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20-0092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文  号 巴新肺炎防指〔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01-31 公文时效

关于加强社会管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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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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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新肺炎防指〔2020〕31号

    关于加强社会管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会管控工作,依法防控,群防群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从即日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接受社会各界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现将监督范围公告如下:

      一、对所有进出机场、火车站及高速、国省干线出入口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二、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宴会、活动及家庭聚餐聚会,全面关停电影院、博物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网吧、KTV、洗浴中心、餐饮饭店、烧烤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全面清理流动商贩及店外经营行为,加强公园内封闭式场所的清洁消毒,禁止在公园内摆摊设点。

      四、居民小区、嘎查村民小组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外来人员原则上全部劝返,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要进行详细信息登记、检测体温并落实到户进行管控。

      五、严格落实社区、嘎查村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等现象。

      六、在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建立疫情信息线索征集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七、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以及在集贸市场宰杀、销售活禽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发布不实疫情信息的不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8-8234287。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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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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