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通过建设典型示范, 探索路子, 积累经验, 进一步促进和带动贫困地区找准扶贫措施, 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市委、 政府将今年确定为“扶贫开发项目典型示范建设年”。 现将《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项目典型示范建设年实施方案》 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 年 3 月 11 日
巴彦淖尔市扶贫开发项目典型
示范建设年实施方案
根据巴彦淖尔市市委、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进一步推进新农村新牧区的实施意见》(巴党发[2013]2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组织开展好扶贫开发项目典型示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推动扶贫开发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纲要》以及《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以突出贫困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这个主题和尊重贫困农牧民意愿这条主线,继续深化市扶贫办提出的“五个一”的总体思路,继续创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继续强化行业制度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始终坚持引导舆论,始终坚持依法管理,努力完成扶贫开发的各项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的
通过建设典型示范,探索路子,积累经验,进一步促进和带动贫困地区找准扶贫措施,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三、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是底数清楚。详细了解和掌握项目区贫困现状,包括贫困人口底数、贫困原因以及扶持措施等等。
二是效果显著。项目区的贫困人口通过项目扶持,年内人均增收达到15﹪以上,而且脱贫人口占项目区贫困人口(两项制度衔接在册人数)的百分之50﹪以上。
三是规范操作。项目建设要按照扶贫开发项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且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包括策划申报审批、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验收等),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四是公开运行。项目区有公开醒目的标识,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建设期限、受益人口、预计增收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
五是群众满意。建立健全贫困农牧民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并开展监督工作。项目区受益人口的满意度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覆盖的贫困人口的满意度达到百分之百。
四、典型示范的种类
包括贫困农牧民增收致富、项目管理和建设的机制创新、整体项目建设成果等方面。
五、典型示范项目与建设范围
一是2013年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各类扶贫开发项目,2012年和2013年市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同时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进行集中打造扶贫开发典型示范项目。
二是“两区三线”贫困区域范围内,都要打造典型,建立示范。
六、方法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阶段。各旗县区要深入项目区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嘎查村和镇苏木干部的意见,形成共识,确定要打造的典型示范项目,并研究探索典型示范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要求每个旗县区不少于3个典型示范项目,其中1个为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联合建设的典型示范。要求各旗县区将典型示范项目名称、地点和建设内容于4月1日前报送市扶贫办。
二是建设阶段。按照典型示范的要求,进行全面建设。
第一要进行项目公开公示,在村民中选举项目管理和建设的义务监督员。第二要按照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程序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或者镇苏木召开会议决定,嘎查村一事一议等决定有关建设。第三要确定建设主体、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需要聘请监理公司,按照程序进行。第四要落实配套资金。第五要全面进行建设。第六要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和审计,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和资金审计报告。在建设期间,各旗县区要加强督促检查,责任领导和承包干部要蹲在点上,进行现场指导。
三是验收阶段。在各旗县区自验的基础上,市里组织复验。
四是总结奖评阶段。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典型示范建设年活动进行表彰。
七、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典型示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扶贫办各位副主任、纪检组长,市财政局农财科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具体负责典型示范建设年活动方案的制定,督促检查,考核验收,总结奖评。
二是精心组织,强力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扶贫办)要实行领导联系旗县区,科室承包典型示范项目的工作责任制,建设情况和效果与工作实绩挂钩。要求各旗县区也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把典型示范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调动项目区各级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农牧民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参与扶贫开发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真正实现扶贫开发项目由贫困农牧民决策,由贫困农牧民建设和监督,由贫困农牧民共同管理和共同分享建设成果。
四是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市政府要将典型示范建设年活动情况作为评定2013年各旗县区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将典型示范建设年活动情况作为安排2014年各旗县区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是加强调度,掌握进展。在活动开展期间,各旗县区要将活动进展情况每半月向市扶贫办报告一次,并实行半年和全年两次总结。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3 年 3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