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1-0009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1-05-27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有关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工作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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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5-3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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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教育局、 财政局、 民政局、 人社局、 卫生局、 文体局、 市委组 织部、 残联、 妇联、 工会:

      2011 年自治区为群众办好十二件实事和重点实施的 项民生工程已确定, 其中将部分涉及内容摘出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部门结合我市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 认真对照, 抓紧制定具体方案, 采取有力措施, 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和我市目标任务。 市政府就自治区和我市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完成情况一并进行调度、 督查, 各有关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月向市政府和市委 政府督查室报告。

        附:自 治区部分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 

        联系人:蒙   8655535  电子邮件: mj1181@163.com

               王志刚 8655524  电子邮件: swzfdcs20@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1 年自治区为群众办好的民生实事

     

      一、 推进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2011 年开始, 3 年内全部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2011 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区中等 职业学校学生和高中阶段蒙古语( 朝鲜语) 授课学生、 高中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收学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全区共需投入 13.1 亿元,由自治区和盟市、 旗县财政分组负担,其中自治区本级新增安排 6.3 亿元。 全区共有约 55 万名学生受益。(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二、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每月提高 33 元,其中中央补助 15 元,剩余18 元由治区各级财政分担;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提高 16 元, 其中中央补助 12 元, 剩余 4 元由自 治区各级财政分担。2011 年,自 治区本级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9.3 亿元, 增加 1.4 亿元。 全区共有 200 万群众受益。(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实施)

      三、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根据国务院部署, 2011 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治区人均每人每月提高 220 元。 2011 年全区调标需要资金 29.8 亿元,中央、 治区、 盟市、 旗县分组负担,中央补助 8.45 亿元,自治区继续安排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3.45 亿元,不足部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预计全区 113 万多人受益, 全区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每月 1620 元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四、 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 助标准。

        新农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由每月 120 提高到 220 元。 按照 2010 年底全区实际参加新农合人数 1214 人计算, 提标资金共需 9.7 亿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需安排资金0.97 亿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1 年预计参保人数 453 万人, 提标资金共需 3.6 亿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需安排 0.44 亿元。(自治区卫生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五、 提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 城镇三无人员 生活补助标 准。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五保对象、 城镇三无人员生活 条件, 自治区将加大投入力度, 采取分级负担的形式, 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全区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最低供养标准分别比上年增长 12% 达到年人均 3083 元和 2196 元, 集中供养率提高 13% 共需安排资金 3531 万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 2095 万元, 全区  10 万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生活条件将得到改善;集中供养的城 三无人员月人均提高 360 元,最低供养标准达到 700 元, 分散供养的最低供养标准月 人均达到 500 元, 共需安排资金 7300 万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 4501 万元, 共计 1.3 万余人受益。(  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六、 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

        根据国家部署, 积极筹措资金, 做好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 2010 21 个国家 试点旗县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 年覆盖的农牧业人口要达到 40%的旗县。 预计需要投入资金 4.52 亿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配套资金 1.2 亿元, 增加 3000 万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011 年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

     

      一、 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

        2011 年, 计划对国家十一五” 规划剩余的 3000 户残疾人危房户进行改造,自治区本级按照每  1250 元进行补助, 安排专款 375 万元。(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

      二、 继续推进社会就业再就业工程。 

        1 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支持力度。 2011 年, 自治区本 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 1.7 亿元, 重点用于职业培训、 就业服 务补贴、 就业实训基地建设。( 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 责实施)

      2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2011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 资金 1.3 亿元, 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 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 面向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储备高校 毕业生计划、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等项目的实施, 支持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工作。( 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自治区教育厅配合)

      3 支持妇女就业再就业。

        2011 年,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妇 女工作专项资金 1200 万元,重点用于对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给予 担保、 就业培训等, 帮助妇女就业。(自治区妇联负责实施)

      4 支持金融机构向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小额贷款。

        治区财政厅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1000 万元, 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 800 万元。( 治区财 政厅负责实施)

      三、 继续强化教育保障机制工程。 

        1 保障义务教育发展。 2011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11.4 亿元,其中,中小学校舍维修补助资金 1.2 亿 元, 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 2.3 亿元,中小学生生活困难补助费 1.04 亿元, 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 1.7 亿元, 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 4.7 亿元, 城市学生免杂费 0.45 亿元, 大力保障自治区义务教育快速发展。

      2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2011 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资金 2 亿元, 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借宿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 1.5 亿元, 力争尽快完成全部校舍改造工程计划。

      3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

        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 2 亿元, 支持自治区职业教育发展。

      4 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发展。

        加大对高等院校的投入,重 点用于化解高校债务、 提高生均定额标准、 分担大中专院校奖助学金等。

      5 改善幼儿教育条件。

        为解决人口密集城镇幼儿入园难问 题,十二五期间设立支持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 用于对公办幼儿园的校舍加固改造、 更新设备,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 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计划每年投入 2 亿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 专项资金 3000 万元, 五年共需投入 10 亿元。(以上5 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实施, 治区财政厅配合)

      四、 进一步强化城乡社会补助求助工程。 

        1 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险给予补贴。

        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2011 年自治区本级安排 8000 万元,支 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人员等参加医疗保险。

      2 为企业军品转干部提供困难补助。

        安排企业军转干部困 难补助资金 3568 万元,用于区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增加区直企业军品转干部工资、 养老、 医疗保险等支出。 (以上 2 项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3 对贫困大学生提供政府救助。

        为了不让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全区各级财政安排救助资金 4500 万元,用 于解决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 其中, 自治区本级安排 800万元, 用于贫困大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 全区每年有近 4.5 名贫困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 每人每年救助 1000 元。( 治区教 育厅、 民政厅负责实施)

      4 对全区困难职工给予引导帮扶。

        自治区设立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引导资金, 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用好全国总工会扶持资金。 2011 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帮扶引导资金 800 万元。( 自治区总工会负责实施)

      5 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

        目前,全区有公办老年福利机构 55 所, 床位 1.02 万张, 供养三无对象 4206 人。 我区现有老年人 256 万, 今后将以 3.2%的速度递增, 按保障 1%的老年人计 算, 2.5 万多老年人需入住福利机构, 每年平均 1 万人, 自治区本级每年补助 600 万元。 2008 年至 2012 年,在全区范围内以 苏木乡镇为重点,自治区、 盟市、 旗县分级负责,全面实施农村 牧区“123” 老年人体育工程建设, 抓好全区农村牧区老年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我区农村牧区体育工作基础薄弱状况,自 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 100 万元。( 治区民政厅、 体育局负责实施)

      6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2011 年, 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资 1070 万元,重点用于实施人工耳蜗工程和残疾人康复、 维权、 就业、 扶贫等工作。( 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

      六、 推进建设和谐平安内蒙古工程。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 加强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从 2011 年起,启动全区苏木乡镇办公、 生活用房维修改造建设工程, 利用 3 5 年时间, 使办木乡镇办公、 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 涉及全区 680 个苏木乡镇。 加强苏木乡镇、 嘎查村级组织建设;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 所需资金由自治区、 盟市、  县(市、 区) 三级负担。2011 年, 继续落实自治区党委、 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内党发〔200818 号) 精神, 自治区财政安排 2000 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社区建设, 争取到 2011 年末 80%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到 300 平方米,推进社区建设和发展 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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