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5-0009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5〕 61 号
成文日期 2015-10-22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2015 年全市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 2015-10-23 15:11    
  • 保存
  • 打印本页
  •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空间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自 治区政府督查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2015]37 号) 求,十二五时期, 各盟市低保保障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 10%

      目前, 我市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已经达到自 治区要求, 城镇低保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还低于自 治区要求 0.5 个百分点。 按照自治区要求,我市将调整 2015 年城镇低保标准, 确保达到十二五时期低保标准年均增长 10%的目标。 经测算, 市低保要在现行保障标准每月 461 元的基础上, 增加 9 元, 达到每月 470 元(各旗县区提标情况见附表)。 新的保障标准从 2015‍ 11 起执行。

     

      附件: 2015 年全市城镇低保提标情况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10 22

     

     

    相关文档: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下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