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1-0004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 巴政办发〔2011〕 27 号
成文日期 2011-04-22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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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4-2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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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驻市有 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促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市政府同意,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 通知 》( 政办发 [2011]37 号) 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 现将我市贯彻落实《通知》 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 

       ㈠清理对象 

       全市所有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法律、 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行政执法的组织。

      ㈡清理主要内容  

       1 清理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是否有法律、 法规、 规章依据(提供原件、 复印件或合订本);

      2 行政执法权限是否随着机构变动、 职能调整而发生变化;  

       3 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委托依据是否合法, 委托手续是否完备, 委托权限是否清楚, 是否使用规范格式委托书。

      ㈢清理步骤 

       各旗县区、 市直各执法部门认真填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 1), 5 25 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依法予以公告。

      二、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㈠清理范围  

       1、《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巴政发[2007]69 号) 公布的、 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项目; 各部门原梳理说明及梳理表在市政府网站旧网站上已公布,网址http://old.bynrs.cn/index.jsp

      2 2007 年市政府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结果之后, 法律、 法规、规章或国家、 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新设定或取消、 调整的行政执法依据项目。

      ㈡清理步骤  

       1 部门自行清理阶段(2011 4 18 5 25 日)。 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清理工作要与自治区清理结果紧密结合, 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依据项目进行认真清理、 梳理, 逐项研究同时填写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 附件 2)。

      各部门要在行政处罚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 准确、 科学确定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 并详实填报《巴彦淖尔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明细表》( 附件 3)。 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说明、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 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明细表》( 包括电子版) 做到准确无误, 并于 5 25 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2 上报审核阶段(2011 5 25 日至 6 10 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 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明细表》 进行审核, 并就拟取消或调整、 裁量合并的项目分别与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后予以确认。

      各部门在法制办审核确认后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  

       3 确认公布阶段(2011 6 10 日至 6 20 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审议、 批准后, 统一向社会公布。 同时上报自治区政府。

      三、 工作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 行为规范、 监督有效、 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内容, 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要有专门机构负责明确工作人员, 严格依法办事, 从实际出发, 科学规范地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清理梳理。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于 4  22 日前上报本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子邮箱。

      联系人:王东 电话:8655759 邮箱: fzbwd@126.com 

       附:

     

    相关文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
    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

    • 来源: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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