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7-0078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巴政办发〔2017〕 80 号
成文日期 2017-08-07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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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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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政办发〔2017 8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 83 ) 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8 7 日     

     

     

    巴彦淖尔市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 区党委、 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和《内蒙古自治区 2017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级的事项外, 2017 年年底前将直接面向群众、 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律下放到旗县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 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市编办、 市政府法制办)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政府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 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 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 依法调整行政权力。(市政府法制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结合市直部门权责清单, 继续梳理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市编办) 

      (四)完善宏观调控。

      ‍1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严格按照目录规定权限实行定价目录的动态管理。(市发改委) 

      2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和规范相关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财政资金管理领域分事行权、 分岗设权、 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 继续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核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 探索研究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思路,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财政局) 

      (五)加强市场监管。 加快工商注册多证合一,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管全覆盖。 全面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巴彦淖尔) 设任务, 继续做好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市工商质监局) 

      (六)创新社会治理。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自律公约。 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确保安全生产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同步建设各级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研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相关软件系统。(市安监局) 

      (七)优化公共服务。严格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市财政局) 

      二、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八)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草《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加快推进保护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府立法。(市政府法制办)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按照两年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定, 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法制办) 

      三、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 法治化

      ‍(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8 月底前,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公职律师; 苏木乡 镇人民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有条件的设立公职律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 应当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较少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四、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一)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深化城管、 文化、 劳动监察、 卫生计生、 商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在农业、 交通等领域适当扩大改革面。 继续加强对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市编办、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 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备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市政府法制办、 市直各相关部门)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三)觉接受党内监督、 人大监督、 民主监督、 司法监督。 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 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 每年开展一到两次集中培训、 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 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市政府法制办、 市直各部门) 

      (十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畅通举报箱、 电子信箱、 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 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反映问题, 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各旗县区开展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在 8 20 日前从当地选出不少于 100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六、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六)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严格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日常管理。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市政府法制办、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七、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七)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旗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市、 旗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 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市政府办公室、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八、 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十八)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地区、 各部门制定本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落实措施。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创造条件。 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 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2017 8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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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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