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办发〔2017〕 100 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巴彦淖尔市 2017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旗县区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 编制 2017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于 2017年 7 月 10 日前报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31 日
巴彦淖尔市 2017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巴彦淖尔市 2017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394 号)、《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及《内蒙古自治区 2017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要求, 结合我市区域地质环境、 水文、 气象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是: 以防为主、 防治结合,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协作、 全社会共同参与。
一、 2016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6 年度, 我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要求和规范, 扎实开展了 地质灾害日常预防、 预警预报、 群测群防知识普及等工作。汛期加强了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 各旗县区政府和所有的矿山企业、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苏木签订了防灾责任状, 共签订责任状 200 份, 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180 多份。2016 年度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 汛期各隐患点相对稳定。
二、 2017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巴彦淖尔市气象部门趋势预测, 2017 年主汛期(6-9月) 全市大部地区降水较常年略多 0-2 成, 局地可能发生强对流天气。 因此, 2017 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重点为山前河道和重点矿区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1、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山前一带
主要影响地区: 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 乌拉山镇、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 沙德格苏木,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 滑坡、 泥石流。
2、 渣尔泰山—白音常合山—色尔腾山地区
主要影响地区: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 小佘太镇、 明安镇,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 德岭山镇、 新忽热苏木, 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 滑坡、 泥石流,部分矿区存在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3、 狼山地区
主要影响地区: 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 德岭山镇、 呼鲁斯太镇、 乌加河镇、 温更镇, 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 呼和温都尔镇、 乌盖苏木、 获各琦苏木及磴口 县沙金套海苏木, 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 滑坡、 泥石流, 部分矿区存在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4、 乌拉特中旗、 后旗北部矿区
主要为各类大、 中、 小型矿区, 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 滑坡等地质灾害。
5、 河套平原黄河沿岸区
分布于磴口县、 杭锦后旗、 临河区、 五原县、 乌拉特前旗的黄河沿岸地带, 属于崩塌中易发区。 地质灾害类型多为崩塌(塌岸)。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及地质灾害防范期
巴彦淖尔市主汛期为 6 月至9 月, 汛期降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因此, 各旗县区及乡 镇苏木人民政府和旗县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 加强日常监管, 层层传导压力, 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汛期安全, 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主要领导负总责, 层层落实防灾责任
各旗县区及乡 镇苏木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思想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 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乌拉特前旗、 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后旗、 五原县、 杭锦后旗、 临河区要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实现“点点有人管、 处处有人抓”,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没有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磴口 县, 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任务的落实, 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 落实到苏木乡镇主要领导、 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 协调、 指导和监督工作, 协助旗县区人民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督促做到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 落实到位。
(二) 加强汛期排查与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一是统筹安排。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从排查监测、制订预案、 应急处置、 预警预报等方面提出明确防灾措施。 汛期期间加强与防汛、 民政部门的密切联系, 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储备必要的防灾救险物资, 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二是五级联防。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 市、 旗(县、 区)、乡镇(苏木)、 村(嘎查)、 监测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 落实防灾任务和责任, 明确防灾措施。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规定, 制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工作守则,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 明确工作职责、 工作程序和责任要求, 使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部门联动, 预防为主
预防是减少地质灾害危害的基本手段, 要按照“防治不留死角, 监管不留真空” 的原则, 努力做到地质灾害早发现、 早预警、早防治, 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一是联合预防。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局、 发改委、 教育局、 科技局、公安局、 财政局、 民政局、 住建局、 人社局、 交通局、 水利局、农牧业局、 卫生局、 气象局、 环境保护局、 安监局、 地震局、 武警支队等部门, 对全市各类地质灾害点、 矿区、 旅游区、 中小学校舍区等重点防灾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的隐患点全部编号,登记造册, 标注信息, 实现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 二是重点预防。对全市重点地灾防范区实行领导包片负责, 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汛期期间实行汛前排查、 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 建立巡查台账。 对我市重点防范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区要全部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 确保两卡发放及时到位。 三是结合本地区实际, 邀请有资质单位以乡(镇、 苏木) 为基本单元, 对各工矿企业、 各村(嘎查) 进行综合调查, 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分布状况、 灾害类型、 灾害规模、 险情和危害范围,划定灾害危险区。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要密切合作, 推进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 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 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 电话、 传真、 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 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 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灾害威胁群众。 各旗(县、 区) 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 险情巡查、 防灾督查、 雨后报告、 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 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 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
(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速报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巴彦淖尔市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 特别是汛期,必须由一名市局领导带班进行 24 小时值班,加强应急值守, 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 确保通讯畅通。 一旦发生灾情、险情, 确保地质灾害险情第一时间上报、 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应急处理。
各旗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 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 应在 4 小时之内速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旗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 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12 小时之内速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六)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 配备必要的交通、 通讯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为建立健全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水平,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 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灾情发生时, 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 基层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 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 发展趋势, 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上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处理完毕后, 旗县区国土资源(分)局要编制详细、 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 逐级报送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七)高度重视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市国土资源局、 安监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督促和监督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 报纸、 网络等媒体,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水平、防灾意识、 灾害应急和自救能力。
巴彦淖尔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电话:0478-8985158 固定值班电话: 898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