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完成 2014 年扶贫开发各项任务, 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 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现将 2014 年扶贫开发工作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30000 人,其中:临河区 6215人, 乌拉特前旗 6586 人, 乌拉特中旗 2852 人, 乌拉特后旗 585人,杭锦后旗 5243 人, 五原县 6095 人, 磴口县 2424 人; 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 15%以上;减贫幅度 20%以上; 全面实行实名制脱贫。
二、扶贫攻坚工程“三到村三到户”
按照自 治区工作方案要求, 全面完成“三到村三到户”建设任务。
三、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要求,做好担保补偿资金监管和金融扶贫贷款发放工作,做到“风险可控又要覆盖贫困人口” 的双底线要求。
四、扶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的通知》 要求, 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 坚持“渠道不乱、 用途不变、统筹安排、 集中投入、 各负其责、 各记其功、 形成合力” 的原则,切实抓好各类涉农涉牧项目 资金的整合, 实施好“扶贫攻坚工程”; 要求有工作方案、 有整合项目、 有建设成效。
五、社会扶贫
按照《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2012-2015 年市直(驻市) 党政军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扶贫定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2]11 号)要求,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要有安排、 有检查, 健全对帮扶单位的考核评价机制并进行考核, 做到勤调度、 勤宣传、 勤督查, 实现工作有成效。
六、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各旗县区要按照上年度自治区下达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 70%安排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并列入财政预算, 同时足额安排项目管理费, 保证扶贫工作经费; 扶贫开发资金到位率第三季度末达到 70%。 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七、精准扶贫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完成贫困人口识别、 建档立卡和扶持到户 任务, 并实行动态管理。 年内要完成嘎查村、 乡 镇苏木、旗县区三级扶贫开发规划的编制任务。 做好贫困人口监测, 对因灾、 因病、 因学等各种原因返贫人口以及脱贫人口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登记。
八、计划生育联结机制
在贫困嘎查村实施扶贫开发项目, 要优先扶持计划生育贫困户,并采取差别化扶持措施,保证扶持效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 4 月 4 日111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4 年 4 月 8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