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筹)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4〕5号)精神,加快推进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10%以上、占全市比重30%以上,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三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初具规模,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着力将经开区打造成巴彦淖尔市改革开放的重要载体、优质要素集聚的投资热土、科技赋能发展的创新高地、工业经济发展的首要引擎。2027年末,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排名进入全国前150名、西部地区前25名。
二、政策措施
(一)持续推动扩权赋能
1.在自治区、市节能审查机关指导监督下,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10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加强经开区产业服务中心建设,市和临河区相关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根据项目建设和企业办事需要,部分延伸进驻经开区产业服务中心办理,努力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临河区人民政府)
3.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向市委政法委备案。(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
4.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新改扩建项目及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除政府投资项目以外),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模式;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推行容缺审批管理方式;对由企业投资自行承担风险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5.支持经开区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创新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业一策”扶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
6.重点支持经开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发展。配套发展工业设计、物流、金融、交易市场、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支撑产业技术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7.市内新引进的科技创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等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优先规划布局在经开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投资促进中心)
(三)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8.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经开区骨干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培育打造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鼓励知名企业总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在经开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合作园区,推动科技成果在经开区就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9.优先支持经开区申报、新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平台。对于新认定和绩效评估优秀的上述机构和平台,按照自治区奖补标准给予1:1匹配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10.对经开区内获得“主席质量奖”的企业,在享受自治区相关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提高开放型经济质量
11.支持经开区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其市场开拓、设立境外营销网点、海外仓、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国际物流运输和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对单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60%给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2.对经开区企业引入进口设备及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的,对单个项目按实际投入的60%给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3.支持经开区实施“一区多园”建设,与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合作建设进出口贸易园区,与临河区合作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产城融合园区,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临河区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
(五)推进绿色数智发展
14.市内新引进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企业,根据经开区需求,优先布局在经开区,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投资促进中心)
15.鼓励各类资本在经开区投资建设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支持通信企业开展5G网络规模组网,设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绿色通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按照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六)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16.探索“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实行管理机构与运营机构分离制度。支持经开区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动态激励良性用人机制,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高效利用
17.支持经开区企业合理分割转让存量用地,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充分保障交易自由,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8.支持经开区利用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各类产业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市本级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经开区更新改造公共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
19.支持经开区单独开通自治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通道,实现单独列示、单独调款。支持经开区的政府债务参照旗县区政府债务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探索在河套学院、巴彦淖尔技师学院、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院校设立对口专业、学科,为经开区企业用工提供技能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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