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自 治区安委会《关于对全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2)36 号) 转发给你们, 请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自 查自纠, 认真做好迎接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9 月 17 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进行督查的通知
内安委会发〔2012〕 36 号
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国土资源厅、 商务厅、 文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监局、 经信委(国防科工办)、 旅游局, 内蒙古煤监局,呼和浩特、 哈尔滨、沈阳铁路局, 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
8 月 26 日 凌晨 2 时许, 自治区呼运(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一辆牌照蒙 AK1475 的卧铺客车行驶至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 200 米处时, 与一辆河南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号牌为豫 HD6962 的大型罐车( 装有甲醇 35 吨) 追尾,引发甲醇泄漏起火, 导致客车起火, 造成 36 人死亡, 3 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为深刻汲取“8·26” 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和自治区胡春华书记、 巴特尔主席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加强道路交通、 煤矿、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爆物品、 消防、 建筑施工、 人群密集场所以及铁路路外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 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自治区研究决定, 对全区各地、 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9 月 1 日 ——10 月 31 日
二、 组织形式
此次督查由自治区政府组织, 自治区安委办协调指导, 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参加。 共分 10 个督查组。 分别为:
(一)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督查组。 由自治区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分别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督查,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消防安全督查组。 由自 治区公安厅( 公安消防总队)牵头, 自治区商务厅和文化厅参加。
(三) 煤矿安全督查组。 由内蒙古煤监局牵头, 自 治区经信委和国土资源厅参加。
(四) 非煤矿山安全督查组。 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 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五)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 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 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六) 冶金、 机械等八大行业督查组。 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七) 住房城乡 建设施工安全督查组。 由自 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八) 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 由自 治区国防科工办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九) 铁路路外安全和施工安全督查组。 由呼和浩特、 哈尔滨、 沈阳铁路局和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分别牵头在各自 管段内组织开展。
(十) 旅游安全督查组。 由自 治区旅游局牵头组织, 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三、 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时段节点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提高认识, 将此次督查工作作为本地区、 本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安排和落实, 特别是督查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 周密安排, 主要领导要亲自 带队, 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 23 号、 国发〔2011〕 40号和国发〔2012〕30 号等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切实抓紧、 抓实、 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要立即行动起来, 将本通知以及本地、 本部门的安排部署, 迅速传达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有关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此次督查活动,大力宣传各地、 各行业( 领域) 贯彻国家和自 治区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和好的经验、 做法, 树立好的典型、 挖掘曝光负面案例。
(四)严格督查和责任落实, 突出整改。 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 强化督导检查, 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场督办整改解决, 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条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 对于工作不落实、 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 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凡因检查不认真、 把关不严格引起直接监管行业发生伤亡事故的, 依照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督查工作结束后, 各督查组务必在 11 月 10 日 前, 将督查报告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自治区安委会将对此次督查情况进行专项通报。 各督查组人员 组成和督查时间确定后, 请及时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李猛 电话( 传真):4825704邮箱:lm51728@126.com
附件: 各督查组重点督查内容
附件
各督查组重点督查内容
(一)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督查
按照自 治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方案实施。
(二) 消防安全督查
1. 人员 密集的大型企业(商场、 超市)、 文化娱乐场所和高层建筑防火灾、 防踩踏事故的制度建设、 主要措施及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落实情况;
2. 遏制消防火灾事故多发、 高发的主要措施;
3. 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班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4.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5. 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认为有必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三) 煤矿安全督查
1. 各级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 安排、 部署情况;
2. 各地对煤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及其处置情况;
3. 有关地区扭转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 面所制定的针对性政策和采取的举措;
4. 推进煤炭行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企业安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
5.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6. 查处无证开采、 以采代探、 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处理过的非法开采矿点、 已关闭矿山的组织排查, 严防“死灰复燃” 工作情况;
7. 组织单位或参与单位认为有必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四) 非煤矿山安全督查
1. 查处无证开采、 以采代探、 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地采矿山避险“六大系统” 和标准化建设情况;
3. 非煤矿山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及其处置情况;
4. 推进非煤矿山 行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企业安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
5.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6. 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认为有必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五)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督查
1.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组织、 安排、 部署情况;
2. 有关地区扭转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 面所制定的针对性政策和采取的举措;
3. 危险化学品打击超范围生产经营、 项目 设计建设不正规、无备案试生产等行为情况; 烟花爆竹打击非法使用许可证、 违法生产、 违规用药等行为情况;
4. 推进危险化学品 行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企业安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
5.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6. 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认为有必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六) 冶金、 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督查
1. 各级对于冶金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组织、 安排、 部署情况;
2. 打击违规生产调运高温金属液体、 违规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等行为情况;
3. 推进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企业安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
4. 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认为有必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七) 住房城乡建设施工安全督查
1. 各级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施工安全的组织、 安排、 部署情况;
2. 开展打击和治理建设工程项目 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而擅自 开工工作情况, 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情况;
3.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擅自 进行施工活动以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 无操作资格证书,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情况;
4. 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 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整改等情况;
5. 推进本行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企业安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
6.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7. 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认为有必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八) 民爆物品安全督查
1. 贯彻《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2〕 27 号)情况;
2. 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大检查行动情况;3. 贯彻《关于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信厅安函〔2011〕 887 号)情况;
4. 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认为有必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九) 铁路路外安全和施工安全督查
1. 今年以来各单位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组织、 安排、 部署情况;
2. 遏制铁路项目施工事故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3. 推进铁路系 统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企业安全承诺工作开展情况;
4. 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认为有必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十) 旅游安全督查组
1. 旅游景区( 点) 建设项目 施工及运转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2. 旅游景区(点) 防火灾、 防踩踏事故、 防汛的制度建设和主要措施及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落实情况;
3. 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认为有必要督查的其他内容。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9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