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巴彦淖尔市 2014 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 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 本单位实际,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 4 月 4 日111
巴彦淖尔市 2014 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
为了贯彻中央、 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的新政策、 新任务、 新要求, 结合我市的实际, 全面推进扶贫攻坚工程, 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 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和自治区在全区实现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 工程的要求, 全面实施扶贫开发“三到村三到户 ” 工程、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和资金整合工作, 努力构建政府、 市场和社会协同运行的大扶贫格局, 继续深化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坚持统筹发展,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加快贫困地区、 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作为首要任务, 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性、 有效性、 持续性, 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成 3 万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贫困农牧民人均增收 15%以上,减贫幅度达到 20﹪以上。 在实现精准扶贫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实名制” 脱贫和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三、主要措施
(一)编制规划, 全面推进扶贫攻坚。 2014 年确定为“扶贫开发攻坚规划编制的推进年”, 市政府要进行专门部署, 专项督查和重点考核。 计划年内要完成嘎查村、 乡镇苏木、 旗县区和市四级扶贫开发规划的编制任务。 要求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 安排专门经费、 组建专门班子, 全面推进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瞄准对象,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各旗县区要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 分级负责、 精准识别、 动态管理” 的原则, 对每个贫困村、 贫困户 建档立卡, 建设全市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实行“实名制” 脱贫和动态管理。 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 深入分析致贫原因, 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 有针对性地予以扶持,把“大水漫灌” 变成“滴灌” ,切实做到扶真贫、 真扶贫。
(三)深化改革, 推动扶贫开发创新发展。 一是参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做法, 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一切块、 双挂钩、 两禁止”。 “一切块” 就是切块下达, 到村到户; “双挂钩” 就是与本年度旗县区本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数量挂钩, 上年度扶贫开发工作实绩挂钩;“两禁止” 就是禁止安排扶贫龙头企业,禁止安排专业合作组织。 同时按照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的要求,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扶贫部门主管、 主抓、 主推扶贫开发的职能。 各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和审批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抓紧抓实扶贫开发工作。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在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上继续严把“三个关口” ,实现“三个 100%” , “三个关口” 就是项目的准入关口、 施工关口和验收关口, 今年要在施工关口 和验收关口方面要有新的突破。 “三个 100%” 就是扶贫开发项目 资金 100%用于项目建设,建设内容 100%完成, 项目覆盖的贫困户 100%脱贫。 及时对项目建设内容、 资金规模、 覆盖贫困户以及预期增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让项目区的群众了解扶贫政策、 了解项目情况, 参与工程建设,监督项目 建设。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 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 。 在项目区公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电话,畅通反映民意的渠道。
(四)夯实基础, 推进“三到村三到户 ” 工程。 2014 年到2017 年,在全市选定的 162 个贫困嘎查村及其贫困户中,开展规划到村到户 、 项目到村到户、 干部到村到户工作, 并按照自治区的要求, 全面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 各旗县区要编制科学的实施方案, 狠抓落实工作。 要求 6 月底前完成 162 个项目 覆盖嘎查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把贫困嘎查村脱贫规划编制和贫困户建档立卡同步推进, 因村施策、 因户施法, 切实做到贫困底数清楚、 扶贫规划科学、 攻坚措施得力, 真正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的精确化配置, 对贫困户的精准性扶持。
(五)坚持原则, 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按照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 年)〉 的通知》 精神, 狠抓落实, 扎实推进。 在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中, 要把握六条原则, 一是坚持划圈与选择并行的原则。 旗县扶贫部门划定支持范围和扶持对象, 并向农业银行推荐, 旗县农业银行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扶贫部门推荐的贷款对象进行审核、 确认, 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发放“金穗富农贷” 或“金穗强农贷” 贷款。 二是坚持宣传先行的原则。 旗县扶贫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加大宣传力度, 让工程范围内的广大群众了 解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政策规定,为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坚持整村(或整乡) 推进、 先易后难的原则。 旗县扶贫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在贫困区域范围内,选择条件相对较好、 容易实施的镇苏木乡 (或嘎查村) 进行整村或者整乡推进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四是坚持具有主导产业的原则 。 在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范围内, 必须具有效益明显、 前景看好的主导产业, 为未来还贷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旗县扶贫部门和农业银行既要抓住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启 动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这项工程, 尽力完成自治区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又要按照工程的要求, 建立健全详细的、 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科学稳妥推进。 既要有效防控贷款风险, 又要保证贫困农牧民受益, 做到“风险可控又要覆盖贫困人口” 的双底线的要求。 六是坚持强化责任的原则。 各级政府是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责任主体, 在推进这项工程中, 要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旗县、 镇苏木乡和嘎查村的责任目标, 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之中, 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强大的组织保证。
(六)加大投入, 切实做好项目 资金监督监管。 坚持政府主导、 行政力量有效推动, 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安排扶贫项目和资金。 一是在积极争取中央、 自治区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基础上, 各旗县区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今年全市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3600 万元以上,各旗县区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的 70%将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列入预算, 并足额安排项目管理费, 保障扶贫工作经费。 同时, 随着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下放, 要求各旗县区在“阳光运行” 的前提下,各类扶贫项目 和资金必须要瞄准贫困地区、 瞄准贫困人口、 瞄准扶持措施的精准扶贫机制, 做到择优立项、 奖优罚劣, 不断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所谓“阳光运行”, 就是扶贫开发项目的准入关口、 施工关口和验收关口全部在阳光下运行, 申报的项目 能否得到支持、 建设的内容是否可行、 扶贫的资金使用等事项, 都要走群众路线, 问计问需于贫困农牧民群众。 要求各类扶贫开发项目实现 100%的现场评审、 100%的跟踪监督、 100%的进行验收, 不留死角、 不漏环节、 不略程序, 每一个步骤都要有贫困农牧民参与。 二是加强资金整合。 各旗县区认真按照市政府《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扶贫攻坚工程” 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3〕127 号) 文件要求, 全面做好资金整合工作, 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切实加强扶贫开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在切实履行扶贫开发资金监管职能的基础上, 市扶贫办要定期联合纪检监察部门、 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并形成制度, 坚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实现“零违纪” 的目标。 凡是有违纪违规管理和使用扶贫开发资金的, 要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并核减或者取消所在旗县区相应的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
(七)坚持统筹兼顾, 有效引 导社会扶贫深入推进。 一是充分发挥市直帮扶团长单位的作用,不折不扣地执行市政府 2012年与团长单位签订的四年帮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各成员单位将项目和资金集中向帮扶点倾斜, 并派驻相关工作人员蹲点督促落实。 二是扎实推进省级、 市级和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旗县、 镇苏木乡和嘎查村工作, 确保联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重点在联系点上编制科学的规划, 确定帮扶单位, 落实帮扶项目和资金。 各联系办公室做好沟通、 协调和服务工作, 定期报告联系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切实抓好行业扶贫。 严格按照市委、 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 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各牵头单位和部门把扶贫开发的目标、 任务按照年度进行分解, 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行业。 市直各单位、 各部门积极履行行业扶贫的责任和义务, 主动把项目资金向贫困嘎查村倾斜, 并取得明显成效。
市扶贫办对上述三项工作要加强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八)加强示范引领, 继续做好典型示范建设工作。 典型示范的标准无论是项目建设的形式上还是内容上, 包括脱贫致富的实践上,能让贫困农牧民满意、 社会各界满意、 各级领导满意。要按照各类项目的投资标准和实施方案, 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让贫困农牧民从项目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真正增加收入。 今年,要求各旗县区建设典型示范的数量要达到项目总量的 60﹪以上。通过扶贫开发项目典型示范建设, 进一步深化扶贫开发的内涵,拓展扶贫开发的外延, 为全市新农村、 新牧区建设和农牧区经济的发展繁荣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九)加强廉政建设。 继续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以过硬的作风、 扎实的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理解和认可; 扎实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打牢学习教育基础, 抓住查摆问题这一关键, 抓好整改措施和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创新机制, 进一步加强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保证扶贫开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贫困农牧民身上。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贫困嘎查村党组织建设, 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 凝聚力和向心力, 真正成为带领贫困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导核心。 二是进一步强化市、 县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 适应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 三是要强化考核。 根据中央、 自治区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的新要求, 制定更加科学、 规范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完成不同类型的考核工作。 四是要加大扶贫开发宣传力度,继续强化扶贫开发的宣传工作, 继续把宣传作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道工序, 宣传内容要突出扶贫开发的政策法规、 改革创新、 建设成效以及典型示范等不同主题, 不断开创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新局面。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4 年 4 月 8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