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17-0075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巴政办发〔2017〕 58 号
成文日期 2017-06-29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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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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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政办发〔2017 58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审批流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 86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 号)和《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7]2 号)等文件要求, 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市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39 项(见附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今后凡未纳入巴彦淖尔市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 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许可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 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严格禁止清单之内的证明不即时办、 清单之外的证明不取消等现象。 

      二、 此通知将在市政府门户 网站、 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各部门同步在本部门门户 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内容应包含行政许可实施部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须出具的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等。 

      三、 巴彦淖尔市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实施动态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 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 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 巴彦淖尔市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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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杨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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