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00MB1804211M/2023-00008
|
主题分类 |
水污染防治 |
| 发布机构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巴环办〔2019〕43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5-30 |
公文时效 |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 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bynr.gov.cn
2019-05-30 10:00
保存
打印本页
各旗县区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及市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坚决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加快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由市环科所编制的《巴彦淖尔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经专家论证修改后,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巴彦淖尔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
联系人:史锐 电话:8987900 18247808609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0日
相关文档:
巴彦淖尔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湿地要求及湿地建设指导意见.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键下载