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双河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2〕1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18 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大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力度, 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促进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自治区、 市关于推进扶贫开发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 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 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 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为目标, 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为重点, 加大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 全面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 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 部门配合。 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工作措施,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当地扶贫开发总体规划, 优先配置人力、 财力、 物力等资源。 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 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保扶结合, 到户到人。 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摸清农村贫困残疾人底数,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确保特惠政策落实到户、 受益到人。 结合当地主导产业, 扶持有条件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 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
城乡统筹, 协调发展。 将农村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纳入城乡社会建设与管理范畴, 促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加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技术培训, 不断提高残疾人劳动技能和素质。
社会参与, 结对帮扶。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通过“帮、 包、 带、 扶” 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稳定脱贫。
二、 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 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 2020 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两不愁”, 即不愁吃、 不愁穿; “四普遍”, 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 普遍享有康复服务、 普遍享有辅助器具适配、 普遍享有托养服务; “五个有”,即有房住、 有学上、 有医就、 有人管、 有地位。 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实现“三有”,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主要任务
——到 2015 年,扶持 2 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到 2020 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得到有针对性扶持。
——到 2015 年, 全市建立 10 个残疾人扶贫基地, 辐射带动1000 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 到 2020 年,新建残疾人扶贫基地10 个, 其中省级示范基地 2 个,市级示范基地 8 个,辐射带动1000 户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到 2015 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 到 2020 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覆盖,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积极推进重度残疾、 一户多残、 老残一体等贫困家庭的专项生活困难补贴制度建设, 根据自治区残联建立的护理补贴制度, 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 积极向上级申请生活困难补贴, 将发放补贴范围扩大到二级重度残疾人。 到 2020 年,农村牧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不断完善。
——到 2015 年, 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到 2020 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有效控制残疾发生。
——到 2015 年, 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率达到 95%, 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得到进一步保障。 实现残疾儿童学前免费教育, 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 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到 2020年, 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力争达到全市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到 2015 年, 为 5000 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 2020 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基本接受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 2015 年, 通过实施移民搬迁、 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 到 2020 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到 2015 年, 农村残疾人机构托养、 居家安养、 日间照料工作较快发展,托养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到 2020 年, 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 2015 年, 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 2020 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 扶持措施
(五) 推进政策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中残联、 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推进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 健全完善残疾人扶贫开发和保障救助配套措施, 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 对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 对特困地区贫困残疾人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保障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
(六) 加大资金投入。 用足、 用活、 用好中残联、 自治区残联专项残疾人扶贫资金, 大力开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 康复扶贫贷款、 危房改造、 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 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部门适当简化贷款程序, 完善信贷服务政策。 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认真执行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 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七) 加大基地扶持。 以扶贫基地为载体, 与新农村建设有机融合, 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吻合, 与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相结合,形成市级政策引 导、 县镇覆盖依托的基地扶贫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 培训、 康复、 托养等全方位服务。 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 全市建设 2 个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8 个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 市扶贫办、 市残联要加大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对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 项目扶持。各旗县区要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和“一村一品” 工程,采取“公司+残疾人户 ”、 “合作社+残疾人户 ”、 “协会+残疾人户 ” 等方式,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 提高家庭收入。 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 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 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有效提高家庭收入。
(八) 创新扶贫方式。 在扶贫攻坚中, 将扶贫项目 优先安排给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 强化扶贫基地、 扶贫项目 的带动作用, 巩固“公司+农户 ”、“小额信贷到户到人” 等扶贫模式, 推广“一户一策” 滚动发展、“农村合作社” 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
(九) 健全服务体系。 采取多种措施, 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依托苏木镇(社区)、 嘎查(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 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 医疗康复、功能训练、 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 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 扩大受益面。 结合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 鼓励、 引导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十) 加强特别扶助。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实现应保尽保。 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 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覆盖面, 确保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十一) 开展技能培训。 依托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和项目, 优先照顾残疾人。 各旗县区残联会同当地就业和扶贫部门,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身体条件, 将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依托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 项目、 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项目” 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途径, 开展不同类别、 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力争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 1 人掌握 1 至 2 门实用技术。 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 帮助农村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 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各行业协会组织, 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 技术、 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十二) 改善住房条件。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 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 易地扶贫搬迁、 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项目之中, 并给予优先安排,补助资金捆绑使用。 积极推行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集中安置, 完善用水、 用电等配套设施,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不断改善农村牧区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
(十三) 开展社会帮扶。 积极开展领导干部、 党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帮扶活动, 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 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服务, 帮助贫困残疾人稳定实现脱贫。 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切实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 发展生产, 增加收入。 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 志愿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通过慈善捐赠、 社会募集、 各界帮助等渠道,积极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 旗县区、 苏木镇、 嘎查( 村) 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 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
四、 保障机制
(十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规划, 分解指标,量化考核,加强领导, 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各旗县区要从政策和资金方面, 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市级负责、 县级落实、 工作到村、 扶贫到户、 受益到人” 的工作机制。 扶贫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扶贫规划同步实施,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并大力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逐步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加快特教学校建设和先进设备的投入, 加大对各类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纳入部门培训规划, 在项目、 资金上予以支持。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 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农业部门要将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中, 要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 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五) 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 各旗县区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 要充分发挥自 身作用, 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订, 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互结合,以任务促建设, 以建设保任务, 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 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 旗县区级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农村金融机构、 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 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十六) 加强残疾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 管理办法,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 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十七) 做好信息统计管理和绩效评估。 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 监测和检查范围, 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 制定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 对残疾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 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 进行全面考核和绩效评估。
附件: 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 年)实施意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 年)实施意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抄送:市委办公厅、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办公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12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