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800011746318Q/2024-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巴政办字〔2024〕11号
成文日期 2024-01-30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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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3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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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1月30日至2月2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我市将出现空气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1月30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月30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4.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5.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督导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建筑施工工地在执行Ⅲ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市中心城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3.增加道路洗扫机械化作业降尘作业频次,对重要路段、重点区域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建成区、旗县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轻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工程机械通行。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8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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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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