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7〕 60 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 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将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现就做好全市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各地利用气球开展庆典、 宣传的活动不断增多, 因此产生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大, 稍有疏忽, 就有可能发生气球意外爆炸伤人事故和气球异常升空影响航空飞行的安全事件, 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大局意识, 按照“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原则, 严格遵守施放气球的有关法规,依法开展施放气球工作。
二、 严格落实施放气球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施放气球安全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采取有效措施, 强化对各类气球施放的监督管理。 施放气球活动的主办单位、 气体灌充企业、 气球施放企业(个人) 是气球施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在整个施放活动中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在整个施放活动中须安排专人看管,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气象部门要履行好对施放气球企业以及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严格审批程序、 规范审批行为。 安监部门要履行好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气球施放活动场所的治安维护工作。 消防部门要负责做好灌充气球活动的火灾防范工作。 工商质监部门要负责做好灌充气球所用 气瓶的安全监管工作、 灌充气球主办单位和施放单位的经营资质合法性审查工作。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负责做好灌充气球施放地点、 空飘广告的监管工作。
三、 严格执行施放气球作业审批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市场准入源头上把好关, 严格执行施放气球活动审批制度。 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 对申请施放资质的单位严格审查; 对已取得资质的单位,要通过施放气球审批、 日常性安全检查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利用气球开展庆典、 宣传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委托持有《施放气球资质证》 的单位进行施放, 在施放活动前 3-5 日, 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四、 严肃查处非法施放气球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施放气球现场的巡查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气象、 安监、 公安、消防、 工商质监、 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有效协作、 共同管理、 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资质、 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施放系留气球无人值守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对于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提高对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一旦出现气球爆炸或意外脱离等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快速、 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2 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7 年 7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