开展自 查, 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并向辖区消防部门或公安派  所递交消防安全承诺书。 市公安消防支队要组织消防技术专 家, 深入各旗县区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疑难消防技术问题进行,定期组织各旗县区开展交叉互查,帮助查找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提升清剿火患质量, 查结束后向指挥部办公 室报送清剿火患战役自 查统计表。

      ㈡全面整治阶段(2011 12 1 2012 2 6 日)。 实行责任包干。 战役指挥部将定期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 以各旗县区为重点, 组织苏木乡镇、 街道办事处及嘎查村委会开 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 教育、 民族事务、 民政、 建设、 交通运输、 商务、 旅游、 文化、 卫生、 广电、 体育、 人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针对教育机构、 宗教活动场所、 社会福利机构、 施工现场、 普通地下室、 客运场站、 商业零售和 餐饮经营单位、 宾馆饭店、 文化和演出活动场所、 医疗机构、 广 播电影电视机构、 文博场所、 体育场馆、 人防工程等场所, 在本 行业、 本系统内扎实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切实落实消防 安全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 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 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督促、 指导 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开展网格化排查。 各旗县区以苏木乡镇、 街道办事处为单元, 逐一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 逐条街道、 逐个社区、 逐家单位、 逐个乡村开展地毯式排查。 每个网格确定检查组人员、 任务及工作责任, 所排查的社区、 乡村、 单位( 场所) 全部建立 健全工作档案、 隐患台账, 排查一个登记一个, 确保单位(场所) 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综合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机制要求, 认真落实会商、 移送、 报告制度, 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 力。 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和安全监管作用,协同联动, 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要配合推进居民社区消防 安全建设工作, 公安交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社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 作, 规划、 城管、 安监、 工商、 住建、 人防、 市政市容等部门要 结合各自职责, 认真做好违法建设、 非法经营、 擅自改变建筑物 使用性质等源头性消防问题的打击整治工作。 对于存在突出火灾 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属于无照经营的, 工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 属于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的, 安监、 文化、 卫生、 公安等部门应依 法责令停业; 属于未经许可、 备案的地下空间, 住建、 人防、  生、 消防等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属于违法建设或擅自 改变 使用性质的建筑, 规划、 城管、 住建、 人防等部门应依法查处或 责令停止使用。 对于生产、 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 品的单位,工商、 质监等部门应依法从重处罚。

      监督执法整治。 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 主力军作用, 进一步明确消防机构、 公安派出所的排查整治范围, 建立排查整治台账, 量化任务指标,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 错时检 查、 联合检查等方式, 深入进行排查整治, 向社区、 嘎查村每个单位、 场所、 出租房主告知消防安全责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 一个村庄、 一个场所。 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 安全的单位、 场所, 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对未通过消防行 政许可的建设工程、 公众聚集场所, 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对占用、 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防车通道, 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的障碍物, 拒不改正的, 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 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要依法对直 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 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㈢总结阶段(2012 2 7 29 )。 各旗县区、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通报各 地区、 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五、 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战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 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 战役行动的成 效直接关系全年火灾形势和 2012 年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各 部门要高度重视, 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制, 落实分片、 分行 业包干制度, 各苏木乡镇、 街道要组织成立督导检查组, 对所辖 嘎查村、 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指导。

      ㈡多警联动, 各警种明确职责。 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 部门、 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 明确各部门、 警种、 公安派出所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 全市各级消防部队要重点针对一、 二级 消防重点单位展开排查, 各地派出所要对辖区各类九小场所居民出租房屋、 群租房以及生产性、 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开 展网格化检查, 消防部门要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开展进行及时指 导。 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  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 明确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 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 不漏一个村庄、 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㈢统筹推进, 夯实基础建设。 排查整治过程中, 各地各部门 要充分依托综治工作平台、 网格化管理平台、 村庄社区化管理平 台、 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平台等开展工作, 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 治、 城中村改造、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等工作中, 统筹考虑城乡  合部、 农村牧区消防规划、 消防安全布局、 公共消防设施、 建筑 物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等建设需要, 认真落 实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职责, 根治易衍生火灾隐患的各类源头 性问题, 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要建立社区小单位及场所消防安全 区域联防制度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 联防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互查 互督制度。

      ㈣加强宣教, 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要坚持边排查整治边宣传 教育, 围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纲要》 规定,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报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 广泛宣传报道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知识和清剿火患战役 情况, 导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身边的消防安全问题, 定期 公布曝光火灾隐患单位, 最大化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认真落实 消防教育培训职责, 组织开展多元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使不 同层次、 不同领域、 不同岗位的人员都能了解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

      ㈤严格考核, 强化跟踪问责。 战役行动期间, 市防火委将组 织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通报发现的 问题, 并下发督办通知责令整改。 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重 大影响火灾, 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  次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 2011 年各旗县区、 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 责任制绩效考评内容, 并作为评选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 评价指标。

      ㈥及时总结, 落实信息反馈。 战役行动期间, 各地各部门要 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汇总, 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 及时向市 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 刊发简报反映工作、 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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