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1746318/2023-010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巴政办发〔2023〕45号
成文日期 2023-10-12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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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1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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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筹)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目标,建立落实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落实举措。
      一、明确主要目标
      (一)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累计新设小微企业1.2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3万户以上。到2025年底,小微企业力争突破3.5万户,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14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65%,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持续推动“个转企”,大力扶持“小升规”。到 2025年底,新增“个转企”企业50户以上、“小升规”企业25户以上、“四新”主体1900户以上,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6户以上,创建旗县区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800个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700个以上,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4个,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为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落实,成立巴彦淖尔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奉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徐敬先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赵永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李晓蕊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培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  艳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兴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  勇    市税务局副局长
      苏布达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龙飞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史永景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敏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冯君伟    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飞鹏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房屋
      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辛  军    市农牧局副局长
      郝文彪    市商务局副局长
      云  盛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张  登    市统计局副局长
      支卫东    市金融办副主任
      袁跃峰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于  艳    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向君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王平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蔺  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巴彦淖尔监管
      分局副局长
      张金鹏    人民银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副行长
      郭慧卿    市绿色产业统筹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张瑞辉    巴彦淖尔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巴彦淖尔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定期调度、汇总报送等工作任务。
      三、明晰任务分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任务内容和责任部门逐项分工落实,详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表(附件)。各责任部门(单位)和各旗县区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逐项研究并制定工作举措,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等。
      四、强化工作调度
      为做好系统协同推动,与自治区保持步调一致,形成“区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做好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旗县区的督促指导,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最后10个工作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本部门的全市数据及工作完成情况;各旗县区要加强本地区统筹推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做好迎检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制度层面看到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市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官网、电台电视台、各类新媒体及蒙企通、蒙速办等人民群众集中办事平台及时发布宣传信息。线下要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条例》集中宣讲活动,真正使降成本、优服务、利长远等系列举措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护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占我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0%以上,是稳定经济、保障就业的重要基本盘,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各旗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培育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长目标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系统推进。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各地区、各职能部门整体持续发力。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对于长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旗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和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定期研判、跟踪问效。
      附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表。
    相关文档: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若干举措的通知.doc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重点任务表.xls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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