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800011746318Q/2025-0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巴政字〔2025〕38号
成文日期 2025-07-25 公文时效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巴政发〔2023〕3号、巴政办发〔2023〕2号、巴政办发〔2023〕3号、巴政办发〔2023〕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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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2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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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巴政发〔2023〕3号)《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细则》(巴政办发〔2023〕2号)《巴彦淖尔市支持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巴政办发〔2023〕3号)《巴彦淖尔市本级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引领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巴政办发〔2023〕4号)等4件文件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以上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制发的相关配套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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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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