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发〔2016〕16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6 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抽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市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34个部门,共计1258项,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公布“一单两库一细则”。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依法履职到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凡有变动的随机抽查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梳理调整,经市法制办办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集中公布。
附件:巴彦淖尔市市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