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三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和市委“1359”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平安巴彦淖尔建设工程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三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政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是平安巴彦淖尔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对照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相关责任人,强化督查考核,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巴彦淖尔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2、《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
3、《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三年实施意见》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9日
附件1
巴彦淖尔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2013年—2015年)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特制定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359”发展思路,立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创新管理、保障民生为总要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根本宗旨,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健全“八大体系”,完善“六项机制”,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构建起“信息更加灵敏、反应更加迅速、打击更加精准、防控更加严密、机制更加健全、一体化运行更加高效”的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㈡基本原则
⒈坚持党政领导,实行专群结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升为“党政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工作机制、人员保障和专项资金;协调动员地区、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形成“党政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防控格局。
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整体防控。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确保严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重点,狠抓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及运行等关键环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综合应用警务信息平台和各项运行机制,确保与自治区确定的整体防控体系无缝对接,实现一体化运作。
⒊坚持综合建网,提升防控水平。强化科技手段、装备产品在治安防控中的应用,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措施,加强各种治安防控网络建设;采取实体、虚拟建网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防控水平。
⒋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机制。立足于应对传统安全挑战与适应反恐等非传统安全需要,着力破解工作中新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治安防控工作向动态型、主动型、集约型全面发展。
㈢主要目标
⒈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恶性案件逐步下降,“两抢一盗”案件发案上升幅度逐年下降,“两抢一盗”案件查破率和嫌疑人现场抓获率逐年提高。
⒉社会治安防控覆盖面达到100%,并实现防控体系健全、机制完善、运行高效。
⒊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措施全面运用,技防比例逐年提高,治安防控科技含量不断提升。
⒋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增强,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事件能及时化解、严密控制、妥善处置。不发生影响全国、全区及本地区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⒌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逐年上升。
二、健全八大体系
㈠健全打击和预防犯罪体系
⒈健全及时准确的治安风险等级评估体系。根据110报警系统和网上案件运行等数据库抽取的可防性刑事案件发案情况、处置情况和突出治安问题、群众安全感等指标,分析研判刑事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确定打击的重点和方式。确保案件迅速侦破,逃犯及时抓获,犯罪分子得到依法惩处,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⒉健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专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协调指挥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情报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刑事案件侦破的整体合力。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特大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⒊加强刑侦队伍和刑事技术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科技破案能力和规范执法能力。紧紧围绕“现场必须勘查、鉴定必须准确、质量必须保证”的“三个必须” 目标,全面落实“首接责任制”,提高现场采证率和证据证明力。按照全国、全区公安机关“十二五”装备规划和“210工程”的总体要求,力争临河、前旗、五原、杭后、中旗公安局的现场勘查取证装备、物证保全装备、检验鉴定装备、视频侦查装备、信息采集识别装备配备达标。到2015年,市公安局逐年配齐刑事技术各专业所需警力,部分技术装备及检验鉴定能力达到全区同级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的先进水平。临河、前旗、五原、杭后要达到全国一级技术室标准,其他旗县达到全国二级技术室标准,具备承担辖区全部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和常规技术检验鉴定的能力。全市利用刑事科学技术直接破案率要达到25%,刑事科学技术为侦查破案提供重要线索、方向、证据的案件达到50%。强化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切实发挥情报信息、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提高打击犯罪的主动性和精确性。2013至2015年,利用特情、耳目、关系破案分别达到破案总数的 17%、 18%、19%以上。在阵地控制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到 2015年底,通过对涉案物品的查控工作破获案件要达到破案总数的9%以上;通过刑嫌调控侦破案件要在 2013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1个百分点。
㈡健全城乡社区防控体系
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全面落实驻社区(村、嘎查)制度,筑牢社会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城镇每个社区设立1个警务室,到2015年底,实现警务室覆盖率100%,做到警务无盲区,群众见警率达到80%以上;按照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配备警力,城镇按每700户(3000名)常住人口、500名流动人口、200间出租房屋配备1名协管员;农村牧区按照每个自然村配备l至2名,社区按每个警务室至少配备2名辅警的标准,配齐配强辅助力量,力争2013年底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14年底达到75%,2015年底达到100%;城区派出所逐步实现不安排社区民警参与所内值班和集中办公,把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街面核查、实地检查和警情通报作为主要模式,有效开展人口管理、情报收集、防范指导、消防检查、矛盾排查调处等基础工作。建立以社区民警为主,多部门、多警种联动工作机制,推广流动警务室、QQ警务室等新型警务模式;在争取由当地政府出资招聘,城区健全辅警、保安、联防队、治安自愿者等群防群治组织和群众性义务防范队伍等进一步壮大社会治安防控力量的同时,按照社会面防控的点位、线路、部位、事项等,实行定岗、定位、定责,建立相应工作报酬和奖励机制,确保发挥作用;物业小区较多的城市社区,要在督促、指导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基础上,坚持社区民警带队巡逻,采取错时、交叉巡逻和公密结合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背街小巷、交叉地带、单体楼、散居户以及高发案部位和时段的巡逻防控;农村牧区实行包片民警巡防制,对重点路段、村头、街巷加强巡逻守护;实行派出所民警驻村制,并兼任村党支部或村委会副职,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依靠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民自治组织、治保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联防、互防、自防活动;大力推行军、警、民联防,加强边境牧区特别是收束转移后真空地带和矿区的管控,发挥草原110接警、处警、救急、救助等联系服务群众的优势,推进牧区治安防控,维护边境牧区安全与稳定。
㈢健全街面防控网络体系
⒈推进专业巡防力量建设。旗县区街面巡逻警力要占巡警总数的90%以上,临河区组建一支不少于50名警力的巡逻队伍,其他旗县区组建一支不少于20名警力的巡逻队伍,集镇组建一支不少于3名警力的巡逻队伍,同时各地要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便衣队伍。2013年底前,组建起不少于3 人的专职视频巡控队伍,实行24小时监控,并与街面警力有机结合,做到人机互动,及时发现、跟踪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⒉推行全警种参与、全时空控制、全方位联动的巡防模式。合理划分巡逻路线、规划巡逻时段,采取动态巡逻与定点设岗相结合、步行巡逻与视频巡逻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把巡逻力量摆上街面,投放到治安复杂、案件多发、群众需要的重点部位和时段,适时震慑和打击街面抢劫、抢夺、盗窃、扒窃等现行违法犯罪;依托110报警中心和警务指挥平台,组织巡警、特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和武警等,综合承担治安巡逻、警情处置、交通管理、服务群众等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开展“警灯闪烁”、合成化巡防、便衣侦查、视频巡察等勤务,实施社会面三级巡防机制(一级、二级、三级,对应投入警力分别占总警力的35%、25%、 20%),一级巡防由市公安局统一启动,二级、三级巡防由各旗县区组织实施。
⒊城区以网格化区域为单元,以“5分钟控制”为目标,组织实施治安巡逻勤务。巡警大队对辖区主要道路、广场、繁华地段、治安复杂区域、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周边进行治安巡逻;派出所对辖区一般道路及其他治安复杂区域进行治安巡逻;派出所要组织、指导城乡社区、村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防工作。
⒋巡逻车辆应安装GPS定位装置、车载电台、视频监控系统,配备音像取证设备、便携式警务信息查询设备,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等防护器材以及救生圈、灭火器等救助器材。巡警携带单警装备。
⒌建立巡逻盘查信息核录机制,巡逻处警车、流动警务室全部安装车载核录终端,通过移动采集,实现实时实地采集嫌疑人信息,缩短比对时间,提高盘查数量,及时将源头信息汇聚到警务指挥平台,推送到一线实战单元,为开展打防管控提供强大信息支持。
⒍加强治安卡点建设。将全市20个一级治安卡点、46个二级治安卡点统一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建设。以资源整合、机制创新为切入点,加大人员装备投入,完善等级响应机制,健全规范运作制度,整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功能、反应快捷的治安卡点堵控网络。严把违法犯罪分子“出入关”,把治安卡点建设成为集防范、打击、控制违法犯罪于一体的重要屏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堵控防线。
⒎在临河中心城区举行重大活动以及重大节庆、敏感节点和其他特殊时段,要组织公安特警队执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公安边防与武警部队实施联勤武装巡逻。
㈣健全单位场所行业防控体系
⒈强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健全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明确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重点单位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单位人员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不少于3人,500人以上的不少于5人,专职保卫人员配备率要达到100%;加强内部技防设施建设,普及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运用,实现对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全覆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室、重要物资保管室、配电室和重要生产、科研、经营场所等部位,以及单位出入口、围墙等周边区域,要安装自动报警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公安机关监控网和管理平台,内部技防设施配备率达到100%,并确保监控状态良好,保持24小时不失控;将辖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明确责任,细化考评,严格奖惩,形成条块结合、重点突出、分级负责、问责有人的常态监管体系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导、监督重点单位制定完善反恐防暴、灭火救援等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实战训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深入重点单位,检查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警企、警校联建,大力整治单位周边治安秩序;督促学校、幼儿园配齐配强专业保安人员,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严防不法分子伤害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督促和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交通、通信、网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⒉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管理。针对转型期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不断涌现,各级公安机关要创新管理机制,把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属性、归属理清楚,纳入有序、有效管理之中,并监督、指导新的行业、新经济组织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要加强公安与民政、外事、安全、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严密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审核,建立信息交流通报和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形成对社会组织多渠道、多部门、多层次的网络化监管体系;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国内政治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涉嫌渗透破坏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渗透的政治背景和现实活动情况,依法取缔实施渗透破坏活动的社会组织。
⒊强化场所管控。加强公共复杂场所、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动态管理,落实场所负责人或法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针对不同季节、时间、区域,不同类型场所的各类治安问题,不间断开展清查行动,发现、查处、消除隐患,坚决守住“不能有黑社会操控、不能组织公开或变相淫秽色情表演、不能有毒品泛滥、不能有枪响”四条底线。推行场所实名制登记,推广计分考核、动态考核、分级管理等方法,加快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引导场所、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自律,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⒋强化特种行业管控。严格旅馆业、旧货业、印刷业、印章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落实二手手机、二手车、旧电脑、金银首饰加工等行业销售实名登记和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要达到100%,住宿人员信息登记率、上传率、比对率达到100%。建立印章业、典当业等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录入、掌控率达到100%。
⒌强化危险物品管控。健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完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同公安大情报平台、警综平台系统对接,提高管控、查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能力。严格易制爆化学品、剧毒物品治安管理,健全购买、运输、使用实名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物品流向、从业人员信息掌控率达到100%。
⒍大力推行单位内部保卫人员、自行招用保安员职业资格管理,加强保安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按规定,企事业单位聘用保安员必须由合法的保安服务公司派出,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上岗证》,着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式、统一标准的服装,佩带统一标志方可上岗,以取代单位擅自雇佣的非法保安。按照加快保安服务体系建设,整顿保安行业、规范保安市场、整合保安资源、拓展保安业务、强化保安监管,建立“大保安”格局的要求,到2015年底,建立起规范统一的保安队伍和保安机制,专职保安队伍要达到3000人以上,派驻率达到90%,大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中小学幼儿园、商场等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形成治安防范工作社会化、市场化、契约化的新格局。
㈤健全技术视频防范体系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方案》,全力推进覆盖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要区域、交通道路、公共场所、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等社会面的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到2013年底,由当地政府出资和临街商业网点安装的摄像头数量再增加2万个(其中临河区增加6000个,乌前旗增加4280个,五原县增加4080个,杭锦后旗增加2600个,乌中旗增加1400个,磴口县增加1000个,乌后旗增加640个)。到2015年实现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要区域、交通道路、公共场所、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等社会面的视频监控报警联网系统100%全覆盖,24小时全天候监控。利用有线、无线联网方式,采取视频监控系统、多户联防设备、简易报警系统等形式,构建适合我市农村牧区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力争三年内村级技防覆盖率达到70%以上。各级公安机关要统筹、整合社会视频资源,并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公安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关联;在社会单位、行业、场所、物业小区、居民家庭、农村牧区大力推广切合实际的技防设施,不断增强全社会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公安技防部门参与新建社区、重点单位、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检测验收工作,对达不到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给予一票否决,不予审批。
㈥健全人口管控体系
⒈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将人口管理纳入网格化、网络化,分类别、分层次管理。按照“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要求,强化实有人口管理,严格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的核查登记,全面准确登记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时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各部门提供详实的人口数据。
⒉常住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率达到100%,重点年龄段人员掌控率达到90%以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要把各种人群的组织隶属关系理清楚,把每个人都归属到各种社会组织之中,纳入人口管理之中,不能有游离于管理之外的“自由人”。
⒊完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违法犯罪案前管控责任倒查制度,落实流动人口居住地和工作地、流入地与流出地间的双向管理机制,建立经常性排查制度,加强对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经济来源人员的审查比对,及时发现打击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⒋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健全完善滚动排查、积分预警、分类管控等机制,切实掌握涉稳、涉恐、涉毒、在逃、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吃住行消乐等动态信息,重点人口管控率达到100%,并做到“静知落点、动知轨迹、行知方向”。
⒌相关警种、部门和派出所在查处各类案件时,应将涉及的重点人员信息及时传递通报到重点人员现住地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⒍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境外人员申请办理居留证件时,要将境外人员相关信息传递至居住地派出所。居住地派出所对散居在居民家中的境外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率不低于98%,掌控率达到lOO%。
㈦健全“虚拟社会”防控体系
要把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把握,积极构建网上综合防控体系。坚持建设与管理并举,加强网安队伍建设,旗县区要成立独立的网安机构,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蒙文监控民警1人,主要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信息网络安全监督和网络案件侦查;明确网络运营商、用户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加强网吧信息安全管理,坚决落实网吧实名制,积极推进非营业性上网安全技术措施建设,将网上信息监控工作延伸到基层公安机关和本地网民活动的网上社区;加强网上舆情重点阵地控制,经营一批有网上话语权的虚拟警力,建设一批网上舆情阵地,以加强舆情控制引导工作;加强网上主动进攻,积极开展网上侦查,提高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㈧健全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控体系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间断地开展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获取各类苗头性、预警性情报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对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进一步规范值班备勤和接处警工作,在快速反应、迅速出警、及时处置的同时,按照矛盾纠纷类型和管辖范围,分别运用治安、行政、司法手段调处化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设立调解场所,明确调处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公安行政调处与人民调解信息沟通、移送调处、紧密衔接、良性互动的“公调对接”工作机制。要加强情报信息队伍建设,畅通与信访部门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渠道,做好分析研判工作,定期发出评估报告,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要主动加强与北京、呼市等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尽快摸索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随时掌握“缠”、“闹”访人员的动向,确保在第一时间劝返接回,不给首都和首府添乱。实行信访倒查制,努力实现“零重访”、“零越级访”。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那些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敌对分子,借机打砸抢的犯罪分子,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厉打击。
三、完善六个机制
㈠完善系统协调、调度、指挥机制
⒈强化系统内部的合理运作和系统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领导有力、指挥灵敏、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地区、系统、部门之间调度指挥和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整体效能。
⒉建立正确判断、果断决策、统筹协调、及时部署的决策指挥中心。运用实时视频监控系统、GPS定位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智能卡口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警情快速定位定性,实现警令适时传递、警力就近直接调度、警情迅即处置,形成集反恐防暴、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抢险救灾为一体的预警和协调指挥机制。一旦发生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事件、案件、事故,指挥中心及其系统能够迅速进入状态,及时控制局面。
⒊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公安、部队、武警及相关部门参加的三级应急指挥中心。一级应急指挥,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对发生的群体性骚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二级应急指挥,由党政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对发生的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三级应急指挥,由各级政法委员会和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案件、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按照三级应急指挥制定分级响应机制,并保持常态化。要赋予指挥中心先期处置、跨警种调度和装备设施调度等权力,形成统一指挥、多警联动、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㈡完善信息化预警机制
⒈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通过公秘结合、人技结合、专群结合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物建信息员的数量不得低于辖区实有人口千分之三的比例。
⒉建立“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工作机制,及时将收集的各类人员、物品、单位、案(事)件等信息和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实时录入警综平台信息系统,做到各类信息应采必采、应录尽录。信息采集率、录入率和准确率达到95%以上。
⒊积极开展移动警务建设,拓展信息收集、比对渠道,2013年流动警务室、110处警车、公安检查站等网络接通率和信息对比采集设备配备率达到100%。
⒋依托“大情报”平台建设,整合各部门、各警种的情报信息资源和情报信息研判力量,逐步建立统一、高效、专业的情报信息研判中心。
⒌公安机关要将辖区治安状况、高发案件、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及防范方法和要求等,以适当方式及时通报、公布,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⒍重大警情、突发事件在报告党委、政府的同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获悉的重要警情信息同时上报本级指挥中心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⒎公安机关根据本地社会治安形势综合分析研判,适时发布分色预警信息:一级红色(紧急);二级橙色(严峻);三级黄色(波动);四级绿色(平稳),指导防控力量合理投入,实现精确有效防控。
⒏对辖区发生的“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派出所要建立周分析制度,认真查找防范漏洞,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实做好“补牢”工作。旗县区公安机关每月对辖区“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总结规律特点,提出全局性对策,及时调整打防策略。
㈢完善实战化勤务协作机制
⒈树立警力跟着警情走的理念,在派出所、巡警队、刑警队、交警队等基层所队积极推行主副班制、弹性工作制等灵活机动、贴近实战的勤务模式。
⒉根据警情变化,适时发布分色预警信息,及时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把防控力量投向治安情况复杂、案件多发、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部位和时段,实现适时动态勤务部署。
⒊市、旗县区公安机关建立相关警种协作联动机制。遇有重大警情,直接多点调度巡特警、治安警、交警、刑警、派出所民警等,联动处警。
⒋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建立警务协作平台,完善合作响应机制,提高区域整体联动与合成作战能力。在国家、自治区大区域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总体规划市与相邻盟市、旗县间、境内与境外间的协作规划,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和应急联动指挥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切实提升区域治安整体防控水平。加强情报信息的“常态、共享、联动、共赢”,积极主动做好区域间协查、协防,实现区域间的联动、联打、联防、联控的警务协作机制。
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⒈各级党委、政府是本地区社会治安打防控工作的领导机关,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在加强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物质保障的同时,把社会治安打防控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本级部门班子实绩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⒉党政部门、群众团体、驻军部队在社会治安打防控工作中都承担着具体职能,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机关配合,围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大局,发挥各自在治安管理中的职能。要在明确部门、团体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强化部门、系统、行业管理,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单位自管的新格局。对监管不力出了治安问题的,要按照市委、政府相关规定,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
⒊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制。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和“属地管理”原则,把所有单位、人口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当地公安机关或基层派出所与网格辖区管理部门及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户等签订治安责任书。出了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按照属地、属性原则,追究当地辖区党政领导责任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⒋广大人民群众既是社会治安的受益者,也是社会治安的治理者,要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开展联防、互防、自防活动,自觉维护治安,共建平安和谐的美好家园。
㈤完善科学化考评激励机制
⒈统筹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各项工作,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社会治安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对下级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的重点调整到维护社会治安的综合成效上来,综合平衡对各部门、各警种的工作评价。
⒉各级公安机关经科学、合理划分,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运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警种、部门,落实“八大体系”、“六项机制”责任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细则。
⒊市、旗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季度考核制度,每季度对旗县区按照防范效果进行排名通报,与等级评定、评先树优挂钩。
⒋建立可防性案件防范工作倒查制,在问责的同时,针对防范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指导防控措施落实。对防控体系建设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及时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可防性案件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㈥完善长效化组织保障机制
⒈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供组织、编制、经费等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治安防控体系规划和有效运行的机构、经费保障等措施,并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申报本级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⒉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基层防控一线单位警力始终稳定在总警力的90%左右,所有派出所民警不得低于6人,其中城区、建制镇派出所民警不少于20人、10人。
⒊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三年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3年底前,部分完成“八大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六个机制”;第二阶段: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八大体系”建设,优化“六个机制”;第三阶段:从2015年起,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运行。
附件2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
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
(2013年—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政法工作会议、公安局长会议和公安部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法治巴彦淖尔和过硬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法治事业,在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公安,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执法问题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是基本警务”的理念,始终坚持民意导向不动摇,始终坚持法治引领、信息化引领、实战引领、创新引领不动摇,更加注重科学规划、源头治理,更加注重规范管理与强化保障并重,更加注重开门搞建设,积极适应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新要求,继承发展,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安排
㈠目标任务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平和、文明执法这一生命线,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执法监督全程化、执法服务高效化,确保实现“四个坚决不发生”:坚决不发生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致其重伤、死亡的事件;坚决不发生在办案环节和监管场所被审查或者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事件;坚决不发生因重大执法过错或者明显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坚决不发生因执法过错或信访问题处置不当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事)件。
㈡总体安排
2013年以“改进作风、查纠问题”为主线。抓好规范执法的作风和习惯养成,深入开展执法过程中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大执法源头治理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执法软硬件建设,做实法制基础保障,为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2014年以“精细管理、精益发展”为主线。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警务管理创新,提升民警执法素养,加强执法细节管理,优化执法机制建设,优化执法质量管理体系,巩固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强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2015年以“争先创优、示范引领”为主线。结合全国、全区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打造民警身边看得见、立得住、叫得响的执法先进典型,带动引领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主要措施
一是打造合格主体,切实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提高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因材施教,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大对高端执法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司法考试和研究生考试。强化对基层一线民警的培训力度,紧紧围绕修订后的刑诉法等新法新规在贯彻实施、群体性事件处置、疑难案件办理、网上舆情引导、信息化应用、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需求加强培训工作,坚持把法律要求、制度规范、案例剖析和实战训练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执法决策水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实战能力。进一步规范辅警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无执法资格人员违规参与执法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水平。认真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本着规范与保障并重的原则,完善制度标准,围绕新刑诉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细化、完善操作标准。加强法治保障创新,推动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执法公开、执法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狠抓现有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日常考评、督导巡查等方式,查看各项制度、标准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民警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确保问责有力、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严抓细管,进一步提升执法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新刑诉法要求,提升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抓好执法场所软硬件建设改造,确保符合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执法场所的使用管理,通过执法考评、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不按规定要求在办案区办案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单位、民警的实时督察和动态巡查,对讯(询)问、民警接处警等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加大看守所执法场所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使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监管安全责任事故。
四是狠抓源头管理,严密执法考评监督体系。切实加强执法源头管理,加强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法制员工作积极性,研究制定有关法制员使用、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等办法,努力打造过硬的法制员队伍。规范110接处警、传唤、询问(讯问)、继续盘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的使用变更等重点环节,确保办案初始环节规范高效。加强对规范立案、受案、不捕不诉、监管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强化部门警种条线责任。创新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涵盖全面、标准科学的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加大日常考评力度,注重将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有效结合。依托警综平台加大网上考评力度,实现执法质量网上考评。强化对考评结果的运用,切实发挥执法质量考评的“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推进信息化深度应用,强化执法科技支撑。以警务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实现各类执法数据的信息共享,促进执法业务流、信息流、管理流和机制流更加有机地融合。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完善网上办案流程,加强执法全过程控制,切实推进执法办案各项规定动作的落实,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行为。建立执法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立案、破案、刑事拘留、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办案数据变动情况的动态监测分析,实现执法办案“数字化”监督管理机制,为执法决策提供有效参考。结合发现的各类执法问题,建立网上数据汇总分析、网上实时预警机制,准确把握发生规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及时消除执法隐患。
六是加大整治力度,有效减少和解决执法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查找执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开展执法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活动,有效减少和避免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组织开展“规范立案、公正办案、圆满结案”活动,建立“执法问题约谈”制度和执法巡查机制,对立案不规范、违规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收取罚没保证金,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全面建立法制部门随警作战工作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事)件,坚持全过程参与、全流程审核、全方位服务,避免执法问题和信访问题的发生。
七是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依托全市公安门户网站和巴彦淖尔网上公安,进一步扩大警务公开范畴,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最大限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警务”。努力改进执法方式,深入开展说理执法活动,全面推行调解优先的办案模式,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向当事人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社会评议机制,把群众评议与内部考评结合起来,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引导教育广大民警在监督下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履职。积极参与和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公安执法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交通、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公安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平安、法治巴彦淖尔和过硬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涉及全市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全市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毫不动摇,常抓不懈。市公安局及各旗县区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落实。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要牢牢把握责任意识,按照“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推进和“强力推进、强制入轨、强势督导”的要求,坚持领导带头、全警参与,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共同抓的责任体系。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全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执法规范化建设联系点或分片包干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项部署、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落实部门责任,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执法标准和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对本条线规范执法的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着力解决本条线的突出执法问题。
三要强化督导考核。把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各旗县区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核,切实加强对各项部署、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执法工作成效突出、执法质量优秀的单位和民警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不力、成效不明显、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在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直至追究责任。
四要强化法制保障。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要以新的视角和观念重新审视、确定法制部门的职责、作用和地位。全面完成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队建制”改革过程中根据业务工作和职能需要设立内设机构,以实现法制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提升法制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大法制机构、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市公安局和各旗县区公安局每年年初都应研究制定本年度、本单位法制部门建设计划和意见,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以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对法制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并切实保证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市、旗县区法制部门主要负责人进本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附件3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三年实施意见
(2013年—2015年)
为全面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执法工作,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实现公安工作的整体跨越,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区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以提升民警“五个能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民警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队伍管理为重点,狠抓以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目标化管理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实现公安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二、总体目标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须充分结合部门优势和现有的工作基础,依靠规范和完善的管理机制、公安信息化保障和人员素质的提升,走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之路,实现政治坚定、执法规范、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监督有效,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得到显著提升的目标,全面完成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依法治警、科学用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科技强警的总任务。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政治信念和立场;二是加强组织机构管理,优化警力资源配置;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素质本领;四是规范内务管理,塑造良好形象;五是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严格有效;六是强化警务保障,切实从优待警;七是加强科技应用,提高科技含量。
三、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㈠警力不足,队伍素质不强。一是队伍年龄偏大。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平均年龄45.1岁,30岁以下的民警175人,仅占民警总数的5.9%;51岁以上的民警463人,占民警总数的16%;二是综合素质不高。民警业务素质不强,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相当一部分民警存在“三不会”现象,即不会制作笔录、不会办理案件、不会做群众工作。民警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全市有601名民警仍为高中(中专)以下学历,占民警总数的20.2%;三是民警健康状况下降。由于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大工作量运转,不能得到有效休整,民警患心脑血管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肝炎、胃炎等慢性病问题比较突出;四是从2003年至今,全市新考录民警仅98人,由于近10年没有招录新警,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年龄断档问题普遍存在,所需专业人才缺乏。
㈡任务繁重,基层一线民警疲于应付。一是工作任务过重。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社会管理等任务繁重,加之各类专项行动、安保任务繁多,经常加班加点,体力和精力长期严重透支;二是考核评比检查多,基层负担加重;三是大量无效警情耗费警力严重。以2012年为例,全市公安机关共接警467153起,其中有效警情61775起,仅占13.2%。
㈢个别民警敬业精神缺乏,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受社会上各种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影响,一些民警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出现偏差,对待工作讲条件,对待生活讲攀比,工作得过且过。
㈣基层派出所开展基础性工作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派出所作为公安工作最基层单位,主要承担辖区户籍管理、治安防控、秩序维护、人口行业场所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但由于办案、接处警、值班备勤、调处纠纷等任务过重,无法经常深入社区、村社开展基层基础工作。
四、任务及责任分工
㈠思想政治工作正规化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政治建警,坚定民警的政治立场,始终做到“四个忠于”(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公安民警在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忠诚本色。坚持用十八大精神统领公安工作,用科学理论武装全体民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市公安局和各旗县区公安局要积极探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坚定民警政治立场,筑牢队伍思想防线。要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例会学习制度,完善队伍状况定期分析、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等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交流会,进一步规范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培育警察文化。大力弘扬“总干”精神和忠诚可靠、秉公执法、务实创新、无私无畏、甘于奉献的警察精神。加强公安文化基地和人才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活动。建立警史陈列室和荣誉室,增强警察群体的职业荣誉感、认同感和凝聚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公安新闻纪律,提高对负面报道的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正面典型,进一步完善“警营开放日”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警察良好的社会形象。
㈡组织机构正规化建设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关键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要在队伍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通过加强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能力、指挥能力、解决复杂问题能力、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提高领导班子工作水平,带领队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思想上,要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置于最高位置。在组织上,要始终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整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不搞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在行动上,要发扬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身先士卒,身体力行。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通过建设过硬的领导班子带过硬的队伍,干出一流的业绩。
4.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推进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2015年要全面落实派驻法制员和专职法制员制度,法制员必须全部取得高级执法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或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法制员要达到20%以上。加强刑侦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要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八大专业建设,临河区要完成百人刑侦大队和一级示范技术室建设,乌前旗、五原县、杭锦后旗完成一级技术室建设,乌中旗、磴口县、乌后旗完成二级技术室建设。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要100%考取事故处理资格证书,岗路勤一线民警100%考取道路事故(简易)处理资格证书,车辆管理所民警100%取得驾驶人考试员证书及考验员证书。
5.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储备机制。各警种、系统、部门要根据业务性质、职责分工和所承担的工作,选拔本警种、系统、部门的高、精、尖人才组织攻坚突击队,用于各种专业培训、业务攻坚、疑难问题的研究解决及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市公安局和旗县区公安局要建立本部门综合性专业人才库,应对和处理各类全局性的重大案(事)件和问题。对进入突击队的专业人才,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不合格的要及时清理、淘汰;对合格的要在政治上倾斜、重用,本警种、系统、部门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由突击队中的专业人才按考核排序直接递补;在解决民警职级待遇时,要优先考虑突击队员;在提拔旗县区公安局领导时,要优先从突击队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拔。
6.加强新警考录和教育工作。在积极争取专项编制的同时,严格落实自然减员编制用于新警考录的制度,切实解决警力老化、无法及时更新等问题。今后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原则上全部用于新警考录。要加强新录用民警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素质、警务技能等入警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水平,使其明白警察的职责和任务,知道所担负的责任和使命。加强对新警的传、帮、带工作,尽快使其成长为一名称职的、专业的人民警察。
7.完善考评机制。继续修改和完善年度绩效考评机制和公安民警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实施三级考核,市公安局负责对旗县区公安局和局属各部门的考核,旗县区公安局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考核,市公安局和旗县区公安局所属部门负责对所属民警的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使用、记功嘉奖、职务升降和离岗培训的主要依据,通过考核和考核结果的使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㈢教育训练正规化建设
8.完善训练体制。深入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加强公安机关训练工作。各警种、各部门训练工作要在政工部门的统一指导、管理下共同组织实施,避免重复训练和资源浪费。市公安局承担机关全体民警和旗县区公安局班子副职、所属一线执法所队正职的培训,以及全市民警警督以下警衔晋升培训。
9.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在开展法律知识、业务培训、警务技能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学历教育。积极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考试的民警予以物质奖励;积极鼓励民警参加研究生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报销全部学费的70%。未取得学位仅获得毕业(结业)证书的,报销全部学费的50%;积极鼓励民警参加本科阶段学习,比照研究生比例报销学费;要在三年之内解决民警学历过低(高中、中专以下)的问题,积极鼓励50周岁以上的低学历民警参加专科学习,取得专科毕业证后由单位报销全部学费。50周岁以下、副主任科员职级以上的民警,必须在三年内解决专科学历,取得毕业证书后,单位报销全部学费。以上所需费用由民警所在单位业务费中支出。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民警,原则上不予解决副科级以上职级待遇。
10.统一训练标准。严格执行公安部“三个必训”要求,对“三个必训”的内容、时间、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认真细化、量化,确保每个民警每年有15个工作日的训练时间。按照公安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系统“提效增力”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认真训练,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训练内容、考核标准的研究,使之更加规范和贴近实战。力争三年内将全市所有民警、文职人员全部集中轮训一次。
11.改进训练方法。按照面向实际、贴近实战、务求实效的要求,推行“战训合一”的训练模式,坚持岗位练兵和集中训练相结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练兵比武活动,强化科技练兵,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模拟仿真技术,改进训练手段,提高训练质量,力争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12.创新训练机制。进一步强化训练部门职能作用,继续深化“轮训轮值”等练兵机制,切实提高练兵实效。健全完善训练激励机制,将公安民警参加训练情况纳入考评内容,与创先争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挂钩。建立岗位练兵机制和执法资格考试认证机制;建立完善训练约束机制,普遍实行训考分离、不合格复训和复训不合格离岗培训制度。落实训练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训练经费不低于业务经费5%的保障标准。加强训练成果向实战能力转化,不断提高一线民警的实战能力。
13.强化训练保障。加大训练经费投入,整合训练保障资源,继续加强和完善训练基地建设、改造工作。完善训练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对基层单位训练器材、教材的投入和发放力度。运用公安网络优势,着手建立并完善教育训练网络。加强教官队伍建设。按照“以内为主,内外结合”的原则,制定聘任和奖惩考评办法,实行教官进修评选、下派锻炼以及与实战部门双向交流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并适应公安职业训练需要的教官队伍。
14.严格考核验收和考试制度。加强对教育训练的考核验收工作,根据训练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严格开展考核工作,准确衡量参训民警的能力水平和训练效果。加强对民警学习理论、法律、业务、警务等相关知识的评价考核,不断提升民警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水平。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考试,作为人员调整使用的参考依据。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其在下一年度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要建立和规范民警考核、考试个人档案,加强民警的学习、培训档案管理。
㈣内务管理正规化建设
15.严格养成教育。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建立贯彻《内务条令》警务督察制度,加大督导力度,加强明查暗访,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把执行情况与民警绩效考核挂钩。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管理规定》,规范民警警容风纪和行为举止。广泛开展礼仪教育活动,营造重仪表、讲礼仪的良好氛围,树立公安民警良好职业形象。
16.加强对着装人员管理。对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协警、协勤人员的服装和编号进行统一管理,对与警察服装类似的着装人员的服装和编号进行取样备案。
㈤监督制约正规化建设
17.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创建“无违法违纪所队”活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九项规定》,从根本上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
18.健全监督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以基层所队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全面深化警务公开和网上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民警热点执法岗位和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完善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和重点部位实时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针对民警执法办案环节中存在问题的投诉机制。深入推进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和开门评警制度的落实,继续完善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
19.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政令、警令情况的定期督查工作,对政令、警令不通,工作措施不落实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诫勉谈话等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引咎辞职制度。
㈥警务保障正规化建设
20.改进和完善警务运行机制。根据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等实际状况及人员情况,认真研究和改善警务运行机制。要根据工作要求、法律程序等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范和警务运行机制,实现对基层一线所队的分类管理。
21.完善民警维权机制。保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及时查处诬告、报复、袭击、陷害民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基层一线民警在执勤中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加大防护装备、交通工具等的更新和投入力度。
22.健全民警健康保障体系。落实民警公休、定期体检和疗(休)养等多项从优待警措施,建立民警健康档案,民警年休假率要达到90%以上。实施民警身心健康保障工程,开通和完善心理健康咨询网站和服务热线。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抚恤制度和因公伤亡保险制度,建立全市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通道。
23.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根据《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完善与人民警察职业特征相符合的保障和激励制度。深化警营文化建设,丰富民警业余生活。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帮助民警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努力改善民警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认真落实民警职级待遇和政策规定的津补贴。
㈦科技强警正规化建设
24.全面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科技强警,加大科技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民警的科技意识和应用技能,促进科技与正规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加强警务综合信息平台、办公自动化、图像监控等综合应用系统的资源整合。继续强化网上办公、网上案件流转工作,加强对网上信息应用技战法研究,加强各职能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更好地发挥信息系统的整体效应。
25.强化科技管理和保障机制。长远规划,加大投入,建立科技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保障制度,加快开发科技建设和科技人才管理系统,优化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受理审批查询系统,实现便利、快捷、高效、规范的目标,从而更好地借助电子信息和数字网络等科技手段,对队伍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行职能管理和流程监督,通过信息化管理,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从全局、长远和战略的高度,把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策划和指导,各旗县区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各项具体任务的细化和落实。
㈡深入调研,求真务实。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按照纪律部队的要求,立足实际,在调查研究、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做到警令畅通,步调一致,理清新思路、创建新机制、总结新经验。
㈢抓好典型,稳步推进。要从队伍管理的基础环节和基本要求抓起,从解决最不正规、严重阻碍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问题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规划好具体实施办法,力争每年解决几个突出问题。
㈣强化落实,及时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意见,认真进行对照和自查自纠,认真抓好落实。市公安局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队伍正规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