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国发〔2011〕25 号) (内政发﹝2011﹞ 117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进一 步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以下简称“行 政强制法” ) 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等之 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确定了 行政强制的基本 原则, 规定了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 行政强制设定、 行政强制 措施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 面调整。 行政强制法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 行行政职责, 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 充分认识 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切实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认真组织开展对行政强制法的学 习、 宣传和培训工作, 切实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及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为我市全面、 顺利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打牢基础、 做好准备。
二、 注重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 宣传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 按照分级负责、 分类组织、 全员 参与、 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 培训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带头认真 学习, 深刻领会精神, 全面、 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对政府管理提出的新任务、 新要求, 并组织好本地、 本部门的学习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重点加强对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通知》 的学习, 准确理解熟练掌握, 自觉贯彻 执行。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开展以法制骨干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为重点的行政强制法培训, 各级政府法制办可组织本地区范围 内的知识竞赛, 进一步巩固学习成果。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 式,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 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宣传, 引导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认识、 了解行政强制法, 并学会运用这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 司法部门、 行政院校要将行政强制法列为今后一个阶段学法、 普法、 用法宣传的重点内容。 各地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市直机关领导, 法制机构要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市政府组织的培训,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培训、 轮训任务要在2012 年6月底完成。
三、 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 都要修改或者废止。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今年我市 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对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 专项清理。 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 重点针对规范 性文件中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 对法 律、 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 条件、 种类作扩大规定, 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 程序不一致等情形, 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确认 后,进行修改或废止。 各旗县、 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于 12 月 20 日前将清理结果统一报市政府法制办, 清理结果按照权限由各 级政府法制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 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针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并对从事清理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门培训,确保清理一次到位。
四、 严格规范行政强制行为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统一部署, 严格对照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 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强制进行全面梳理, 明确是否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 清理结果于 12 月 20 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经审核确认的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名单及时向社会公 布。 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结果, 结合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 做 好本部门所涉行政强制事项的清理工作, 并就行政强制法正式施 行后,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的权力库更新、 行政强 制程序设定等相关内容调整做好准备。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监 察局, 认真开展业务指导, 确保在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后各项数据及时调整到位。 经审核确认具备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的部门要在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结合自身实际, 针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等具体流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使之更具备可操作性、 符合实际工作的要求, 确保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五、 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各地、 各部门要采取有力举措, 切实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 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推进执法文书规范化建设等方式, 充分保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 充分保障当事人就行政强制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损 害赔偿的权利, 同时要健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补救制度。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 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强 制决定备案制度, 不断健全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平台, 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部门要完善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申诉、 检举及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 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 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 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 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 纲要》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 《国务 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结合起来, 统筹部署、 统一安 排, 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市县两级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这项工作在本行政区域 内的组织实施职能。 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要认真对照要求,严格落实责任, 并在人、 财、 物等各方 面予以充分保障,确保行政强制法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